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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的发展影响以及分析论文(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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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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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农业经济,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它是我们中国重要的产业之一,而且这几年农业的发展也是更加的突出,农业经济也成为了当下非常热门的学科之一,下面小编就整理了关于农业经济的相关论文,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中国农业经济结构优化与调查分析


  星显珠(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青海海东810699)


  摘要:伴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农业经济结构也呈现出差异化发展态势,要依托市场经济改革机制,建立市场管理结构,强化现有农业经济结构优化机制,提高经济增长模式,维护现代化建设背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该文简要分析了中国农业经济结构调查背景,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优化措施展开讨论,仅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经济结构;调查;问题;优化措施


  一、中国农业经济结构调查


  21世纪,农村工作要将重心落实在经济结构优化方面,完善优质资源管理机制,有效对农业生产个体化差异和多元化需求之间进行平衡化管控。尤其是农业经济结构中,要想保证管控机制和市场核心竞争力,就要整合区域性特征,为经济结构的优化奠定基础。若是从种植业类别和种植结构方面进行分析,国内粮食播种面积已经有效进行了调整,整合到400万公顷。在2016年,农业农村部在财政部支持的基础上,支农项目资金为10416亿元,是目前整体财政支出金额的6%,在实际项目中,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相较于去年有明显提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数额为151亿元,同比增长投资主体的应用效率。


  二、中国农业经济结构存在的问题


  1、农业生产效率存在不足


  在中国农业经济结构发展进程中,尽管生产效率有所提升,但是相较于西方国家整体农业资源管理工作和分配结构依旧存在问题,要对农业基础设施配备管控机制进行控制。一些地方政府在农业资源分配管理体系内,农业资源分配依旧存在倾向性问题,资金投入较少,乡镇农业基础设施也存在不健全以及不完整的问题,使得农业整体经济结构受到影响[1]。


  2、非农产业发展滞后


  虽然城镇社区化以及农村城镇化都实现了全面发展,但是,因为受到国情的限制,整体农村人口比例依旧较大,耕地依旧不能满足农村地区的实际需求。另外,乡镇企业生产活动运行效率存在滞后性,会对管控效率和竞争力造成影响和制约。


  3、剩余劳动力转移


  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较低的问题依旧存在,专业水平不足,造成农业经济结构体系的发展并不能顺应时代发展和市场基本需求,相应的管理机制和管控流程受到限制。一方面,农村农业转变为农村工业,受到市场机制和管理规模的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外出务工人员流失较大,整体职业素养和执行能力受到限制,增加经济背景下产业转型难度。


  三、中国农业经济结构的优化措施


  为了合理性提高中国农业经济结构发展水平,相关部门要积极整合管理机制和控制流程,确保经济运行要求和运维管理效率能满足实际。


  1、落实家庭经营制度


  在农业经济结构管控工作体系建立的过程中,为了顺应市场发展需求,要积极践行统筹性较好的运维管理机制。


  第一,要改善农村固有的家庭作业式管理机制,有效提升分工管理项目的实际效率,在市场经济运行改革的环境中,全面提升运营管理模式的经济价值,将生产要素作为根本,提高社会性分工管理的基本水平[2]。


  第二,要对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进行进一步明确分析,确保经济管理结构的完整性和运行合理性,从根本上维护农业生产者的基本权益,有效维护土地流转机制的运维管理效率,并且在此基础上实现全面优化。只有从根本上约束务工人口数量,才能为土地利用率的优化提供保障,确保农民经济收益得以落实。


  2、完善行政管理机制


  在农业经济结构优化和调查管理体系内,相关部门要整合组织结构,促进结构体系向着扁平化方向发展,优化问题处理效率和管控流程,确保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借助行政管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也为问题处理工序的全面落实奠定基础。与此同时,当地政府部门要充分结合市场经济合理性管控竞争机制,为效率优化奠定基础,并且深度整合三农问题的处理工序,合理性减少农村和城镇之间的差距,为农民权益优化提供保障。


  3、整合金融体制


  要想保证工业结构发展的综合水平,就要从小农经济专业化方面入手,确保资金投入量的完整性和实效性,保证资金成本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也为后续管理结构的升级奠定基础,真正提高风险处理水平。需要注意的是,在传统管理模式中,单一化依托农业生产人员的工作经验并不能在短时间内满足农业结构转型的需求,就会造成投资增大的问题。因此,需要积极落实更加有效的资金引入机制和管理流程,维护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管理项目的根本水平,确保推动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


