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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之范:理念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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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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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华

摘要:如果说大学理念是大学组织的意识形态系统,大学制度就是大学组织的秩序系统,二者之间的关系决定着大学组织的发展态势。现实中,大学理念的供给主体是多元的,大学制度供给主体却是单一的,不同的主体对应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偏好,而且二者的演进方式和动力基础也各不相同,这些差异又导致了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之间在互动方式和契合模式上产生异频效应。在大学组织的理念与制度契合中,大学选择何种理念、理念如何选择制度、双方怎样契合等除了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外,还取决于制度供给者的技术选择和大学组织所处的社会环境。但是,最终大学的制度和理念会朝向最富科学性和最有效率的模式演进,并达到完全契合。

关键词:大学理念;大学制度;关系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610(2015)02-0005-0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关系研究”,编号:BIA130059。

收稿日期:2014-10-27

作者简介:孙华(1970-),男,江苏睢宁人,教育学博士,西安外国语大学英语教育学院院长,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从事高等教育基本理论研究;西安,710128。

按照学界既有的共识,大学理念是关于大学组织的本质属性及其运转规律的思想或理论体系,是对大学的性状、职能、使命与目的以及大学与社会关系等一系列大学基本问题的理性认识。大学制度则是大学组织的行为规则体系,是大学组织的一整套运转机制,它一方面约束着大学与其相关者的行为,同时又为大学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和资源。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的关系相当于社会系统中意识形态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关系决定着大学组织的发展态势。理念决定组织的社会定位,制度决定组织的运转方式,二者共同维系大学组织的发展与续存。

现实中,大学选择何种理念并让其制度设计中充分体现理念的价值取向、怎样让二者的契合更完满等,既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大学组织发展的基础。

事实上,作为组织意识形态系统的大学理念与作为组织运转秩序系统的大学制度之间,一直在供给主体、价值偏好与演进方式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而这些差异又导致了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之间在互动方式和契合模式上产生异频效应,进而影响大学组织的发展。

一、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的供给主体

从本质上看,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有着各自不同的供给主体,而不同的供给主体背后是不同的利益诉求与价值偏好。

(一) 大学理念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理论上,大学教师与管理者、家长、学生、雇主、出资人以及社会贤达和政治家等都可能是大学理念的供给者。因为他们是大学组织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有权利、也有条件提出大学该怎么办以及办一所怎样的大学。而这些来自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理解视角、不同利益诉求和不同价值取向的所谓“大学理念”通过公共辩论、价值澄清、逻辑推演和实践验证等环节与途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增减修正,最后沉淀下来,成为共识与规约。

我们只要稍微回顾一下大学理念的发展变革历程,就不难发现大学理念供给者身份的复杂。从中世纪大学时期的国王、主教、哲人,到古典大学时期红衣主教纽曼(J.H.Newman)、哲学家莱辛(G.E.Lessing);从近代大学时期德国行政官员洪堡(F.von Humboldt)与闵希豪生(G.von Münchhausen)、德皇威廉三世(F.Wilhelm III)、唯心主义哲学家费希特(J.G.Fichte)、科学家斯宾塞(H.Spencer)与赫胥黎(T.H.Huxley)以及神学家施莱尔马赫(F.Schleiermacher)等,到现代大学时期的威斯康星校长范海斯(C.R.Van Hise)、哲学家雅斯贝尔斯(K.T.Jaspers)与赫钦斯(R.M.Hutchins)、教育家科尔(C.Kerr)以及医学家弗莱克斯纳(A.Flexner)……凡此等等,不一而足。

自大学产生以来,各个时代的政治精英、知识精英与经济精英无不用自己的理性和经验为大学理念的丰富与发展提供养分。

不同阶层或不同群体的哲学取向、利益关涉与价值偏好自然是不同的。政治家关心大学之于国家的功效、学者关心知识的探究与人的发展、企业主则关心人才的素质结构……而具体到目的达成的方法选择上更是眼花缭乱。

