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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推进清洁能源产能合作的初探

  • 投稿孙慕
  • 更新时间20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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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盼盼

(新疆财经大学, 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基金项目]2015年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吴盼盼(1990-),女,河南许昌人,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摘要] 哈萨克斯坦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资源十分丰富,中哈两国在这些领域存在技术、资金、设备、资源、市场方面的互补性,产能合作潜力巨大。但同时也面临来自国外清洁能源企业的激烈竞争、相关合作机制与政策尚不健全、哈国向清洁能源转型阻力较大的问题,最后提出加强政府间的对话机制和完善相关政策、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金融支持力度、推进中国在清洁能源领域技术设备转移、建立中哈清洁能源产业园区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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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中国;哈萨克斯坦;清洁能源;产能合作

在全球能源形势不容乐观、气候问题愈加突出的当下,清洁能源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成为全球发展转型的一个趋势,各国都在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是能源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其定义为对能源清洁、高效、系统化应用的技术体系。狭义清洁能源是指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能、氢能、地热能等;广义清洁能源则范围更广,还包括了天然气、清洁煤、核能等对环境产生低污染或无污染的不可再生能源 [1 ]。

哈萨克斯坦(简称:“哈国”)能源储产十分丰富,但在矿产资源的开采成本增加、工业能耗严重、偏远地区缺电、环境保护刻不容缓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哈国政府也正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法律及规划。2012年11月,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以未来能源为主题申办2017年世博会获得成功,借此推广绿色经济理念,这与其提出的在2030年前实现“绿色经济”转型的构想相吻合,共同助力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中国迫于能源短缺和节能减排的压力,在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提出,到2015年完成单位GDP能耗降低16%、全国GDP的二氧化碳排放减少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11.4%的发展目标,发展清洁、低碳能源成为必然选择。在2014年公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中,以着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绿色发展为部分指导思想,提出2020年前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15%的目标。中哈两国国内对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视可见一斑。哈萨克斯坦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为落后,不仅起步晚,技术水平也不高,但哈萨克斯坦所拥有的发展清洁能源的潜力却不可小觑。中国是清洁能源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资金充足、技术达标、产能丰富。中哈清洁能源合作正处于起步阶段,中哈两国所具有的资金、技术、产能、资源和市场的互补,将为两国清洁能源产能合作提供广阔发展空间。

一、中哈清洁能源产能合作潜力分析

(一)风能合作潜力

世界上风能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当属哈萨克斯坦,国内约5万平方公里领土的风速超过了7米/秒,如果将该种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那么可产生的年发电量将超过1万亿千瓦时,远远超过哈国境内的用电需求 [2 ]。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准噶尔谷地、奇利克走廊、江布尔州、里海沿岸和阿克莫拉州最为适合建造风力发电站。哈萨克斯坦政府曾确定了10个风力发电厂址,用于建造装机容量为1000兆瓦、每年发电量为20-30亿度的风力发电站,但截止到2011年12月,竣工的仅有江布尔州的卡尔达伊风电站[3 ]。2013年,哈萨克斯坦当局提出要在阿特劳州、阿克莫拉州和北哈萨克斯坦州建设风力发电站的规划。此外,东哈州的扎尔明斯克和乌兰斯克区也要建设风力发电站。

中国的风电产业在经历了从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关键技术研发、设备研制等各阶段的蜕变发展后,已大体形成完整的风电产业链。据《2014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统计》,2014年中国风电产业所增加的风电装机量再创新高,全国(除台湾地区外)安装风电机组新增13121台,装机容量新增23196兆瓦,同比增长44.2%。当前国内风电产业生产厂商的数量增加迅速,自主生产的设备速率快速提升,在风能的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方面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再加上中国的风电产业生产厂商面临着产能富余、国内市场投资乏力的问题,像哈萨克斯坦这样的风能资源大、需求高的国外市场应当是中国风机装备发展的走向,中国企业应该依托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经验等各方面的优势去挖掘。

