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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共享作用探讨论文(共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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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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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教育相信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了吧,而它作为现在我国教育事业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在我国教育史上也都是一直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下面小编就整理了关于职业技术教育的论文来供大家欣赏。


  第1篇:我国政府在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中的作用


  曹建国(天津美术学院,天津300402)


  摘要:校企合作是职业技术教育的根本。然而,当前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积极性不高,使得职业技术教育与市场、与企业的需求脱节。如何促使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是当前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探讨在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中政府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术学校


  一、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意义及现状


  (一)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意义


  职业技术教育指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社会某一类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从职业技术教育的宗旨和内涵看,企业是职业教育的最终获益者,也是职业教育的主要载体,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对职业技术学校、对企业自身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企业参与有利于职业学校专业和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学校的专业与课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与滞后性,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方式与理念都在不断地变化,职业技术院校培养的人才要适应企业生产的需求,需要企业参与到职教的人才培养中,协助职业学校就专业设置与课程规划适时地进行增减、修订和调整。


  2.企业参与有利于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质量。职业教育应用性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不仅可以为职教学校提供良好的实习、实验场地,而且能为职教学生提供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帮助,对职教学生加强动手能力、提高技术水平非常必要。良好的企业参与可以提升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3.参与职教办学企业能获得所需要的人才。通过参与职教学校的专业规划与教学过程,企业能获得合作学校培养的适合本单位需要的人才,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节约大量培训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4.企业参与能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尽管职业技术教育需要企业的参与,但并不是任何有意向的企业都能参与到职业学校的办学中。政府对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有一定的标准要求。职教学校也要选择那些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作为合作目标。所以,有资格参与职业教育对企业也是一种荣誉,参与职业学校的办学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二)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现状


  当前,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程度整体上很低。一项对广西省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调查显示,企业为职业院校经常提供实习场所的占78.4%,经常参与职业院校实验室、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作室建设的占29.7%,经常参与职业院校人才方案的设计与实施的占16.2%。[1]从这个调查来看,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程度很低,主要停留在为职教学生提供实习场所这个层面上。学校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内容及考试考核标准制定这些对职教学校发展非常重要的问题企业参与很少,指导实践教学的企业也很少。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程度远远达不到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程度低主要原因是企业的积极性不高。同时,政府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服务没有到位。


  (一)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积极性不高


  企业参与职教积极性不高主要有以下原因:


  缺少利益驱动。利润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企业的一切经济行为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准则,当前形势下,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在经济上不划算,故此积极性不高。在高校扩招的背景下,企业有大量待就业的毕业生可供选择,没有必要再在职业培训上进行投入。尤其对技术含量低的许多中小型企业来说,多数员工不需要系统培训就可直接上岗,企业投资职业教育或培训得不偿失。此外,顶岗实习,又会因为学生技术不熟练,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从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存在责任风险。实习学生对企业环境不熟悉,不懂操作规程,发生工伤事故或其它意外事件的概率要比熟练工人高得多。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企业要额外付出一大笔赔偿费用,这造成了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心理负担。


  一项对江苏职教集团内30家企业和9所高职院校开展的问卷调查和访谈显示,有45%的企业认为,参与校企合作对企业来讲只有责任和义务,没有利润,得不偿失;60%的企业认为,校企合作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增加安全管理风险[2]。


  (二)政府相关的法规、政策不到位


  企业参与职教的积极性不高,需要政府在法律上予以保障,在税收、财政等方面给予优惠。目前,我国政府对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缺乏完善的税收、信贷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校企合作方面没有制定系统规范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导致校企合作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的依据。


  正因为政府保障和扶持企业参与职教办学的相应法规与政策没有跟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还远远不够,我国职教办学基本上成了学校单方面的行为,致使我国职业教育普教化严重,职教教学学术化,理论课占得比重太大,职教毕业生动手能力差,不能满足市场与企业需求,这成为制约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瓶颈。


  此外,我国一直以来存在强政府、弱社会的历史和现实,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我国发展较慢,所能发挥的作用有限。更要求政府介入校企合作,借助政府的力量约束和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为,并为双方合作创造条件。


  三、发挥政府作用,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积极性


  (一)政府通过法规、政策规范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行为


  当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职业技术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如《职业教育法》、《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加上《教育法》、《劳动法》中相关的条款,我国关于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立法初具规模。


  但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还很不够,作用有限。多数法律条款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办法,尚需进一步予以明确。比如《职业教育法》涉及校企合作的第六条规定:“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3]只泛泛提到企业有履行职业教育的义务,企业如何参与职业教育、不履行义务会有哪些惩罚措施等更具体的规定还需进一步细化;《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十条规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4]。这一规定相对具体提到了职教学生到企业实习时间、实习安全、实习报酬等,但用其指导学生现实的实习活动还有很多待完善的空间。


  此外,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企业参与职教学校专业与课程设置、考试考核等更深入的合作没有涉及,系统化的校企合作规定还没有形成。


  所以,加强企业对职业技术教育的参与,必须完善我国相关的政策、法规,并使之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更有约束。


