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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视域下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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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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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磊岩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150080)

摘 要: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影响高校发展的两个主要因素。文章主要探析哲学视域下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特点,两者之间冲突的原因在于权力主体的价值观、权力的实施差异,以及缺少权力关系的哲学思考所产生的冲突,要改善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尝试从“明确目标导向,利用第三方视角平衡双方权力主体,建立网状运作模式”等方面予以协调。

关键词:高校;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哲学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6-0048-02

在高校内部存在着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两种主要权力形式,学术权力指的是“高等学校中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所拥有和控制的权力,或简单地说,是学术人员所拥有和控制的权力”[1];而行政权力则指“以行政管理体制为基础,以行政管理为依归,由行政人员或行政机构所行使的一种法定权力,这种权力由制度赋予,是一种授予权”[2]。本文就各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特点,两者权力主体的价值观、权力的实施差异,以及缺少权力关系的哲学思考所产生的冲突进行探析。可以尝试“明确目标导向,利用第三方视角平衡双方权力主体,建立网状运作模式”来予以协调改善二者关系。

一、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特点

在不同的国家,高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与特征。具体而言,比较典型的代表有学术权力为主的德国国立大学,行政权力为主的美国巨型大学和两种权力相当的英国传统大学。

(一)以学术权力为主

以学术权力为主的典型是德国,“教学与研究相统一”这一学术自由原则就是德国人洪堡在新人文主义思想下提出的,这一原则加快了德国科研前行的步伐,也使它跻身发达国家之列。法、意、日等一些国立大学中的权力模式也呈现这一特点,这类高校的行政权力基本由政府直接掌握,而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微乎其微,政府控制着高校一系列的资源和规划方案。这些高校基层中讲座教授却有着一定资源分配权力,活动领域广泛。相对于行政权力,这些国立大学的学术权力自由度很高。如日本高校内部最高权力机关是教授会及其分委员会,高校中的权力也都集中于此。

(二)以行政权力为主

以行政权力为主的典型是美国的一些巨型大学。美国虽一定程度上受欧洲传统影响,但却与之有着实质性的不同。美国高校内部的权力主要集中于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高校的校长来建立科层化的行政管理队伍。在美国高校中,基层教授为代表的学术权力受到一定制约。在高度发达的市场化影响下,美国高校内部行政管理呈现多元化和独立性的特点。

(三)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均衡

学术权力均衡于行政权力的典型是英国的传统大学。高校内部的权力由校务委员会、理事会、评议会和副校长这四方共同执行。校务委员会处理校务,理事会负责筹集办学经费、任命教师、维修设备等,评议会制定高校内部学术政策,而副校长是评议会与理事会之间的桥梁,负责协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平衡两者的权重。

二、高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冲突的原因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高校内部组织中并存的两种权力,它们相互发展又相互冲突。引起两者冲突的主要原因是两种权力主体的价值观不同、两种权力的实施手段不同、关于两者之间关系的哲学思考角度不同。

(一)权力主体的价值观差异

价值观的差异影响着理念追求的不同,从而导致这种思想指导的行动不同。学术权力倡导学术的公平、自由、自治,最终达到提高学术水平的目的,它的价值取向就是获取学科的成果,而不是达到整体的最优。行政权力是一种规则的制定、理性的判断、强制的实施,会追求高校的整体利益最大化,每个部门的工作都能和谐有效地完成,而这可能忽视了学术的追求。学术权力在这一点上也就不可避免地与行政权力产生冲突。

(二)权力的实施手段差异

学术权力的管理相对来讲给教师和学者自主发挥空间较大,学术研究也要求发散思维,独立思考,组织结构较松散,层级间的分工和合作并没有那么明确,而越来越细的专业学科发展也使学科间难以结合紧密,与之相关的学术权力作用也就不那么明显。行政权力则是为了追求整个高校协调运作,科层之间要严谨有层次的运作,遵从规章制度与办事。行政权力不单纯追求学术,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者的科研自由,强制性的管理手段会导致高校内部人员交流对话不畅,影响人际关系的和谐。学术权力的实施偏重自由分散,行政权力要求强制集中,这就造成了两种权力的冲突。

(三)权力关系的哲学思考角度差异

高校没有从哲学角度思考,没有认识到两种权力的价值观与学校整体目标的一致性,也没有认识到两种权力在高校内部运作应以对方为有效的手段和条件,互相补充,互相制衡。行政权力是保障学术权力的有力手段,双方的权力主体应共同管理学校的学术事务,实际上行政权力最终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为学术事务,也就是学术权力服务。