  4、整合科技水平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将科技因素引入到常规化工作体系中,对于提高农业经济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效率而言十分关键。只有结合农业农村部新农村建设文件的具体要求,才能强化农业科学技术创新管理效率,为应用管理模式的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第一,要积极强化农业科学技术研发项目的综合实力,各级政府要给予相关部门必要的扶持,有效建立完整的适宜性技术管理框架,无论是设备管理还是材料管理,都要将成本降低和预算管理作为根本。


  第二,技术部门要积极拓展农业管理流程,积极利用相关要求和管理要素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整合科学技术的基础上,推动农业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农业经济结构优化管理工作开展的进程中,要整合传统经济结构,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提升生产经济价值。


  第2篇:农村土地流转对农业经济的影响


  何建梅(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人民政府,青海海东810599)


  摘要:现代农业由过去家庭式的经营模式向着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向转变,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对促进农业向着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有着很大帮助。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能够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经济,直接促进农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该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农村土地流转对农业经济的影响,论述了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加速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经济;影响;发展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是指农民群众通过将自己的土地采用合法的形式,流转给其他经济组织的一种行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业生产者。农村土地流转是现代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开展土地流转,有利于农业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随着农村市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规范化的土地流转行为已经成为实现现代农业的必然追求。


  一、互助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在青海省互助县境内,共有19个乡镇,294个行政村,合作社数量超过了2500个。近些年,互助县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截止到2017年4月底,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超过了7000公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1万多分,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土地面积超过了3000公顷。目前全县共有家庭农场10个,流转面积150多公顷。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高了土地的利用价值和利用效率,带动了地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了农业经济进一步提升。


  二、农村土地流转对农业经济的影响


  1、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民经济收入水平提升


  传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模式下,农民经济收入主要包含两种形式,一种是单纯的从事农业生产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另一种是农民进城务工所获得的经济收入。不管是哪一种收入模式,农民群众的收入方式都比较单一,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提高农民群众收入的多样性,同时农民群众外出务工还会使得大部分的农田撂荒,土地规模化经营目的无法达成。通过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农民群众将自己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规模化农业生产者,能够从中获得一定租金,同时还能将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解放出来,投入到第三产业,促进农民群众经济收入水平提升。


  2、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推广和实施,能够实现农民农业生产和收益的有效分离。通过将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流转给其他农业生产者,发展规模化和集约化农业生产,可以大大节约农村劳动力资源。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通过拥有先进的机械和种植技术,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民群众经济收入,将更多的劳动力转移到其他产业中,能够更好的节约劳动力资源,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奠定坚实基础。


  3、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土地使用效率提升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必须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土地流转市场化发展提供条件。将市场化规律和土地利用相互融合,可以借助市场规律进一步体现土地的潜在价值,为土地生产配置科学的资源。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能够慢慢实现农业的升级换代,由过去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模式向着集约型方向转变,使得更多的闲置土地和撂荒土地得到高效利用,降低土地损失。


  4、农村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土地经济收效提升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不断开展以及农村经济不断向前发展,政府、社会大众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关注度日益增长。近些年来互助县农村土地流转数量和流转规模进一步增加,土地流转速度逐渐加快,尤其是在市场机制的大环境下,土地的使用价值和利用价值能够进一步得以体现,同时,规模化生产模式还能够大大提升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土地生产能力提升的同时,促进了农民收入水平提升,从某种程度上能够激发农民群众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农业种植产业发展,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向着精细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三、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加速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


  1、打破土地小规模经营,整合土地资源,实现规模化流转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下,农村土地小规模生产模式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农村土地较为分散,大多以条块化的形式存在,农业生产规模较小,不利于实现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农村土地分散对农村土地流转效率产生了较大的制约作用,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发展较为缓慢。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推广和实施,地区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农村土地调研,从辖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切实可行的流转方案与流转措施,打破土地细碎化经营模式,加速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不断扩大农村土地流转规模[1]。


  具体工作开展中,当地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项财政资金,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开展。政府部门还要成立专门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来负责各个乡镇农村流转工作的开展,在较短时间内消除农业生产细碎化、小规模的问题,提高农业生产规模的同时,加速农业经济效益提升。