然而,大学理念恰恰又不是一个逻辑严密而又周延闭合的单一理论系统,这是大学组织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多元而开放的哲学基础、不同的价值偏好与利益诉求是它的特点之一。大学自中世纪产生以后,大学理念的嬗变与革新就没有停止,形形色色的利益相关者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偏好与理性程度纷纷粉墨登场。以哲学基础为例,大学理念就存在着理性主义与功利主义、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存在主义与建构主义等哲学门派之间的观点分野,它们又各自有着自己的理论论证体系和世俗合法性,更重要的是,每一组大学理念都是“善”的,也就是说,每一种大学理念都指向了“大学更好地发展”,不过是立足于不同的视角,而如何选择,则是大学制度的事情。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学制度才是大学的灵魂——尽管有大学理念,但是它毕竟还需要制度的保证,大学只能作为一个制度化的实体才能存在,所有的理念只有体现和渗透到制度中去,它才有意义。大学在多大程度上将理念转变成了具体实在的制度这决定了它的品性。[1]

(二)大学制度供给主体的单一性

与大学理念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不同,大学制度的供给者则较为单一。

制度既是管理的手段,又是管理的资源,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班组,制度的供给主体都呈现出单一性的特征,这一点又决定了制度的价值取向。

大学制度也是如此,制度的供给主体不同于大学理念提供者的多元化。无论理念多么丰富多彩和眼花缭乱,但是大学制度却是单调的——尽管也有多种价值考量,但民族国家的出现以及大学作为社会公器地位的确立使大学制度毫无疑问地打上了国家意志的烙印。

从制度本质上看,制度供给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尤其是正式制度的供给常常不是自由契约的结果,它包含了国家的强力意志。[2]155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构成“制度变迁的三块基石”,由于国家垄断了合法的暴力资源,具有暴力上的比较优势,它能够规定和实施产权;其次,国家的代理人——政府不仅在政治力量的对比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而且它还拥有很大的资源配置权力,它能通过行政、经济和司法等手段在不同程度上约束非政府主体的行为,这就不难推断出政府是制度供给最主要主体的逻辑结论。

无论哪一种大学制度,它的作用都是保证大学组织的有效运转。在同一个可行的制度选择集合中,如果一种制度的运行比另外一种制度运行的交易费用要低,那么,这种制度就比其他的制度更有效率。[3]而这种秩序背后的一整套规则却只有且只能有一个主体供给。即便是今天的美国大学普遍采取的董事会控制架构也同样如此,不过是融合了众多利益相关者的董事会在价值偏好与利益诉求上经过多次重复博弈和折中妥协,最后也只是选择了一种各方都能勉强接受的“次优”共识。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群体在大学制度供给中的博弈能力是不同的。现实中,无论公私立大学,每一组大学制度的背后,都有政府意志与法律规制的控制。所以,大学制度的设计显然不像大学理念的生产那样谁都可以拥有话语权。而在早期,西方古典大学特许状的颁发权被牢牢控制在政府和教会的手里,那时候大学制度的规训者要么是政府、要么是教会。

另一方面,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中,一套制度不可能让互不相容的两种价值同时共生。大学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又是如此众多,每一个组织的制度体系必须是一系列逻辑周延且圆满闭合的命题与判断,相互矛盾、彼此冲突、漏洞百出的制度不可能共存于一个组织之中。换言之,制度的价值取向或利益偏好不可能让相互矛盾的各方同时共存且相安无事。

一种高等教育理念怎样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并最终成为指导大学发展的 “意识形态”,它的合法性获得必须至少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它的有效性,即它对大学的发展具有真正的指导价值并效果显著,有效性决定着社会的认可; 第二,它要得到政府的认可,无论如何,民族国家产生以后,大学发展的态势越来越和政府的态度相关,而政府认可的核心则是某种大学理念之下府学关系的型构。[4]

这样,问题就显而易见了——单一的制度供给主体如何能够让多元的价值偏好与利益诉求相安而生?显然,合理的制度设计只有两条路,要么是各方达成妥协、要么是制度供给者的智慧无比高超。

二、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的演进方式

大学组织的理念与制度并非一成不变,当然,由于供给主体的差异,其演进与变革的方式和动力也不一样。

(一) 大学制度的变迁滞后于大学理念的演进

本质上,大学制度的变迁就是理念的变迁。因为每一套制度的背后都有其价值基础——这就是理念。

在历史的宏观背景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并不是同步发展的。从演进的速度上看,通常,大学制度的演进是相对缓慢,虽然大学制度的演化方式也有突变和渐变之分,但总的来说,制度的演化速度还是落后于理念的。

从社会系统的角度看,文化的变迁往往必然带来人们对制度和制度演进路径的重新选择,从而带来制度的新的演进。[5]

