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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殊教育学学科论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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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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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特殊教育学学科论主要探讨特殊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特殊教育学的学科性质、特殊教育学的学科体系、特殊教育学的研究方法、特殊教育学的学科发展历程。特殊教育学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揭示特殊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它是教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是应用性学科。它的学科体系包括教材体系和著作体系。它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包括哲学方法论、一般学科方法论、具体研究方法。其学科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目前仍处于发展中的“初级阶段”。


  关键词:特殊教育学;学科论;初级阶段;


  作者:雷江华


  特殊教育学能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人不仅对此表示质疑,而且质问该学科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特殊教育学必须回答以下五个问题:(1)研究对象是什么?(2)学科性质是什么?(3)有何独特之学科体系?(4)有何方法论体系?(5)学科发展演进历程如何?笔者通过探讨特殊教育学学科对象论、学科性质论、学科体系论、学科方法论、学科发展论试图回答上述问题,以求教于大方。


  一、特殊教育学学科对象论


  特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应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有学者指出,“特殊教育学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及其规律、原则和方法的科学”[1](p4)。将特殊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定位为“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及其规律、原则和方法”,是借鉴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之结果。严格来说,这一描述尚值得商榷。如果笼统地提“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及其规律”,显然模糊了特殊教育现象与特殊教育规律之间存在研究对象与研究目的之间的界线,规律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本质联系,是人们力图认识的对象,也是研究活动最终要达到的目的。


  因此,特殊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特殊教育现象,目的是旨在揭示特殊教育规律。特殊教育学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揭示特殊教育规律的科学。从特殊教育学作为教育学的分支学科来看,特殊教育现象是指发生在特殊儿童(如听觉障碍儿童、视觉障碍儿童、弱智儿童、学习困难儿童、自闭症儿童等)教育场域中的各种现象,足以构成特殊教育学的独特研究领域。然而,20世纪90年代,全纳教育的兴起意欲打破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界限,进而拓宽了特殊教育学的研究领域,即将其研究范围延伸到了普通教育领域,特殊教育现象既而变成了受不同教育领域(包括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研究人员普遍关注与研究的对象,特殊教育现象已成为了一种普遍的教育现象,渗透到教育领域的各个方面,推动着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改革。尽管特殊教育学的研究场域因特殊儿童安置形式的变化(从特殊学校安置延伸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而拓宽了研究的空间,但是这种变化仍是一种特殊教育现象,是特殊儿童安置在普通学校的特殊班或普通班中接受教育所带来的一种新的、独特的特殊教育现象,更需要加强研究。


  二、特殊教育学学科性质论


  作为教育学的分支学科,尽管特殊教育学是“一门应用学科”[2](p1),但其应用性不能仅仅停留在操作层面,更要奠定牢固的理论根基,否则特殊教育学可能沦落为“特殊教育技艺学”。正如陈云英博士指出,“特殊教育的实用主义也在渐渐影响着特殊教育作为一门学科的独立性和科学性,而且使得某些实践显得盲目和随意”[2](p2)。


  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认为,特殊教育学是“没有自己专业的理论,指导特殊教育的理论是从其它学科借来的,如: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的学科理论是特殊教育经常引用的。近代的脑科学研究和电子计算机学的研究也被特殊教育充分的引用”[2](p1)。而有学者认为,特殊教育学有自己的理论基础,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与普通教育相同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是人们认识特殊教育和进行特殊教育活动的总的理论基础;另一个是与普通教育不全相同的,在其哲学思想指导下的相关学科的具体理论,如有关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理论以及特殊教育本身的理论。”[1](p61)不难发现,两种观点的最主要的分歧在于特殊教育学是否有自身的专业理论。后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缺陷补偿理论是中国特殊教育理论的内容之一”[1](p66)。勿庸置疑的是,特殊教育学作为一门应用学科,没有自己的理论不但难以长期生存下去,而且会导致实践的盲目,故有必要建构与完善特殊教育理论,以形成独特的理论体系,提升特殊教育学的理论性。


  总之,特殊教育学是教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其应用性很强,其理论体系正处于建构和完善之中。特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其体现的应用性与理论性将为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特殊教育学学科体系论


  特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应有自身的学科体系,包括教材体系和著作体系。


  (一)教材体系


  1.作为一门学科的特殊教育学的教材体系


  目前我国高校使用的特殊教育学教材,其体系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阐述特殊教育的一般认识,第二部分阐述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有的教材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包括了前面两部分外,还包括特殊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如朴永馨主编的《特殊教育学》。特殊教育的一般认识主要阐述特殊教育的对象与分类;特殊教育的产生与发展;特殊教育的体系与模式;特殊教育的理论基础等。各级各类特殊教育主要阐述智力落后儿童、听觉障碍儿童、视觉障碍儿童、学习困难儿童、言语和语言障碍儿童、肢体残疾儿童、情绪和行为问题儿童等的心理与教育问题。特殊教育的组织和管理主要阐述特殊教育机构的领导和管理,特殊教育评价等。这些教材体系考虑到了施教者和受教者的认识逻辑,但对特殊教育理论自身的逻辑考虑尚不够深入。