(二)水能合作潜力

哈萨克斯坦潜在水能总量约为年均19.6百万千瓦,等效于1726亿千瓦时/年,占中亚水能资源的五分之一。哈国主要的水能发电资源都集中在东部和东南部地区,其中额尔齐斯河是水能资源最丰富的河流,达2263*103千瓦,等效于198.3亿千瓦时/年 [4 ]。对于电力短缺的南部地区来说,在伊犁河、纳伦河、奇力河、卡拉塔尔河、阔克苏河、金杰克河、霍尔果斯河、杰克斯河、塔尔卡尔河、大小阿拉玛金卡河、乌协克河、阿克苏河建立成本低、环境污染少的小型水电站比较可行 [5 ]。这些小型水电站一旦建成运行,每年所产生的发电量可以达到80亿度,届时将不再需要从中亚其他国家进口电量。哈国东部的东哈州随着经济发展和新企业数量增长,在2013年缺电22亿千瓦时。东哈州内约有800条河,70%为山地河,拥有占全国80%的水电资源,为了保证电力充足供应,除了已经着手研究建设的布拉克水电站,还有必要规划兴建新的小型水电站。

中国的水电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型水电站到大中型水电站、巨型水电站的发展历程,取得的成果显著。随着溪洛渡、向家坝、锦屏等大型水电站的投入运行,2014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亿千瓦,水电的总发电量突破了1万亿千瓦时 [6 ]。当前,中国的水电设备制造能力和建设技术已经可以和国际先进水平相媲美,可为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地区规划、设计、建造、运行各种类型的水电站。中国企业可采用投资、承包、技术转让等方式与哈萨克斯坦开展产能合作,广泛开发小型水电站,并注意与农田水利灌溉系统相结合,这样可以同时解决哈萨克斯坦电力问题和农牧业生产用水问题 [7 ]。

(三)太阳能合作潜力

在太阳能方面,哈萨克斯坦同样拥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哈萨克斯坦太阳能资源丰富,境内每年的日照时间可达到2200-3000小时,年日照强度可达到1300-1800千瓦时/平方米 [2 ]。在南哈州、克孜奥尔达州和咸海沿岸等地方最适合建造太阳能发电站。此外,哈国拥有丰富的石英资源(硅石),它是生产光伏产品最主要的原材料之一。哈国目前电力短缺,有可能妨碍哈萨克斯坦工业发展进程,作为太阳能资源开发比较合适的国家,利用太阳能来弥补部分电力的不足势在必行。

中国对太阳能资源利用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在太阳能光伏技术方面更是实现了爆发式增长,尤其是太阳能电池产量增长十分迅猛。目前国内光伏产能十分富余,国内竞争激烈,清洁能源企业应调整视角,可采取对哈萨克斯坦转移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及技术、投资兴建太阳能发电站等方式为哈国的太阳能发电提供产能支持。对太阳能资源的利用除了太阳能发电,还有热能利用。目前中国在太阳能热能利用方面已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核心技术、市场成熟度等都处于全球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生产太阳能集热器最多的国家,因此还应积极开展同哈萨克斯坦热能利用方面的产能合作,充分扩大两国太阳能利用方面的市场,形成双赢局面。

(四)生物质能合作潜力

在生物质能方面,哈国是农业大国,利用每年农作物加工后的剩余物可生成约350亿千瓦时的电能和4400万千卡的热能,每年的余粮、劣等小麦能够制造出32亿升的生物乙醇。除大量劣等小麦等粮食可作为生物能源原料外,哈萨克斯坦每年还有农作物所产生的秸秆、玉米茎叶、稻壳达900万吨,可制造大量的生物乙醇 [8 ]。哈萨克斯坦生物能源原料丰富,目前其生物燃料的发展较好,除满足国内需求,哈国生产的生物燃料约一半出口给中国。此外,哈国政府还在积极推动生物制燃气(沼气等)装置的推广使用、提供煤矿甲烷气体收集和利用设备等生物质能发展项目。

中国对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较为广泛,生物质能技术已位居世界前列。在沼气方面,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工艺技术都较强,能对沼气零部件实行标准化生产、沼气建设实行专业化设计和施工。在生物质发电方面,已具备农林生物质发电、城市垃圾发电、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等技术。在生物体燃料方面,对秸秆、木材等非粮食为原料的生物液体燃料技术研究已获得了进展。因此,结合中国良好的技术优势、零部件标准化生产能力和哈萨克斯坦廉价的生物能源原料、广阔的市场开发前景,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在生物质能领域可以形成良好的产能合作关系。