大学制度在一定时空背景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大学理念因为属于组织的意识形态范畴,一般处于领先状态。毕竟在大多数情况下,意识或思想潮流总是激进与敏感的。制度的滞后性导致在既有制度安排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很难受到新理念的冲击,这种情况在新的大学理念与原有大学制度有冲突的时候尤为明显,即使二者并不冲突,但是新制度的建立也会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很可能在新理念出现一段时间后,才出现与之相对应的制度。此外,我们通常都是在理念的基础上审视制度,若是制度不符合理念,人们则会更改旧的制度或者构建新的制度从而更好地体现理念,两者一直处在一种动态的非平衡性状态。制度的这种跟随性导致大多数情况下理念是领先的。

(二) 大学组织理念与制度的演进遵循各自不同的技术路线与动力基础

大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它不可能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因此大学理念便被打上深深的时代印记。[6]从变迁的方式看,大学理念既包括对已有理念的深化与扩展,也包括从一个新的视角或领域去认识大学所产生的新命题。生产方式的变革、社会分工的进化、文明的延展、人类自身的解放、政治模式的变化等都会推动大学理念的变迁。但其本质上却是扬弃的过程,对大学三大职能的认识过程就是例证。但是,总的来看,人们对大学的认识与理解是在不断逼近真相和真理。

而制度的演进方式则表现为更替,这种更替在技术上表现为诱致性和强制性。大学的知识加工与传习制度属于诱致性的变迁,而大学的组织制度则有可能是强制性变迁——从早期大学学徒式的知识传递制度到完备的本科生与研究生培养制度,这一变迁历经了800年,而组织制度的变迁则可以是一夜之间,比如1949年以后的中国大学党委领导制度。

在技术层面,大学制度的演进方式包括替代、转换、交易与完善等四种方式。近代大学学位制度是对中世纪大学教师资格制度的替代,学院制是英国古典大学寄宿制的转换,大学的学术自治制度是大学组织与教廷以及皇室之间交易的结果,而同行评议制度则是对大学学术自治的完善。

更具体的说,大学理念、政治力量、社会文化以及人类文明当然是促进大学制度演进与变迁的外部力量,知识生产方式、既有制度的效度等则是导致大学制度变革的内部力量。而大学制度演进与变迁的真正原因是,原有的大学制度不能适用大学组织续存与发展的需求并造成制度低效。

在正式制度的演进中往往只能有一种制度胜出,这其中大学理念功不可没。在制度经济学中,理念属于意识形态,它与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共同构成制度变迁的动力基础。大学理念不但提供价值规范和变革目标,同时还提供外部舆论支持。当然,不同的大学理念所提供的“社会启蒙”内容与力度是不一样的,不同的利益群体也会整合出不同的大学理念,但是,最终有至少一种理念系统会进入制度系统,并成为制度的核心价值观。正像上世纪50年代一样,战后飞速发展的工业社会使得专业教育风生水起,而60年代后期的越战与冷战等一系列国际事件以及工业社会所造成的人的异化等问题又把通识教育推到了高等教育改革的前沿。这种制度演进方式正像凡勃伦(T.B.Veblen)所说的那样,在经济与社会变迁的背后,是人们思想习惯的演变,制度既是思想习惯发展的结果,又随思想习惯的改变而演进。[7]所以,大学理念决定大学制度的变革方向,但是社会文化决定着大学理念的内涵变迁。

(三)大学理念与制度的演进表现出一致的趋同性和学习效应

大学理念产生的根源是大学的社会性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学理念与人类的社会性是相一致的。如果大学理念表现的是某一群体或阶层对于大学组织生产与生活方式的看法与认识、理解与希望等,不同的阶层或群体从不同的视角或偏好出发审视大学,这样,大学理念的千差万别就可以理解。而大学制度则是大学组织的一种社会存在方式。正像诺斯(D.C.North)认为,人类通过组织来进行复制的社会交往,在交往的过程中通过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8]

大学不可能脱离其所处的社会时代背景去构建其组织理念和制度。无论是大学理念还是大学制度,都是大学所处的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对社会历史文化的反映。因此,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都跟大学所处的社会环境有紧密的关系,其发展总会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和各种因素的影响。“在任何社会中,高等教育机构都往往是一面鲜明反映该国历史与民族性格的镜子。[9]所以,大学是环境与遗传的产物。[10]