  2、保障农民群众合法利益,畅通土地流转渠道


  土地流转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要坚持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土地流转。目前很多农民群众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警惕心,不愿意交出土地使用权。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农民群众的权益有时得不到切实保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损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就要求政府部门确定合理的土地使用价格、土地流转价格,将土地升值后的价格纳入其中,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多种风险问题。


  针对土地流转双方信息渠道不顺畅、不对称的现象,应该结合地区土地流转现状,构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平台[2]。利用信息化平台登记农民群众想要流转的土地信息,并将信息及时向外推送,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双方都能够掌握有效的市场供求信息,从而动态化的确定流转价格。


  此外,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应该逐步减少自主流转的行为,引导农民群众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益,这对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也有很大帮助。


  3、建立完善的配套政策法规,加强监管力度


  县级政府部门要结合地区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流转趋势,有针对性、多层次的制定土地流转政策和法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给予政策资金方面的帮扶,从体制和政策方面引导加速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更加合理、健康有序[3]。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形成配套的流转管理办法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合理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并做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拓宽流转农民群众就业渠道


  农民群众将土地流转之后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如果不能做好农民群众土地流转之后的再就业问题,将会严重影响到农民群众正常的生存发展。现代化农业发展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就是将农民群众转变为居民,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农民转移和土地流转之间的关联性,重视解决失地农民群众的再就业问题。


  针对土地流转后的一部分没有专业能力的农民群众,应该做好农民培训工作,利用辖区范围内的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培训,确保农民群众能够获得一技之长,步入城市之后能够有生存发展的手艺,提高失地农民就业转移能力,加速农村土地流转进程。


  5、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应该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认真监督、认真鉴定,发挥其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逐渐引导农民群众合法土地流转,针对乡村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要加强监督,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还要促进流转双方在平等互利,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上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义务。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制度,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3篇:用法治助力农业经济发展


  郑英伟,孙成武


  【摘要】推动农业经济法治化发展,要导入经济法思维。要明确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的经济立法原则,正确划定参与各方的法律主体性;各级政府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则、经济规律;要提升乡村政府引导农业经济发展的权责化、法定化水平,提高监督问责机制的法律约束力;要进一步优化经济法的体系整合、规则重构,同步推进专项法律法规的出台。


  【关键词】经济法农业经济产业生态【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进一步强调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推动农业经济法治化发展,要导入经济法治理思维,合理调整目前农村的产业结构,依法完成政策扶持落实、资金流通引导、资源配给管理等任务,为农村经济社会的长效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引导与保障,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稳定长效发展。


  在广大农村,契约精神、法治意识的影响力正在不断扩大


  当前我国对于农业经济的法治化管理,已经形成了以中央政府为核心支点、地方政府作为层级建筑的基本格局,并经过长期实践,摸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以“试点—总结—推广”为基本模式的法治化新路。在广大农村,契约精神、法治意识的辐射力、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


  一方面,随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等为代表的专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已经在农村牢固确立。另一方面,得益于普法宣传的深耕,农民的法治观念日渐浓厚,契约精神、法治思想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社会民众思想意识的重要部分。


  在广大农村,农业经济逐步由“政策治理”过渡到“法律治理”,权力干预逐步弱化。“政策治理”曾长期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法治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随着我国农业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在当前我国农业经济生态中,“法律治理”已经逐步取代了“政策治理”。“法律治理”的全面推行,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农村社会由“政策治理”主导的“政策为先”的管理格局,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行政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经济法治化治理与“政策意志”的分离,也有效降低了行政权力对农业经济发展的过度干预,让经济行为与市场之间的联动更为紧密、协调。


  专项化立法改革落实成果显著,为新时期农村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一系列专项法律法规的颁布,表明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农业经济法治化治理的内容调整、规则完善以及机制革新均有了显著的提升,为合理调整农村现有的产业结构提供了切实保障。


  法律主体性缺位、经济法运作体系松散等是农业经济法治化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法律主体性缺位比较明显,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尽管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农业经济的专项立法改革,不过法律法规在经济行为定义中的主体性地位还依然比较弱,一些行政条例的效力还明显大于专项法律法规。如在产生经济纠纷之时,“国九条”“国十条”“国五条”等指导政策,被视作首先参照与考量的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中相对应的条款往往被搁置,或更多被看作是对政策的延伸性阐释。因此,法律法规的功能性被弱化是导致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经济法治化治理中法律主体性缺位的主要原因。


