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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的最新态势及启示

  • 投稿吴寒
  • 更新时间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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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

(辽宁教育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德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全世界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为德国培养了各级各类的高质量技能型人才,为德国的繁荣和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做出了巨大贡献。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保持领先地位的关键是不断改革与创新。近年来,德国政府通过与企业签订协定、实施支持计划、开展推广活动、推行改革与创新以及加强课程认证,促进了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发展,为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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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G7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727(2015)08-0084-05

德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主要是“双元制”模式,以企业内部培训为主,辅之以职业学校的每周1~2天的课堂教学。“双元制”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主要招收15~16岁的初中毕业生,以及18~19岁已经取得大学录取通知书并在未来有可能成为“白领”的青年人,超过60%的德国年轻人参与其中,每年的培训人数可达57万左右。实施“双元制”模式的企业不受国家直接控制,不享受政府补贴或减税,主要与德国商会进行合作,在自愿的基础上接受第三方评估,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德国政府共制定了约三百五十项法律法规,用以保护和规范企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活动。实施“双元制”模式的职业学校,或是单独成立的专门机构,或是从属于职业学校或类似的综合性大学,主要根据学生的情况开设不同方向、不同等级的课程。但近年来,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面临着“进口”和“出口”的双重问题: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经过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青年人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成绩优异的中学毕业生选择进入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之外的大学或专科学校学习。因此,为吸引更多的青年人选择职业教育,德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主动实施了改革创新。

一、联邦政府与企业签订“职业教育与培训协定”

在德国,主要由私营部门提供职业教育与培训,但联邦政府认为,国家有责任为年轻人提供充足的培训和资格认证的机会。2004年6月,德国联邦政府与德国私营企业协会签订了《德国职业培训与技能型人才资源开发协定》(NationalPactforCareerTrainingandSkilledManpowerDevelopmentinGermany),共同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职业教育与培训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选择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人数不断下降;另一方面,那些潜在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申请者没有选择职业教育与培训而是进入了大学。因此,2010年12月,《德国职业培训与技能型人才资源开发协定》的指导委员会在第17届立法会期间,同意将“培训协定”延长至2014年,并同教育与文化事务部常委会,联邦移民、难民和民族事务高级专员合作,为初级中学和实科中学的学生提供更具吸引力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并为其中的创业者提供持续支持;与企业签署专门针对年轻人的职业培训协议,为那些有兴趣且有能力的年轻人提供培训和资格认证,以满足社会对于高级技术工人的需求;为各层次年轻人提供职业培训的机会,帮助具有移民背景的年轻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此外,联邦政府还提供3.6亿欧元的预算,用于发展“双元制”职业培训,企业承诺每年为年轻人提供1万个培训岗位,以促进“学校教育与资格认证相结合”,帮助年轻人成功地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

二、实施“就业起步支持计划”(JOBSTAR-

TER)

自2006年以来,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BMBF)通过“JOBSTARTER”支持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发展。“JOBSTARTER”利用项目资助那些缺乏培训经验或培训负担过重的企业,帮助他们创造实习机会,招收合适的学员。截至2013年1月,“JOBSTARTER”累计资助项目超过280个,进行岗位培训43400人次。BMBF将继续为“JOBSTARTER”提供价值约125万欧元的资金。“JOBSTARTER”的总部设在联邦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所(BIBB)。同时,在汉堡、纽伦堡、柏林、杜塞尔多夫4个区域设置办事处,发展区域职业教育与培训,并与德国周边国家开展跨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JOBSTARTER”通过公司内部培训、欧洲层面的合作、增加“双元制”职业培训的吸引力等措施促进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可持续发展。资助的范围包括:在特定领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针对特定群体开展公司内部培训;促进区域职业培训的发展与稳定;增加职业资格认证的机会,提高“双元制”的适用性和灵活性;与欧盟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资助的重点包括:确保受训人员在新的职业或领域顺利开展工作,为具有移民背景的创业者设立专项并开展在职培训。该计划的实施为青少年提供了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机会,为企业和受训者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可操作的培训措施,推动了在职培训的发展,并得到了贸易和工业商会、地方和区域机构、教育机构以及企业的大力支持。

三、开展“无与伦比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活动

2011年11月8月,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BMBF)、联邦经济和技术部(BMWI)在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发起了“无与伦比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主题活动,该项活动至2013年底,旨在增加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吸引力,并为普通民众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培训机会。为增强此项活动的影响力,联邦教育与研究部设立了专门网站,大力宣传初级和高级职业培训,为青年人、学校、家长、雇员和雇主提供相关信息,并通过网站在线咨询的形式解答有关初级和高级职业培训的问题。此外,还通过有针对性地选择媒体,如海报、印刷品广告、出版物和活动通知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本次活动的最大亮点是由联邦教育与研究部资助的“世界技能大赛”,届时将会产生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的世界冠军。