  2.作为一个学科群的特殊教育学的教材体系


  作为一个学科群的特殊教育学的教材体系,主要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与依据人才培养的规格而构建的专业教材体系。专业教材体系一般由基础学科、专业基础学科和专业学科三个层次组成。特殊教育专业的基础学科一般包括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语言学、医学、教育史、管理学、哲学等学科。特殊教育专业基础学科包括特殊教育学、特殊儿童心理学、特殊儿童语言学、特殊儿童病理学、特殊教育史、特殊教育管理学、特殊教育哲学、特殊教育社会学等学科。特殊教育专业的专业学科从不同的特殊教育对象出发,分别有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听觉障碍儿童教育学、视觉障碍儿童教育学、学习困难儿童教育学等;从教育的层次来看包括学前特殊教育学、初等特殊教育学、中等特殊教育学、高等特殊教育学;从教育的对象看,有特殊成人教育学和特殊青少年教育学、特殊儿童教育学;从特殊教育的内容看,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特殊儿童德育、特殊儿童智育、特殊儿童劳动教育、特殊儿童体育。


  (二)著作体系


  1.作为一门学科的特殊教育学的著作体系


  作为一门学科的特殊教育学的著作体系,有着严密的逻辑范畴的理论体系。它是通过著作者的认识逻辑而展开的。我们要构建特殊教育学的著作体系,就应找到能揭示特殊教育现象的基本范畴及其逻辑关系。我们可以借鉴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特殊教育学的著作体系。如有的学者运用历史与逻辑统一原则从纵向分析了教育现象,指出教育现象的形态依次为教育活动、教育事业与教育思想(观念)[3](p4)。我们可以将特殊教育的形态依次为特殊教育活动、特殊教育事业与特殊教育思想(观念);或借鉴教育管理学将教育管理现象分为活动、体制、机制、观念等,将特殊教育现象分为特殊教育活动、特殊教育体制、特殊教育机制、特殊教育观念等四个范畴。当然,最好能通过对特殊教育现象的逻辑分析,形成特殊教育学特有的理论体系。


  2.作为一个学科群的特殊教育学的著作体系


  作为一个学科群的特殊教育学的著作体系,称之为特殊教育学的著作层次体系。所谓著作层次体系是指由严密的学科范畴所组成的体系。学科范畴是指一门学科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标志着这门学科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从而区分这门学科不同层次发展水平的那些范畴[4](p67)。如在西方学者布雷津卡把教育理论分为“教育科学、教育哲学及实践教育学(原称‘教育行为学’)”[5](p48)。我国教育学学者陈桂生在三分法的基础上尝试把教育学的理论划分为教育技术理论、教育科学、教育价值理论、教育规范理论四个不同层次。[5](p49-53)借此逻辑范畴,可将特殊教育学学科看成是由特殊教育技术理论、特殊教育科学理论、特殊教育价值理论、特殊教育规范理论4个不同层次的学科范畴所组成的。


  四、特殊教育学学科方法论


  特殊教育学的学科方法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哲学方法论;二是一般学科方法论;三是具体研究方法。哲学方法论是从事实材料出发,根据逻辑规律、法则形成概念、作出判断和进行推理。包括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演绎、归纳等。运用哲学的逻辑方法对已有的事实、命题、理论等进行考察可以得到新的、更深刻而全面的知识。一般学科方法论主要包括质的研究方法和量的研究方法。质的研究方法是从大量的社会现象出发,大量占有材料,经过分析和综合,找出其中规律的方法。从特殊教育的大量现象中,抽象出其本质的关系,概括出概念、范畴,进行推理和判断,形成理论,并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和修正。量的研究方法是对事物和社会现象的存在、发展、变化以及构成事物和社会现象的成分、关系、空间排列等用数量表示其规定性的研究方法。特殊教育学应用量的研究方法可以从特殊教育个体以及群体的诸多身心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及其构成的数量变化和数量关系,以期寻找一定的规律。特殊教育学所运用的具体研究方法主要包括观察法、文献法、测验法、调查法、统计法、图表法、历史法、比较法、实验法、个案法、行动研究法、人种学研究方法等。