二、中哈清洁能源产能合作面临的问题

(一)国外清洁能源企业的激烈竞争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亚地区尤其是哈萨克斯坦丰富的清洁能源资源已成为全球跨国大型能源公司、投资公司、集团争抢的目标。表1整理了国外企业与哈萨克斯坦在清洁能源领域的主要合作事项,可以看到,合作领域多涉及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的合作相对较少;合作主体为实力强劲的单个企业或政府机构牵头组成的联合体,实力强大。中国的清洁能源发展起步相对较晚,项目运营还不太完善,而国外的跨国清洁能源企业竞争力非常强,中国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压力。国外清洁能源企业资本实力雄厚、技术水平先进、比较优势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压缩着中哈清洁能源合作的空间,给中哈开展清洁能源产能合作带来挑战。

(二)清洁能源合作尚处起步发展阶段

中国是能源需求大国,而哈萨克斯坦是世界能源市场的重要供应者,能源合作是中哈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石油、天然气、铀矿开发是中哈两国能源合作的重点,占据着两国经贸合作的核心地位。而清洁能源合作对两国来说是比较新的领域,合作项目较少,相关合作机制、政策、配套措施、技术对接与合作等的建立还未形成,这就给中哈开展清洁能源领域合作带来挑战,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双方合作的进程。

(三)哈国向清洁能源转型阻力较大

哈国的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不大且进展缓慢,当前全国发电总量中清洁能源的贡献率不到1%,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落后,客观上制约着哈国对外清洁能源合作的步伐。究其原因,哈萨克斯坦传统能源资源丰富,国内能源结构转型压力不大,一直以来哈国的财政收入主要源于油气公司的税收,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一直没有得到重视;而清洁能源产业具有投资成本高、风险大、利润回报时间长等特点,如果没有大量资金、技术做支撑保障,没有长期和持续的投入,清洁能源的发展很难获得回报。再者,哈萨克斯坦的清洁能源发展缺乏体制性和顶层设计的保障: 融资体制与法律体系不健全,政府对新旧能源的过渡和承接、清洁能源发电并网缺乏系统性的规划。此外,哈萨克斯坦清洁能源产业由于起步较晚,各方面技术人才严重不足,除了少部分资质较深的科学家外,大多数的技术人才经验不足、能力有限,很难在技术研发方面取得大的进展。上述制约因素造成哈萨克斯坦由传统能源产业向清洁能源产业转型比较困难,清洁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面临较大的阻力,与中国开展清洁能源产能合作的进程也会受到影响。

三、加快推进中哈清洁能源产能合作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间的对话机制,完善相关政策

1. 在合作机制方面,两国政府应建立起能源对话与协调机制,将清洁能源并入传统能源共同协商探讨,以加强清洁能源领域高层对话。这方面可以借鉴中美清洁能源合作机制的建立,比如“中美能源政策对话”机制形成后,每次对话都成果丰硕,极大地推动了中美两国能源与清洁能源的合作。除此之外,还应建立起清洁能源产能对接机制、投融资机制、科技交流机制及风险防范机制等,从各个方面建立起可操作的清洁能源合作机制,为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清洁能源合作提供制度保证,实现清洁能源领域合作快速发展。

2. 在完善与哈国清洁能源合作的相关政策、制定配套措施方面,要重点解决税收和劳务输出的对接。在税收方面,避免双重征税,给予到哈国的清洁能源企业以税收减免和优惠,真正让中国清洁能源企业享受到优惠待遇;在劳务输出方面,应综合运用政治和经济等各种外交手段,加强双边的交流和合作,推动双方签订国际劳务合作协议,减少其对中国外派劳务的种种政策和实际限制,为中国对外劳务输出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9 ]。除此之外,积极协商清洁能源合作其他方面更多的政策、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形成。

3. 在政府对内深化改革方面,要减少审批,消除掉对清洁能源企业对外产能合作的不合理限制与收费,充分发挥市场运作功能。政府还应该为中国OFDI清洁能源企业提供风险提示、领事保护等服务,为企业提供外援。

(二)提高企业竞争力,定位合作契合点

为应对国外清洁能源企业的激烈竞争,加快发展和哈国的清洁能源合作,企业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从技术引领、创新升级、优质服务三方面出发,推进施工技术与装备技术深度融合,形成技术、管理、装备、服务等多方面的联合,才能具备竞争力和实力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将中国优质富余产能、装备、技术成功输送到哈萨克斯坦,实现产能合作。此外,中国清洁能源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竞争优势,制定针对哈国清洁能源合作的长期战略,明确重点区位,做好市场调查和长期规划,寻找合作的契合点。从哈国的“2013-2020年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可以看出,当前哈国以风电、水电开发最为迫切,其次是太阳能发电,因此对急需的风电、小型水电应优先合作开发,同时加紧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的合作,做到优先发展和全面合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中国清洁能源企业走向哈萨克斯坦市场需要金融机构的助力,这样清洁能源企业的融资和部分的风险问题会得到便利的解决,为此,一方面在哈金融网点要加大对中方清洁能源企业融资支持。中国金融机构在哈萨克斯坦的网点建设已颇具规模,要降低对中方清洁能源企业贷款利率,扩大融资规模,降低清洁能源企业以境外资产、股权等权益为抵押开展贷款的标准,为清洁能源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扩大中长期信用保险、海外投资险规模,延伸基础费率、承保期限方面的服务 [10 ]。