四、实施“IMOVE”计划应对国际职业教育与培训竞争

“培训—德国制造”是国际上对德国职业教育质量的高度评价。为应对全球教育市场对国际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需求,保持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国际竞争力,巩固其在国际继续教育市场的地位,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BMBF)于2001年发起了职业教育国际营销计划“IMOVE—培训—德国制造”,该计划由联邦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所(BIBB)负责实施。该计划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举办学术会议。“IMOVE”通过举办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等活动,帮助国内的职业教育机构制定针对国外市场的战略计划,并对潜在的目标市场进行深入分析。目标市场研讨会主要聚焦于该地区是否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为国内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提供潜在市场以及国外合作者的详细情况。战略研讨会主要是提供一些实际的支持,如企业要求、市场准入和营销策略等。

二是派遣代表团参加国外教育展览会。“IMOVE”通过向对资格认证具有巨大需求的国家派遣代表团,为国内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提供与国外公共机构的决策者、企业、地方行业协会和教育机构直接对话的机会。代表团主要通过会议展示、职业培训研讨会、合作洽谈会等形式,为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开展市场调研、市场监测和合作洽谈提供机会和平台。

三是提供在线服务。“IMOVE”开通了专门网站(HTTP://WWW.IMOVE-GERMANY.DE),为德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提供教育出口的最新信息。提供的信息主要包括:国际继续教育行业和职业教育国际营销网络的相关新闻;对职业培训的需求持续增长的国家的最新市场信息和相关研究;有关职业教育国际营销活动的报告;合作洽谈会的相关链接等。同时,为方便国际游客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了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俄语和西班牙语等多种语言。并为积极拓展国际业务的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建立了专门的档案和数据库,定期用德语和英语向这些机构提供“IMOVE”的计划和服务的最新信息。

四是提供免费的数据资料。“IMOVE”通过监测市场和行业动态,分析预测其发展态势,并确保这些资料和数据可以随时访问。同时,还为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提供免费的下载资料,包括:国外职业教育与培训市场的研究报告、开展国外职业教育与培训活动的指南、职业教育国际化的相关链接、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在海外的成功案例和“IMOVE”的年度报告等。

五、改革职业教育与培训

为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新变化,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主动进行变革,依据《职业教育改革法》和修订后的《职业教育培训法》为所有青年人提供接受高质量职业培训的机会,同时给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地区决策者在职业教育与培训方面更多的可操作的空间,以鼓励竞争和创新。具体的改革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其一,为年轻人提供更好的培训机会。对于年轻人而言,获得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是至关重要的。通常情况下,学生毕业后,参加联邦就业局或其他的培训计划,有机会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而根据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在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过程中所获得的学分可以累积,用以通过更高级的职业资格认证。在过去,全日制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率要低于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为此,接受全日制培训的学生不得不通过职业资格认证来提高其竞争力,对这些学生的时间、资源和技能是一种浪费。因此,新的《职业教育法》授予地方政府对学校的课程进行改革,职业资格证书可与中等学校或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挂钩。

其二,促进校企合作。德国政府鼓励企业内部培训与职业学校开展广泛合作。这样做的目的是提高职业培训的质量,更好地利用培训资源,更好地适应行业的结构性变化。同时,培训学校和商业企业双方共同实施管理,通过企业与职业学校之间的合作可以保证企业内部培训的生源,帮助那些未开展过培训的企业开展内部培训,满足来自新的工业部门和职业领域对于培训的需求,满足那些需要更多理论知识的专业培训。同时,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各州的职业学校培训与企业内部培训之间要实现学分互认。

其三,及时更新专业目录并提供相关培训。在2000—2013年间,德国联邦政府共推出新职业51种,更新职业147种。这是自1969年《职业培训法》实施以来范围最大的一次调整。同时,德国政府加快了调整的速度,通常从建议开设新的职业到提供相关的职业培训只需要一年的时间。而根据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政府通过减少法定咨询机构的数量以加快职业培训的更新速度:各州的联邦职业教育与培训委员会将被取消;与各州协商成立合作委员会以讨论和商定新的职业训练法规;未来的联邦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的成员将由行业协会、工会和地方政府代表组成。此外,根据不同的职业制定了不同的培训期限,并明确规定了模块化培训和以往培训学分的认证方式。