  (二)政府对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资金保障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动力不足经济因素占很重要的位置。要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积极性首先要解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增加利益上的吸引力,让企业觉得参与职业教育是一件有利可图的行为。欧盟许多国家有“青年合同”项目,为雇用和培训青年工人的公司提供经济补贴。英国2012年的“青年合同计划”,将在三年时间内拿出10亿镑补贴雇主机构,让其为全国16万18至24岁的年轻人,提供6个月的实习或辅助工作职位[5]。这个计划大大激发了雇主雇用和培训青年人的热情。在我国,2008年,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就校企合作出台了《宝安区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由中职学校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区级职业教育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基本建设经费由区财政按基地一次性能容纳的实习学生数为基数,按平均每生1万元的标准核拨;中职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每人每月享受650元的生活补贴;对接纳中职学校学生实习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实训补贴。在这样的政策推动下,企业纷纷与当地的职业院校合作[6]。


  深圳的这种做法值得推广和借鉴,政府对实习基地或列为实习基地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这样能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当然,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贴的标准和方式有所不同。


  为保障政府补助校企合作资金来源,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我觉得,西方国家要求企业拿出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技术培训的做法有推广价值。如德国企业无论国营还是私营,在一定时期内都须按企业员工工资总额的0.6%-9.2%来向国家交纳中央基金,具体比例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为管理这些资金,国家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分配制度和资金申请条件,只有那些通过了相关行业协会的资格审查并获得认定的企业和跨企业培训中心,才有资格承担职业教育,并申请到资金。资金分配因不同的培训职业、不同的培训年限、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企业可获得占其净培训费用50%—80%的培训补助。如果所培训的职业符合发展趋势,企业可获得100%的培训补助[7]。


  我国可以学习借鉴这一做法,由各企业按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职教培训费,然后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的行业协会遴选出一定数量条件较好的培训企业对其进行补贴,然后由这些企业承担职教学校的实习基地、实习指导及其他需要企业参与的办学行为。


  (三)政府在校企合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发挥政府的优势,创造条件、牵线搭桥促成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的合作。


  目前在我国比较成功的校企合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和学校组建职教集团,校企联合办学;另一种则是订单式培养。这两方式中政府都可以发挥一些作用。如在创办职教集团的过程中,政府可以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按行业、按地区促成联合,并提供税收、政策上的优惠。江苏省自2003年开始试点集团化办学,由政府牵头先后成功组建了现代服务业、建筑、商贸、交通运输等14个行业性职教集团;在订单式培养中,政府除发挥牵线搭桥作用外,对一些需求人数较少的用人单位、岗位较分散不宜与某一所学校签订单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用工数量和需求,由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各企业需求委托几个学校统一实施订单式培养。


  当然,还有其他校企合作方式可以探索。


  第2篇:职业技术教育与中小微型企业资源共享的探讨


  田春霞(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大连116037)


  摘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给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带来的机遇和发展空间,提供给职业技术教育新的突破点,要充分利用职业教育人力、物力、文化等优势资源服务社会,服务中小微型企业,实现职业技术教育助推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开放性办学服务社会的办学目标。积极进行职业技术教育与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期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中小微型企业的共同发展和协调发展。


  关键词:职业技术教育;中小微型企业;资源共享


  一、引言


  职业技术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是以学生就业岗位群能力培养为主线的教育,是以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培养为核心的教育,是与地方企业发展及产业升级联系最为紧密的一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具有职业性、开放性和实践性的要求[1],决定了职业技术教育与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职业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就业,教师的挂职锻炼、技术服务等场所主要在企业中进行,且目前主要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职业技术教育为大中型企业培养了大批生产、服务、管理等生产一线从事技术应用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改造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的发展,我国的中小微型企业目前已经突破1000万户。据相关部门统计,中小微型企业占国内企业总数的比例已经达到99%[2],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率超过50%,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微型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科技创新,扩大城乡就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中小微型企业自身规模、资源与条件等原因,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如何利用和挖掘好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给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带来的机遇和发展空间,给职业技术教育提供新的突破点,充分利用职业教育人力、物力、文化等优势资源服务社会,服务中小微型企业,在服务与提升中小微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实现职业技术教育助推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开放性办学服务社会的办学目标,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研究与探索。


  本文从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为职业技术教育带来的发展机遇研究为出发点,积极进行职业技术教育与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研究,以期拓展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空间,实现职业教育的快速和特色发展,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中小微型企业的共同发展和协调发展。


  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为职业教育带来的发展机遇


  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发展离不开职业教育的支持,服务好区域产业发展则是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必然途径[3]。由于中小微型企业的快速发展,为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为职业教育毕业生提供更广泛、综合能力更高的就业岗位,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同时也为职业院校教师提供挂职锻炼的岗位。


  1.中小微型企业为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技术含量高的就业岗位


  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的同时,中小微型企业也拓宽了职业院校学生的就业面,尤其是乡镇企业就业的增加。其中中小微型企业是技术含量高的主要就业渠道。如数控机床操作岗位,中、大企业可能分别设置数控机床操作、数控机床编程岗位;而中小微型企业就业岗位综合性要求高,要求从业人员既要能编程又要会操作。