  现有的经济法运作体系相对松散,一些地方政府行政与法治化管理之间存在脱节。虽然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治理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在不断提升,但是,在广大农村,经济法对于权力滥用的监督、约束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基层政府会跨越法治空白区扩大自己的公权力,有意淡化经济法对于竞争权、经济民主权、经济平等权、经济发展权等的法律界定和赋予,这会削弱经济法对于市场主体权利的保护效力。


  权力问责的规范化、透明化程度偏低,经济法纠纷解决机制存在治理滞后性。当前我国农业法治建设除了存在立法跟进滞后、部门法可操作性不强等发展瓶颈之外,也存在权力滥用、监督问责威慑力偏弱等问题。尤其是农业的专项立法普遍比较宏观。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自主性更强,倾向于权力的单向度赋予,难以产生有效制衡。所以,权力问责、追究机制的不健全,法律条文宏观等问题,都让农业经济的法治化施行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


  以经济法思维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


  明确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的经济立法原则,正确划定参与各方的法律主体性。在农村地方政府的权力部门内部,要大力推广多人参与协商、公示反馈讨论的决策方式,提高部门人员对于经济发展法治化的认识水平。同时,要加快农业经济法治化治理的步伐、完善执法程序,科学划定经济活动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要注重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协同性,有效凸显经济法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保障地位。


  严格遵守法律规则、经济规律。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经济法与经济规律之间存在彼此作用、相互制衡的交互关系。只有充分实现经济法规则与经济发展规律的联动协同,才能让农业资源各尽其用。因此,要尊重、利用经济发展与市场规律,通过专项化法律法规与政府行政的科学配合,进一步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法治化水平。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权力干预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与公示,有效发挥农村地方政府的经济引导职能。


  提升乡村政府引导农业经济发展的权责化、法定化水平,提高监督问责机制的法律约束力。权责法定既是法治化治理的核心意涵,又是确保农业经济法治化治理有效践行的重要导向。遵循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权力问责机制,明确政府既定权力、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同时,要保持司法独立,构建专项化的监督、问责制度,围绕农业经济法治化治理的可诉性、行政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展开依法审核,加强对农村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全方位监督与权力清单的追责。


  优化经济法的体系整合、规则重构,同步推进专项法律法规出台。鉴于当前我国农业经济法治化治理所存在的结构松散、细分部门法规则重叠等问题,应当通过结构整合、司法解释等途径,增强经济法各细分法之间的联动性,提高农业经济专项化治理体系的完整性。考虑到职能部门权力施行与经济发展效益之间的交互性,应当强化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推动执法激励的制度化。要逐步加快《政府绩效评价法》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出台,通过物质奖励、评比公示等制度化保障方式,确保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督促其充分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


  第4篇:生态茶文化旅游对当地农业经济的影响


  安鑫丽(安阳师范学院,河南安阳455000)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生态茶文化旅游开发的现状及重要性、生态茶文化旅游开发对的主要内容、生态茶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需要注重的事项以及生态茶文化旅游开发对当地农业经济的具体影响,对本课题进行逐层推进、深入浅出的分析。


  关键词:生态茶文化旅游;主要内容;注意事项;当地农业经济;具体影响


  随着我国物质文明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准也随之提高,人们对健康、养生的重视已经远胜于从前。茶叶作为一种富含茶单宁、茶多酚,有着降压、提神、保健的多重功效的优质饮料,让消费者对茶叶行业有着更多的期望值。加之人们的消费能力的提升,作为人们的新消费热点的旅游行业,可以带动单一的茶叶行业的转型。所以说,开发生态茶文化旅游是从消费者根本需求上提出的新型旅游方式,可以兼顾满足消费者对健康、保健需求以及实现对自身压力释放需要。这在满足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对当地的单一农业经济向服务业的产业结构转型提供着巨大的帮助。


  1生态茶文化旅游开发的现状及重要性分析


  1.1生态茶文化旅游开发的现状


  人们的生活消费水平随着我国物质文明的发展不断地提高着,对自身健康以及释放压力的需求,使得茶叶消费与旅游消费成为新的热点。与此同时,开发商的开发能力不断提升,随之提升的开发理念让其对茶叶消费与旅游消费又有了新的看法,生态茶文化旅游因此顺势而生。消费者消费能力的提升让其更加倾向于健康、养生方面的内容,而不是低劣廉价的粗制滥造出来的消费产品,这种消费者的客观需要带动了生态茶文化旅游的市场。