其四,创新职业培训网络。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承认境外职业培训,并通过建立职业资格的信用制度以改进德国与欧盟之间的职业资格互认。同时,消除了不同区域教育之间严格的界限,鼓励职业学校参与“双轨制”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也鼓励州政府将职业教育与培训和普通教育的毕业证书相结合。此外,还增加了新的职业资格认证。这些资格认证采取新的考试形式和证书,以使这些新的职业培训将初级培训与高级培训相结合。国家培训与国际培训接轨、普通教育与职业培训贯通、初级培训与继续教育结合,为年轻人开辟新的就业机会。

其五,增加考试的透明度。《职业教育法》自1969年实施以来,为德国职业培训、进修和再培训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新的《职业教育法》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借鉴了超过30年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研究成果,监管的框架已基本适应现代职业培训,并对职业讲师的资格以及各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说明。现在,职业资格的最终考试由职业学校的毕业考试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证考试构成,考试的全过程由考试督导组成员实施监督。

六、加强对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的认证

德国政府对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认证的目的是为年轻人提供永久性的就业机会,为企业长期提供熟练的雇员和工人。18岁以下的年轻人也可以参与其中,在德国,大约60%的年轻人在离开学校后选择接受国家承认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不颁发特定的证书,但可以得到培训补助。联邦政府依据《职业教育法》的第四条、第五条,以及《手工艺和贸易代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对面向企业及类似的公共管理机构的高级工人或雇员的培训课程进行管理。这些培训仍采用“双元制”,在企业和职业学校同时进行。

此外,为应对不断产生的新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自身发展的新需要以及新技术领域对资格认证的新需求,跨公司的培训中心应运而生。所有满足BMBF和BIBB资助原则和条件的依法成立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都可以申请成立跨公司的培训中心。BMBF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资助跨公司的职业培训中心,帮助单个中小型企业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促进公司之间职业培训的交流与合作。培训中心主要是作为公司内部培训的补充,包括针对熟练工种的4~6周的培训或针对建筑部门的26周的培训。此外,培训中心还帮助员工升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心可以发展成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中心(CompetenceCenters),BMBF为培训中心向能力中心的转型提供补贴,通常情况下补贴50%,而对于机构薄弱的地区补贴可达到65%。这些补贴资金的目的是改善当地的经济结构,被资助的培训中心或能力中心对于地区经济的贡献力至少应达到25%,而在经济落后地区,培训中心的贡献率至少应达到10%。

七、对我国的启示

(一)政府应切实转变职能,为职业教育发展服务

从世界范围来看,集权制国家的中央政府不断向地方政府和社会放权,而分权制国家的中央政府则不断加强对地方和市场的控制。从本届中央政府来看,简政放权和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是主旋律,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激发了活力。首先,中央政府应向地方政府放权,给予地方政府发展所属地区职业教育的充分权力;同时,政府应向各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放权,给予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人数、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自主权。其次,政府应把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将企业视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办学主体之一,制定优惠政策并综合运用法律、财政、税收和评估等手段鼓励企业办学,将企业办学与公办职业学校同等对待,维护企业办学的自主权,保护企业的利益,激发企业办学的积极性,规范企业的办学行为。再次,政府应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搭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网络平台,为我国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最新的消息和准确的数据资料,帮助我国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了解国外职业教育的发展动态,在学习国外职业教育先进经验的同时,抓住周边国家对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需求,走出国门,推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化。

(二)企业应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在各类教育中,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关系最为密切,未来企业将成为职业学校以外的另一个办学主体。企业可以效仿德国的“双元制”,成立以企业为主的非学历的培训机构,企业负责学生的专业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合作学校只负责学生的文化课。企业也可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举办以学历教育为主的职业学校,根据各方所拥有的股权决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分配各方在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中的代表席位。通过股份制办学,不仅可以维护企业的利益,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积极性,而且可以使企业介入职业学校教学和管理的全过程,将自身的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融入职业学校的管理中,有助于培养出符合企业要求的技能型人才,也有助于提高职业学校的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

(三)职业学校应深化与企业合作,发展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

从我国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的情况来看,仍处于相对较浅的层面,企业为职业学校提供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奖助学金和实习岗位,出资在校内建立教学楼、图书馆和实验室。虽然企业和职业学校采取“订单式”联合培养学生,但整个教学过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仍由职业学校掌控。因此,为实现真正的校企融合,企业应参与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即从制定招生计划、设计培养方案、设置课程、选用教材、聘任教师、安排实习实训到学生评价与考核全过程参与。从德国的职业教育发展来看,既包括学历教育,也包括职业培训,两者同等重要,并行发展。而我国的职业学校主要开展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的功能较弱。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及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发展,工作岗位对于员工的技术要求不断提升,城市和农村劳动力对于技术培训的需求将逐渐增大。因此,我国的职业学校应根据市场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的学科和专业优势,与行业协会和企业合作,大力开展非学历的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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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