(四)推进中国清洁能源领域技术、设备转移

中国风电设备、多晶硅、光伏电池等产业上游制造产能富余,整体处于供过于求状态,具有向哈萨克斯坦大规模转移产能的动力,太阳能集热器、水电设备、沼气设备也具备转移产能的实力,而哈萨克斯坦当前正有接受清洁能源产能转移的需求。因此,国内企业可采用独资或合资等方式在哈国建立风电设备、多晶硅、光伏电池、太阳能集热器、水电设备、沼气设备生产基地,充分发挥产能优势和自有知识产权优势,将生产线、技术转移到哈国,做到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的产业链全覆盖。此外,由于哈国清洁能源电力基础设施更多需要以对外招标方式建设,为中方开展清洁能源工程承包带来契机。要着力打造高水平光伏电站、风电站、水电站工程承包团队,通过EPC、BOT、BOOT等多种工程承包方式开发与运营清洁能源项目工程,积极带动技术、产品与设备、资金的大量输出。为更好地推动技术方面合作,除采用对哈投资和工程承包等方式,还应组织成立技术信息沟通协调机构,为两国企业开展清洁能源合作搭建信息桥梁;对共同关注却又未攻克的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建立联合研究开发中心;加强技术人才的交流、互访、培训等,推进企业、科研院所专家到哈国访问交流,最终实现技术对接与转移,推动清洁能源领域产能合作。

(五)建立中哈清洁能源产业园区

中国已有多年开展对外产业园区的实践经验,如中新天津生态城、中瑞镇江生态园、中奥南通生态园、青岛中德生态园、中美清洁能源合作产业园。哈萨克斯坦也有园区建设经验,如阿拉木图的创新科技园特别经济区。中哈政府可以结合已有经验,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设立中哈清洁能源产业园区,以清洁能源为主题,哈萨克斯坦政府提供优先支持政策和配套条件,如放宽劳务配额、税收减免,提供土地、基础设施等;中国政府以境外经贸合作区模式给予支持,双方共同推动产业园区合作框架的建立。中哈清洁能源产业园区的建立可以为中国的清洁能源企业走出去提供一个平台,随着中国清洁能源企业的不断入驻,企业间的集聚会使中哈产能合作更加务实、高效,这是单个清洁能源企业所做不到的。中哈清洁能源产业园区将会成为中哈清洁能源领域合作的先锋区,带动清洁能源产能合作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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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杜茜.清洁能源行业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评估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2013.

[2]世博会将为哈可再生能源发展带来新契机[EB/OL].http://kz.mofcom.gov.cn/article/ztdy/201308/00250458.shtml,2013-8-16.

[3]哈萨克斯坦”风头正起” [EB/OL].http://www.nea.gov.cn/2012-09/05/c_131828837.html, 2012-9-5.

[4]吴淼,张小云,罗格平,等.哈萨克斯坦水资源利用[J].干旱区地理,2010,33(2):196-202.

[5]哈萨克斯坦水电情况研究分析[EB/OL]. http://www.chinairn.com/news/20120625/473980. html,2012-6-25.

[6]2014年水电装机容量历史性突破3亿千瓦[EB/OL].http://www.chinairn.com/news/20150213/102314951.html,2015-2-13.

[7]乔刚,杨翠萍,孙文婷.中亚五国清洁能源现状及开发对策建议[J].新疆大学学报,2013,41(6):99-103.

[8]哈萨克可再生能源调查[EB/OL].http://kz.mofcom.gov.cn/aarticle/ztdy/200804 /20080405491934.html,2008-4-24.

[9]郭曼曼.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劳务合作研究[D].乌鲁木齐:新疆大学,2014.

[10]武晓娟.做好装备走出去大文章[N].中国能源报,2015-4-13(022).

(责任编辑: 李亚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