  2.中小微型企业为职业技术院校学生企业顶岗实习提供平台


  中小微型企业规模小,劳动强度不均衡,当订单多时,生产任务急剧增加,急需增加劳动人员;企业的性质决定企业无法承担人多的成本。因此,而劳动力暂时的需求正好为职业院校带来了机遇,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了较好的平台。


  3.中小微型企业为教师挂职锻炼提供机会


  中小微型企业由于体制机制缘故,管理灵活,应对事务调整及时,更有积极性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他们在为教师提供机会的同时,也可以为教师提供挂职的具体岗位,安排具体的工作任务,既锻炼了职业院校的师资,又解决了中小微型企业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真正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4.中小微型企业为职业院校提供技术平台,使职业院校的社会技术服务成为现实


  中小微型企业技术人员缺乏,具有专业知识和一定技术研发能力的教师可以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技术支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技术改造等[4]。因中小微型企业是职业院校教师发挥专业知识的舞台,这也使职业技术院校的社会技术服务成为现实。


  5.中小微型企业在科技革新、专利应用等方面为职业院校提供更多的机会


  职业院校的教师由于学校性质和教学工作的需求,主要从事应用技术方面的研究,培养学生也主要是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和职业岗位能力。因此教师在技术应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可以为中小微型企业分忧解难,体现职业院校教师的价值,同时中小微型企业也为职业院校教师的发明专利、实用专利等提供转化的平台,做到互惠双赢。


  6.中小微型企业为职业院校提供兼职师资力量


  中小微型企业管理者可以根据生产情况,承担职业院校的教学工作任务,担任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指导等工作,可以为职业院校解决师资不足与缺乏的难题,成为职业院校兼职教学团队的后备力量,改善职业院校教学团队的结构与分工情况。


  三、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中小微型企业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探讨


  在中小微型企业快速发展,推动社会经济加速发展的同时,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为职业教育提供了多渠道的发展机遇。在研究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给职业院校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作为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的职业院校也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为促进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努力做贡献;并且要探讨职业技术教育与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资源共享的问题。充分利用职业技术类学校的优势,利用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平台,达到双方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成果共享、发展共享与利益共享的目标。


  职业技术院校与中小微型企业的资源共享可体现在人、财、物、管理、文化等多个方面[5],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共享


  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与中小微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实现互兼互派,专业技术教师可以到企业挂职技术员岗位,参与中小微型企业的建设改造、技术革新,参与企业的产品设计和技术服务工作;而中小微型企业的技术人员,同样可以到职业院校担任专业课程讲授和专业实训的指导工作,为职业院校的学生开设讲座,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参与职业学校的专业、课程和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做到人员共享。


  2.设备共享


  职业技术类院校的校内实训基地一般能满足学生的实训、考证等需要,并且为锻炼学生真实工作环境的实际工作能力,学校的实训基地一般是按照集校内生产实训、技能鉴定与考证、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一体的功能和理念建设。尤其是国家、省市的示范性院校和骨干院校,其实训设备国家投资力度大、设备价格高、设备技术含量高、品种门类齐全、高精尖设备也不乏其中。很多设备都是真实的生产设备,是中小微型企业尤其是小微型企业购置难度较大的设备。为发挥学校高端设备的作用,提高应用率,职业学校的这些设备可以为中小微型企业开放提供使用的途径和方式,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设备落后、学校设备相对空闲的现象;而中小微型企业的设备同样可以向职业院校的教师与学生开放,制定相应的管理与使用制度,为学生顶岗实习与教师企业挂职,为技术研发、改造提供条件。


  3.管理共享


  互相借鉴职业院校和中小微型企业的管理模式、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等资源,如职业院校借鉴企业的ISO质量认证体系、借鉴企业的6S管理模式,让企业的管理方式提前进入职业院校的课堂和课程教学中,为学生提前了解企业,融入企业奠定基础。同样企业也可了解职业院校的管理模式和专业标准,了解本技术行业的新标准新要求,以便及时做好更新和调整。


  4.技术共享


  学校和企业可以做到校企技术互通、技术协作[6]。职业院校的新技术、新方法可以及时应用到中小微型企业的实际中去;中小微型企业的新工艺、新案例、新发明也可以及时填充到教学中去,缩短技术更新、应用和响应的时间,共享新技术应用成果。


  5.文化共享


  作为职业类院校要加强毕业生的职业素养、职场文化培养,加强学生团队意识、合作意识、沟通能力的熏陶,同时为适应职业岗位做准备;中小微型企业也应吸纳学校的文化元素,增强学习氛围,打造企业文化。


  综上所述,职业技术教育在追求与大中型企业合作的同时,还应该关注我国的中小微型企业。应该积极探索与中小微型企业合作的方式和途径,发挥职业技术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利用职业院校先进的设备仪器等,协助中小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科技转化、项目研发,以及承担技术培育和项目孵化的任务,解决中小微型企业新技术、尖端设备、高端人才、资金短缺等难题。在服务中小微型企业的同时拓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发挥职业技术教育的优势资源,培养和锻炼师资,真正实现职业技术教育的开放性办学,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的特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