  上述的方法论体系没有体现出特殊教育学研究方法的独特性,似不足以说明特殊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成立所具有的方法论基础。然而,“现代学科演变的趋势表明,每一门学科采用单一的研究方法已经不足以充分把握研究对象,往往需要采用几种不同的研究方法,从不同视角、按不同研究规范对研究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同时,不同的学科也可以把同样的现象作为研究对象。各种跨学科的研究领域纷纷脱颖而出,更显示出研究方法的通用性质,从而导致‘学科’观念的变化:不但‘独特的研究方法’不再是学科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相反,单一研究方法的成效越来越受到怀疑。”[5](p65)可见,无独特的研究方法并不影响特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目前,针对传统教育、心理学实验与统计方法因“样本容量问题”、“样本同质性问题”而难以应用于特殊教育领域,有学者提出在特殊教育研究中,“单一被试实验是一种有效的研究方法”[6](p21)。单一被试实验研究法是“研究单一个体、对象或事件的研究方法,例如,大家所熟悉的单一个案、个案研究、相同受试者、受试者内、重复测量、密集式的临床实验、应用行为分析、单一受试者、时间系列、单一制度、异质的以及N=1的研究方法”[7](p3)。该研究法“在实验设计上,从单基线设计扩展到多基线设计。在多基线实验设计中,又分跨行为多基线、跨情景多基线与跨被试多基线实验设计。在数据处理上,从单纯的图形与文字的描述发展到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定量分析”[6](p21)。


  五、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论


  特殊教育学的产生离不开具体的特殊教育实践活动,但其作为一门学科的产生必须有其特有的标志,如特殊教育著作的问世,特殊教育专业的设立,特殊教育学术团体的建立,特殊教育杂志的创建等。有鉴于此,我国特殊教育学的历史发展轨迹应分为两个阶段:


  (一)萌芽起步阶段


  一般认为,中国的特殊教育开始于19世纪末期“瞽叟通文馆”(现在的北京市盲人学校)的建立,其后尽管政府出台过一些文件以加强特殊教育,但终因战乱而未能实现“发展特殊教育”的愿望,有关特殊教育的成果不多则不足为怪。根据当时参加聋教育师资培训的学员回忆,“虽有师范班名义,但未见有何专为师范生研究之课程。每日除随班上课见习,或自己试教一班外,仅有‘聋哑教育讲义撮要’十数页略供参考而已”[8](p5)。商务印书馆1929年发行的华林一编写的《低能教育》和《残废教育》两本书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当时西方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以及各类残疾儿童教育教学的原理与方法。作为中国近代教育史上最早有关特殊教育的专著,对中国当时特殊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9](p211)。但立足于本土化的特殊教育研究成果当属吴燕生1935年撰写的《聋教育常识》。这仅为探讨聋教育方面的特殊教育成果。


  此外,“建国前有些教育学著作中涉及到对特殊教育的篇章。当时对于特殊教育的理解较为宽泛,包括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平民教育、补习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10](p45)。1927年,舒新城在《教育通论》第九章“教育通论”中专门论述了特殊教育问题。1932年,庄泽宣在《教育概论》第十四章论述“特殊教育”包括:聋哑教育史及现状、盲人教育史及现状、残废教育史及现状、成人教育史、美国成人教育机关、法国之成人教育、丹麦之人民高等学校、中国之成人教育、概况、通俗教育机关、平民教育之起源、成年补习教育计划、图书馆史、英美之图书馆、图书馆学校、中国之图书馆、博物馆史、欧美现况、中国之博物院。[10](p83-84)1935年,卢哲夫翻译的《教育学新论》([前苏联]平克微支著)中第九章专门论述了“异常儿的教育”[10](p100)。