共同的社会背景为大学理念与制度变迁提供了“靠近”的可能,从二者变迁的宏观背景上看,大学理念与制度共同的演进与变革在表现出趋同性的同时,还遵循着学习效应和路径依赖的动力倾向。

所谓趋同性是指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的演进目标越来越靠近,并在理论上最终达到完全契合状态。

因为只要大学组织一直存在,人们对大学的认识会无限逼近真理,最终,所有的大学制度和大学理念都会朝向最富科学性和最有效率性的模式演进,并最终达到完全契合。

大学理念的变迁与演化必然带来大学制度以及制度演化路径的新选择,从而影响大学制度的新演进,这种共同演进的模式要依靠成功理念下的成功制度。这种趋同模式的动力我们也可以解释为大学理念与制度演进过程中的学习效应与路径依赖。就像“通识教育”理念提出后,通过逻辑推演、价值澄清和先期小范围的实践验证,最终被普遍认同,而哈佛文理学院的制度构架也确实带来了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的卓越一样,“通识教育”理念随即被整个高等教育系统所接纳并嵌入制度系统。伴随而来的是“通识教育”制度的精致化和丰满化,比如在欧洲的英德等国大学就借助其传统的专业教育基础,将“通识教育专业化”。而在亚洲,香港中文大学则依托其原有的书院构架基础,选择了更具民族化的传统书院制度作为贯彻通识教育理念的载体。

我们回顾一下大学制度与大学理念的演进历史即可发现,那些最终被证明是有效的、科学的、人文的或最有价值的理念最后都会被嵌入大学制度,而大学制度的成功除了使人们对这一理念的认可与接纳外,还会强化人们对这一类大学理念的探究方式和认知策略的确认,进一步促进科学而普适的大学理念的再生产。接下来的循环是大学制度对这种新理念的选择偏好要高于其他途径及主体提供的大学理念——除了成功所导致的信赖基础与思维惯性,还有制度变革成本最小化的因素。这就是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演进中的学习效应和路径依赖。

三、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的互动形式

现实中,无论大学制度选择哪一种大学理念作为其指导价值,大学理念的位置都是都高于大学制度的。就像社会系统中意识形态是社会制度的核心一样,制度彰显着社会主流或占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

(一)大学理念是大学制度的价值基础

大学理念是大学制度选择偏好的反映和基础,大学制度的核心价值是由大学理念决定的。大学理念是大学发展的内部逻辑,代表着大学的品位和精神,反映了大学的理想、追求、信念,体现着大学组织的共同价值。大学理念通过影响大学组织的价值观和行为取向,进而影响大学组织制度变迁的目标、方向、性质、内容与进程。正如纽曼大学理念是19世纪牛津大学(University of Oxford)的精髓,蔡元培的大学理念是老北大的灵魂,而梅贻琦的大学理念彰显着清华的品性。

大学制度则是将大学理念实践化与现实化的躯壳和血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种力量的作用下,让大学理念得以在现实中不断完善修整,从而实现大学的功用。

研究证明,在决定制度演进的方向上有两种基本力量在发挥作用,第一种力量是观念对人类行为的引导,第二种力量是群体竞争对规则的选择与淘汰。不过观念的作用居于优先地位,一个社会因接受某种观念而形成某种制度系统。[11]45

所以,大学理念是构建大学制度的先导,制度体现着理念,就像教授治校体现了大学自治的理念;学分制体现了学生学习自由的理念。中世纪后,大学的发展都是以一定的大学理念作为指导的,大学组织和制度的创新都是由大学理念的创新引起的。例如,19世纪的柏林大学(Universit?t zu Berlin)就是在洪堡大学理念的指导下创建起来的。同样,20世纪初美国的威斯康星大学(University of Wisconsin)也是在范海斯的大学服务社会理念的指引下开始改革大学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大学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本身就是不断靠近大学理念、更好地体现大学理念的过程。

(二) 大学制度是大学理念的载体与表现

大学制度是大学理念的载体,是其表现形式和保障。大学理念是一种组织的意识形态,这就决定必须使制度形式具体化并为其贯彻提供保障。因此,制度是大学理念发展从可能到现实的中介。制度是理念的客观化、具体化、有形化。正是有了与某种大学理念相匹配的大学制度,大学理念才得以贯彻、践行和传播。