三、高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关系的制衡策略

随着各国发展,高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也有很大差异且呈动态变化趋势。高校应明确目标导向,学会利用第三方视角平衡双方权力主体并建立网状运作模式,将两种权力有机统一协调,理顺双方之间的关系,相互合作,使高校运行更加稳定、和谐。

(一)确立目标导向的高校权力制衡运作模式

大学科研和教学职能决定了大学管理要以学术权力为主。牛津大学教授纽曼曾指出,大学的理想就是探索、实验、研究知识、原理、科学并对它们提供高级保护。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也表示:“教师应该广泛控制学术活动。由于他们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因此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应该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3]现代大学虽然随着社会发展衍生出很多新的职能,但是培养人才、科学创新还是发挥着主要作用。围绕着这些主要职能,也就决定了行政权力应服务于学术权力,保障学术权力学术自由、学术自治的价值追求,宽松自由的学术环境才能吸引大批高精尖人才,学者专家不应过多受制于行政管理的安排。行政权力应适度控制而不是麻木地执行政府部门的行政精神,这样大学才能蓬勃地发展。

在为学术权力服务的理念下,合理分配学校教育资源就是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从第三方视野寻找最公平合理的教育资源分配,对各学科各专业各人员间的利益冲突进行妥善缓解。高校内部各要素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来合理配置规划资源,既要有各方的术业特点,彰显特色,扬长避短;又能在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学校各部门各学科专业的利益平衡。要协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这两者的关系,适当发挥行政权力来保障也是不可缺少的。大学章程的建设就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有效管理。此外,学术委员会也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学术自由和民主,使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在各自领域发挥自己的职能。

(二)以第三方视角平衡两种权力的实施主体

大学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利益纷争究其根本就是权利主体的争夺,也就是谁是权力的实施者的冲突。为了避免这种冲突,两个权力主体要本着互相合作的原则舍弃部分自身的利益,利用所有的优势和资源,加强沟通合作,从双方的共同视角,也就是第三方视角来平衡双方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在我国,既可以是学术委员会等第三方参与行政管理,也可聘请一些学界权威,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学校内部管理,使他们更加了解学校管理中的运作机制,增进沟通,减少教师与行政人员间的误解。

在第三方部门的协调下,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互相制衡,平等合作,既保证了学术民主的纯洁,又能使繁杂的行政事务得到妥善解决,大学不会因为缺失严格的管理而变得松散,也不会因为行政化过度而变得官僚风。同时在校内奖惩评估工作中,应尽量减少主观判断,提高客观性,利用第三方部门来协调双方,构建便利的沟通渠道,监督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部门相互合作,以学校整体发展最优为价值导向,不单纯追求学术寡头,也不盲目追逐行政独裁,双方为了共同目标进行管理、合作、分工,共同制定解决对策。

(三)构建高校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网状运作模式

高校的基本职能就是科研和教学,学术部门按照专业和学科划分,主抓学术研究和学术自由,但又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一些例如财务、档案管理等行政类事务,在学术权力中不可避免地需要行政权力的运作。因此这两种力量不是绝对的对立,而是在不同价值取向的导向下互相制衡博弈,应建立出一个严密的关系网状结构,找到对方的交汇点各自发挥自己的力量来交叉运作,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合作,在各自的领域发挥自己的特长权能,然后为对方提供辅助。学术权力对学术事务管理、专业学科划分、科研成果发掘等方面进行主要运作,而行政权力在非学术业务上管理,提高办公效率,监督各部门工作;当面临双方共同交叉领域需要决策时,则由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双方成员群策群力,共同协商解决。这样的网状结构可以维持大学内部各方面运作的稳定和高效,避免分崩离析。

综上所述,为了高校整体功能发展最优,应明确目标导向,学会利用第三方视角平衡双方权力主体,并建立网状运作模式,将两者有机统一结合为高校服务。在促进学术发展的目标前提下,在明确的章程下,高校各部门民主参与决策,保持各自的权力的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制衡,才能保证高校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德祥.高等学校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D].厦门:厦门大学,1997.

[2]别敦荣.学术管理、学术权力等概念释义[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2).

[3][美]约翰·S·布鲁贝克;王承绪等译.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