  建国后,随着国家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特殊教育很快被纳入了整个国民教育的体系。特殊教育在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得到稳步的发展。1959年教育部和一些地方教育部门举办了为期3-6个月聋教育和盲教育师资短期训练班,学习内容包括听课、讨论、见习实习。但有关特殊教育方面的论著并不多见。1957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了译著《我是怎样想象和理解周围世界的》([苏]斯科罗霍多娃)。其间,译介的苏联教育学认为,“教育科学体系主要由这样四部分内容组成:教育学研究各年龄的儿童的教学和教育的内容与方法,与此相适应,教育划分为婴儿教育、学龄前教育和学龄期教育;特殊教育,是研究那些有各种缺陷的儿童的教育的,这种特殊教育学所研究的是聋哑、盲人和低智儿教育的教学体系之内容、方法和组织;教育学研究教学理论和实践问题的那一部分——教学法,是与分科教学法密切地联系着的,这种分科教学法是以教育科学的一般规律为基础而研究学校里所讲授的个别科目内容、形式和方法的;归根到底,教学过程和教育过程的研究,是与教育学史密切地和有机地联系着,而教育学史史研究从古代到现代的教育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的。”[11](p43-44)我国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系教育学教研室编写的《教育学》,有的在此基础上,加以具体化,将教育科学体系划分为五个组成部分:研究青年一代教育教养和教学的一般规律的普通教育学;研究幼儿的教学与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的幼儿教育学;研究儿童、青年和成年之心身缺陷的特殊教育学,其中包括聋哑教育学、盲人和低能儿童教育学等;研究学校里的个别科目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的分科教学法;研究从古代到现代的教育理论和实践之发展的教育史。[10](p124)与凯洛夫不同的是,把幼儿教育(教学)独立出来,作为一个单独的学科了。这种说法与申比廖夫和奥戈罗德尼柯夫合编的《教育学》的分析相近,申比廖夫合和奥戈罗德尼柯夫认为,苏维埃教育科学是由这样一些学科组成的:(1)普通教育学和学校教育学,研究新生一代教育、教养和教学的一般规律;(2)学前教育学,研究学前儿童的教育;(3)聋童教育学、盲童教育学、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研究聋童、盲童和智力落后儿童的教育和教学;(4)教学法,研究普通学校各门学科(数学、物理学、历史学等)教学和教育的特点;(5)教育史,研究教育和教育学这门科学的发生和发展。新近又形成廖苏维埃教育学的这样的部分,如家庭教育学,儿童和共产主义组织的教育学。[12](p23)尽管当时提出了特殊教育学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包括聋童教育学、盲童教育学、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等,但缺乏自成体系的单独论述特殊教育问题的特殊教育学著作。


  遗憾的是,十年动乱极大地影响了特殊教育学的发展。


  (二)发展深化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殊教育迎来了新的曙光。1977年10月,教育部部长蒋南翔同志在中国盲人聋哑人第三届全国代表会议上讲话指出:“尽快地筹办一所全国性的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为各地新建学校培养特殊教育师资”[13]。之后,我国开始筹建中等特殊师范学校。1981年黑龙江肇东师范学校首先开办特殊教育师范部。1984年国家兴建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开始招生[13]。


  1982年,朴永馨先生开始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开设特殊教育的选修课[13]。这是我国大陆在高等师范院校最早设置的特殊教育课程。1984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成立了特殊教育研究室,这也是我国大陆最早的特殊教育专门研究机构。1986年,北京师范大学设立了我国大陆上最早的特殊教育专业[13]。1988年,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系设立特殊教育专业[14](p7)。1989年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系特殊教育专业成立并开始招生。这一时期成立特殊教育专业的师范院校还有辽宁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等。这些高等师范院校在加强专业建设的同时,纷纷设立了特教研究机构,如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所,华中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中心,陕西师范大学特教研究室,东北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所,等等。1997年9月华东师范大学率先成立特殊教育学系[14](p7),2001年成为上海市重点学科教育学的二级学科。2001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特殊教育专业经调整整合成为特殊教育系。


  特殊教育专业成立后,教育部开始加强课程计划和教材建设。自1989年起教育部先后颁发《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中等特殊师范学校盲教育、聋教育、智力落后教育三个专业专业课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和出版22门专业课教学用书;1989年10月召开全国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方案研讨会,对制定高师特教专业教学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自此以后,特殊教育学的译著、著作、教材相继问世,比较有代表性的译著有:《智力落后学生心理学》([苏]鲁宾什坦著,朴永馨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特殊儿童的心理与教育》(柯克·加拉赫著,汤盛钦等译,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特殊教育的展望——面向二十一世纪》([日]山口薰、金子健著,张宁生审校,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等等;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教材有:《特殊教育概论》(朴永馨主编,华夏出版社1994年)、《特殊教育学》(朴永馨主编,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当代特殊教育导论》(方俊明编著,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特殊教育概论》(汤盛钦主编,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视觉障碍儿童的心理与教育》(沈家英、陈云英等主编,华夏出版社1993年)、《弱智儿童的心理与教育》(银春铭主编,华夏出版社1993年)、《听觉障碍儿童的心理与教育》(张宁生主编,华夏出版社1995年)、《特殊教育导论》(顾定倩著,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特殊教育导论》(刘全礼著,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等。


  其间,中国教育学会特教研究会成立;组建了一批不同层次的特殊教育的研究机构,如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特殊教育研究室等;1994年创刊的《特殊儿童师资与培训》(1996年更名为《中国特殊教育》)[15](p1)、《现代特殊教育》、《特殊教育研究》、《特殊教育》等杂志相继创刊,为特殊教育学的繁荣与发展提供了论理的舞台。


  特殊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尽管出现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研究的深度与广度有待拓宽。总的来说,我国的特殊教育学研究尚处于发展中的“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