以大学理念为指向和目标制订大学制度,在实践中终会有一定程度的妥协,要不断平衡大学理念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异,现实世界的复杂以及社会力量的张力有时候迫使大学不得不作出妥协。所以,既要以制度的实践来充实、完善大学理念,也应当时时以理念不断检验大学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按照历史制度主义的观点,理念是推动制度变迁的主要动力之一,现代社会的组织都是建立在人类团体的意志上的,不仅如此,组织制度更是这种意志的合理化反映。[12]

确实,仅仅在微观层面,我们就可以看到任何一种大学制度,从其产生到相对稳定发展的这一过程中,都是制度围绕理念,不断修正制度向理念靠近的过程,当然,这一过程也使理念更具现实性并得到现实的修正。在理想状态下,最终将会出现前文所说的大学制度和理念的高度趋同性。因此,大学制度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某一大学理念下的制度,是大学理念的载体,理念与制度是“体与用、道与器”的关系。在大学组织的实际运转过程中,发挥作用(被大学组织选中的)大学理念总是按照制度的定位来行动与思考,正如大学制度总是按照嵌入其中并形成它的大学理念来思考一样。如果宽泛地把大学理念理解为大学文化的话,这一规律正符合马林诺斯基(B.Malinowski)的观点:所有文化进化或传播过程都首先以制度变迁的形式发生。[13]

(三)大学制度也反作用于大学理念的发展

大学制度并不仅仅单向度接受大学理念的引导,在某种条件下它还会通过自己的方式影响大学理念。大学制度通过制度系统自身的效应与功能为大学理念内涵的释放、延续与创新规定方向与路径。

现实中,好的大学制度可以使大学理念更加明晰透彻,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可以对理念起到修正和发展的作用,同时还能使大学理念的传播更为广远深刻并产生前文所说的学习效应。而一个不好的大学制度,即便这个大学组织有着多么先进或漂亮的理念与口号,它都会在落后的制度面前沦为“空谈”与“宣传”,落后的制度使这些所谓的大学理念失去了组织成员的认同和信任,大学组织有可能沦为口号和假大空话泛滥而不做实事的官僚组织。同时,这些落后的大学制度还会催生和孕育新的“组织文化”与“组织精神”,这些所谓的文化与精神毫无疑问都是落后的大学理念的组成部分,它们在腐蚀先进的大学理念的同时,大学组织内诸多的所谓“潜规则”也因此而生。所谓“今天的制度,也就是当前公认的生活方式。”[14]

可见制度已经不仅仅是与理念相对立的概念,它本身就有可能催生新的理念。一般而言,制度是一种激励性因素, 引导着人的行为的趋向性。而不断重复的行为又加强为信念, 改变着人们的精神面貌。[15]

另一方面,制度的变迁还表现出对理念的试错与修正,有时候甚至出现在同一理念下,大学制度设计的多次变革与演进。就像最早由洪堡正式提出的“大学应当有研究职能”一样,柏林大学先是以实验室、习明纳等制度固化了这一理念,并被其他大学模仿,但是当1876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Johns Hopkins University)的研究生培养方式出现后,研究生院制度随后就迅速普及。但是,反过来,一旦大学制度历经多次演进仍然不能使大学获得新的动力和起色,那么,人们则会抛弃旧的理念并寻求新的理念革新。

四、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的契合

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的契合度决定了大学组织的发展状态。这种契合包括大学制度对大学理念的选择、大学理念对大学制度的选择、大学的理念进化与制度的变革以及双方之间契合方式的技术选择等诸多因素。

(一)大学制度对大学理念的选择

大学理念与大学制度契合的第一步是大学制度对大学理念的选择。

从管理学角度看,制度的具体功能集中在抑制机会主义、提供有效信息、降低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和外部性内部化等方面。[16]对大学理念的选择主体无疑是制度供给者,所以,选择何种理念,与制度供给者的社会背景与社会角色不无关系。

大学制度对理念的选择从单纯的技术路径上看一般是通过选择、试错和调整三步进行的。

大学组织利益相关者众多,大学理念林林总总,所以选择哪一种理念作为大学制度的指导价值就成为大学制度设计的首要任务。

正如前文分析,这种选择的最佳途径是博弈与协商。在这场思想观念与制度建构的竞争之中,能赢得大多数社会大众支持的思想观念将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观念,代表主流思想观念的社会精英将取得制度建构的领导权,这类社会精英是该社会中居主导地位的精英人物。[11]81

当然,这种协商与博弈必须有一个各方都接受的共同基础——理念必须是“科学”的(或至少不是反科学的),并能够促进大学发展。在这个基础上,最接近社会现实需要的理念一般能够在博弈中胜出。就像1949年以后的中国,因为经济建设的迫切需要,专业教育就成为大学制度设计的主要理念,而在20世纪初期的美国,由于西部开发和大工业化的需要,大学的社会服务理念同样成为首选。

此外,哪一种理念的最终胜出还取决于该种理念在公共协商、群体间对话、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以及获取社会认同的能力——即,它的“启蒙能力”与“理论上的效度”。这不仅取决于该理念是否真正揭示或在多大程度上揭示了大学的本质,还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考虑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均衡等。只有能够说服大学各利益相关者,让大众明白这一种理念对于大学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性并照顾到各个群体的价值偏好,它才会被制度设计者选中。

另一方面,大学制度设计过程中政府的势力固然强大,但即便是集权政府,也会考虑大学组织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偏好与价值选择,否则制度的低效或无效则是无法避免的。典型的博弈过程是美国大学的董事会制度,各利益相关者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展开博弈、通过妥协与让步等方式达成共识,选择大家都接受的理念作为制度的指导价值(当然,这仍然存在各方博弈能力的不均等问题,后面将讨论这一现象)。一旦制度设计完成,大学进入依制度运转状态,理念与制度的试错随即开始,二者的契合度、制度对理念的理解与体现程度、理念与制度的有效性等都会在实践中接受检验,于是第三步的调整几乎是同步进行,对契合度的调整、对理念渗透程度的调整就是对制度精致化的调整,直至经过反复验证后重新选择新的大学理念。

影响大学制度对大学理念选择的第三点是制度环境对大学理念的接纳限度。在一个行政权力过于强势的大学组织中,它能够接纳的“学术自治”、“教授治学”以及“学术自由”等理念的空间是有限的。这也是为什么当前我们的大学组织去行政化举步维艰的原因之一。无论如何,大学组织的本质就是有关知识的制度,知识的获取、传授和应用,三者的关系也是通过大学而加以制度化的。[17]

(二) 大学理念对大学制度的选择

在大学理念与制度的契合中,理念不仅被制度选择,它还选择制度。

在政治学理论中,当政治理念与政治制度的绩效之间存在着摩擦,当两者之间的距离非常大的时候,它就能推动制度变革,向政治理念倡导的方向发展。[18]

科学合理的大学制度不是自发形成的。“理性选择在理论关于制度形成方面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有意识的制度设计。”[19]就像谁都知道大学学术自由与自由探索这一理念的重要,事实是,从欧洲中世纪大学建立起,大学逐步完善的制度是以力求使自己成为一个不受外界干扰、不屈服于实用主义压力的自由探索知识的“知识城堡”为根本宗旨的。[20]但是,时至今日,对保障学术自由的制度探索仍在继续。

影响大学理念对大学制度选择的首要问题是大学理念所能提供的制度性资源,也就是某一大学理念是否能够在现实中寻找到或设计出适切可行的制度,即,大学理念的可转换性。

大学组织目标的实现,不仅取决于大学理念如何先进,更取决于有一套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

理念一旦被接受,大学制度就产生了,体现制度的成文“法条”不过是程序性、激励性或惩罚性的细化与具体化而已。但是过于空泛的大学理念如不能转化为一整套可行的制度,它就仅仅是一个乌托邦式的理想或口号。比如“让学生满意”与“学术自由”虽然可以同为大学理念,但是二者的制度性资源却不尽相同,前者虽然理想但却过于空泛,无法在现实中寻找或设计出对应的制度作为支撑,其中不同出身背景学生的“满意”标准很难统一,学生理性程度的差异更不能明晰地指向大学的理性目标,这就很难在制度中体现或确定。而“学术自由”则可以很容易地转化为具体的制度。

这就像社会系统一样,儒家理论可谓博大精深,但是两千多年来却一直未能造就出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其学理根源在于,这种伦理至上、道德万能的意识形态系统忽视法治的作用和制度的设计,制度性资源过于贫乏,致使“中国文化最终未能找到一种制度设定,来实现一种和谐、进步的社会。”[21]由于无法将理念制度化,所以中国两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制, ……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22]在西方,柏拉图的《理想国》以及康帕内拉(T.Campanella)的《太阳城》等和谐理想之所以成为难以实现的空想社会,其学理根源亦在于此。大学理念的制度性资源决定大学制度的可行性与多样性,而如果没有一套可行的制度,再好的大学理念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

大学理念与制度的摩擦也是影响制度选择的因素。这里的摩擦主要是指大学理念与制度绩效之间的摩擦。大学理念与制度之间的不匹配能够导致二者契合性状的改变。当然,此时大学制度改进的可能性高于理念变更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改进制度,然后才是变更理念。

大学理念对制度的选择还体现在同一理念之下可以选择不同的制度构架。比如“通识教育”理念已被广泛接受,但是,不同的大学所选择的制度却不尽相同,以中国为例,北京大学采取但是以精英学院为龙头辅以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制度,复旦大学则是借鉴了哈佛大学的制度设计,采用全员性的“文理学院”构架。

(三)大学理念的进化与大学制度的变革

本质上说,大学组织的发展过程,完全可以看作是理念与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中,大学的理念与制度因为各自的性质和特征,在理念如何影响制度,制度怎样塑造理念的互动与博弈中,表现出特有的样态与规律。

通常的,我们一般会认为大学的制度变迁是基于理念的先导作用,这没错,但是我们还会认为,作为先导的理念已经完成了对整个大众(大学的利益相关者)的启蒙和动员,然后才是顺理成章的制度变革——因为理论上,这种制度更迭的成本最小。

事实却不是如此。

首先,我们已经知道大学理念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即,精英群体的理念和绝大多数的大学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学者或教授)的理念不是同步的,也就是说,个别精英的关于大学的理念与大众对大学的认识与思考是不同的,这两种不同的理念对于大学制度的变迁显然具有不同的意义。笼统地将这两类大学理念混为一谈就必然会使人们陷入这样一个逻辑怪圈之中,这个怪圈就是:大学制度变革受到了阻碍,就从之前的大学理念上找原因,进而会发现旧的制度体系之所以难以改变主要是因为之前的大学理念落后,只匹配旧制度,因而难以接受和容纳新制度体系,所以必须先更新大众的大学理念,以便为制度改革扫清障碍。然而,正如前文所证,之前的大学理念正是之前的旧制度长期作用的产物,之前大学理念的缺陷是之前也与之配套的的大学制度本身造成的,二者互为因果,所以制度不变,大学理念就不会凭空超前变革,从而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大学制度变革要以大学理念变革为前提条件,而大学理念变革本身又同样要以制度变革为前提条件,于是二者就陷入一个“制度变革与理念更新互为前提”的逻辑怪圈之中,形成改革的死结。

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大学就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样态。

那么,解开这一死结的方法是什么?

考察大学史,我们会发现每一次大学制度的变革并不都是在所有大学利益相关者都接受了新的大学理念的前提下才推动的,而基本都是精英的推动,即,精英的大学理念强势进入大学系统,主导大学制度变革,大众在新制度面前由不理解和不适用到逐步适用、接受和理解。

中外大学变革尽皆如此。比如洪堡对柏林大学的定位与设计,赫钦斯对芝加哥大学(University of Chicago)的改革,蔡元培对北京大学的改造等等。新的理念一开始总由少数人提出,而其理路则是渐为多数人所理解和把握的。这是一个缓慢的进化过程,它须经由长时间的拓展并在诸多不尽相同的层面予以深化,方能成就。[23]

事实上,社会大众,包括大学校园内的大多数教师或学者是这样一类人,他们在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中,需要一套大学理念用来指导和解释自己的职业行为与专业发展以及行为选择,也许他们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有着卓越的成就和不凡的眼光,然而,或限于专业视野和职业分工,甚至限于理性程度,他们或缺乏大学理念的创造能力,或缺乏阐述和传播自己的大学理念的能力。正常情况下,大众的大学理念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世代相传的习俗、习惯、及对文化传统的学习,另一方面来自社会精英对新大学理念的阐释与倡导。社会精英是一群有能力明确地阐述自己的大学理念、并有能力传播大学理念的杰出人物,比如洪堡、纽曼、弗莱克斯纳、博耶(E.L.Boyer)、蔡元培等等,故他们也是社会主流大学理念的阐述者、传播者、批评者或革新者。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精英人物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表现为主动创立、倡导、或传播某种文化理念,因而影响到社会主流文化观念的形成与演变;第二,主动将某种文化观念应用于社会实践,因而影响到社会制度的变迁。[24]

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的制度安排是社会精英和社会成员为实现某些认同的价值目标,所共同选择的(或认同的)一套组织社会活动的规则。这一选择过程表现为精英与大众之间的博弈过程。

首先,社会精英按照他偏好的价值目标和思想设计出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制度安排。理念则是他设计制度安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次,社会精英还希望,在环境、资源、知识等约束条件下,他所设计的制度安排在协调社会成员的行动以实现他所偏好的价值目标时,应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因为制度的作用就是使日常生活中反反复复的讨价还价最少化;制度降低了交易费用。[25]所以,制度既给我们提供了行为规范, 又给我们带来了效率。[2]248

不过,社会精英追求的目标不一定是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而是他偏好的特定价值目标最大化,就像前文我们所言的专业教育与自由教育在不同时代的侧重。第三,社会大众对精英人物提出的价值目标和设计的制度排进行评价并作出支持还是不支持的反应。当某种制度安排在社会精英与社会大众之间构成纳什均衡时,这种制度安排就可以在社会内部建立起来并维持下去。[26]

制度维护共同的观念和预期,且被共同的观念和预期维护。[27]

新制度建立起来以后,即开始型塑大众的理念——“制度则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它包括人类用来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任何形式的制约。”[28]

在新制度下,人们开始按照新的游戏规则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久而久之,理念被内化和认可。制度的作用之一就是提供确定性,让大众知道守规的好处和违规的后果,从而产生心理预期,于是制度便逐渐成为大家行动的圭臬。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预防和教育。天长日久,当遵守制度成为习惯,人们自觉地按照制度的要求去思想、去行动、去生活。[29]从社会层面看,一般来说,大众的观念的更新是伴随着变革之后的新体制、新制度的建立健全而逐步实现的,新制度发展到什么程度,大众的观念就会逐步适应到什么程度。[30]所以,制度的构成与文化密不可分,制度就是思想习惯适应的产物。[31]

于是,新一轮大学的理念进化与制度变革完成。

(四) 大学理念与制度契合的技术选择

实践中,大学理念与制度的契合状态可以概括为高度契合、中度契合、低度契合与不契合。不同的契合度背后除了前面的宏观双向选择因素外,还有技术等影响因素。

大学理念与制度的契合过程中,在技术层面,无论是理论推演还是现实绩效都显示,董事会协商模式因为提供了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平等的博弈与协商平台(当然,虽平台平等,但是各主体的博弈能力未必平等),从而获得了各方共同的认可与接纳,这一模式为上,以美国的大学为代表。诸如前苏联时期由政府直接操持的模式,因为只有一种利益和价值被关注,而其他群体的利益与价值则被屏蔽,从而导致制度低效或大学组织异化,这一模式为下。第三种是政府主导的有限协商体制,这种模式居中,代表国家是1965年至1990年的新加坡等国家,这种技术路线是政府掌控大政方针与办学方向,而在大学组织内部适度开放各利益相关者表达渠道。

在大学理念与制度的契合过程中,除非十分必要才会重新叠床架屋,一般则会表现出在原有制度上改进的取向。因为这样符合“路径依赖”的制度演进规律,可以减小阻力,降低制度变迁成本。就像当前的“学部制”理念被一些研究型大学接受后,各高校并非重新打破原有院系管理格局,而是在原有的院系体制之上,通过适当削权和授权的方式搭建学部制。

最后,大学理念对大学制度的选择既包含技术层面的“承载与涵盖”,也浸透着制度供给者的哲学背景与人文情怀甚至是大学所处时代的社会文化背景。比如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理念下,有的大学选择了严格的科研量化考核标准,有的则采用较为宽松的人性化制度。而不同的制度除了体现着大学组织不同的品位与气度外,还对应着不同的“收益”,一个以人为本、和谐共生的制度体系与一个杀鸡取卵、急功近利的制度体系,组织的成就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有目共睹的。

在理念领先的前提下,只有保证制度的伦理性与科学性,才能形成大学组织的“善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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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庞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