  1.2生态茶文化旅游开发的重要性分析


  借助对茶文化旅游的开发,一方面可以实现从单一的茶产品销售到多元化茶文化旅游体验消费,这种从农业产品到服务产品的消费变化非常有利于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了茶叶消费的产业升级;另一方面通过茶叶产业链的延伸,增加了当地旅游服务业的附加值,实现了两种产业的互惠互利。其次,在种植茶叶的地区,其生态环境必然优美,这也实现了该地区资源的最大程度开发利用。在整个生态茶文化旅游的多元性开发过程中,对当地的茶产品在市场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提升的是巨大的。所以说,对生态茶文化旅游多元性的开发,就是对于当地的经济多元性的开发,这种多元化的经济提升方式,不仅促进了当地产业结构的升级,更对茶叶行业以及旅游行业自身附加值的提升有着巨大的帮助。


  2生态茶文化旅游开发对的主要内容分析


  开发生态茶文化旅游就是要集结当地优势资源,对当地的茶文化历史以及产地的人文、自然等生态优势作出集中性的体现。通过对健康、养生、观光这些消费热点的大力开发,保证当地生态茶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竞争力。建立以茶叶以及茶文化为基础的、结合当体民情的系统的生态茶文化旅游体系。相对于单一的茶叶生产、销售的经营方式而言,这种生态茶文化旅游改变了原先固有的经营思路,从单纯的茶园经营模式转变为多元化的茶园开发模式,走建设与开发相结合的路子,是一种新的茶叶+运营思路的体现。


  通过以茶叶为媒介,以茶叶为基础,结合茶文化,进行茶文化的植入,丰富了当地旅游文化的内涵。而以旅游为媒介,将原本单一、破碎茶叶生产销售方式,通过对茶叶的种植、生产、加工的观光,自由自主的实地茶园采摘,对于进行生态茶文化旅游的消费者提供当地特色的茶饮茶食以及民宿服务有机的结合到一起。茶叶行业与旅游行业互为根基,以茶叶以及茶文化作为创新点,以旅游作为连贯茶叶以及茶文化的线,使其整个产业结构更为贯通、流畅。


  在对生态茶文化旅游进行多元化开发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消费者们的兴趣与需求,满足游客们对参与采茶、制茶的需要,增加旅游的趣味性。与此同时,茶园的种植状况,茶叶的采摘过程,茶厂的生产过程都可以向游客进行一一展示,这不仅作为生态茶文化旅游重要的组成形式,还可增加游客对当地茶叶的信任度。对茶叶的品种、价值、辨别方式的宣传也应予以重视,借此增加生态茶文化旅游游客对茶叶知识的了解。在消费者的整个生态茶文化旅游过程中,服务者可以通过茶艺表演的形式以及茶文化节、文化活动使整个旅游过程更加鲜活、饱满,使茶叶行业与旅游行业真正做到系统化的有机结合。


  3生态茶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需要注重的事项分析


  虽然说生态茶文化旅游的开发能对当地的茶叶行业以及旅游行业的增益性非常显著,也促进着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但任何事物都有双重性,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需要对以下几点予以重视。


  3.1充分重视茶叶产品与茶文化之间的开发关系


  生态茶文化旅游摆脱不了茶叶产品加工、生产的本质,当地生态茶文化旅游再怎么生产,再怎么开发,都和茶叶产品与茶文化的生产与开发脱不开干系。生态茶文化旅游的前提是对茶叶行业进行开发,旅游行业只能作为生态茶文化旅游的形式,是外衣,而茶叶行业却是前提,是基础。以茶叶行业为里子,旅游行业为外皮,只有理清这一层关系,这样才不会舍本逐末,主次不分。虽然不能舍本逐末,主次不分,但对旅游这件衣裳却也不能过度忽视,俗话说,人靠衣装,佛靠金装。如果没有好的包装,好的产品不易引人关注,成熟的旅游行业的开发可以增加茶叶产品的销售量,有效推动茶叶行业前进的脚步。


  3.2注重生态茶文化旅游开发的模式化建设脚步


  对生态茶文化旅游的开发、建设,切忌胡乱改造、破坏,将原有的茶园生态环境打破、重建。这就是说,让茶园旅游纳入原有的成熟的旅游体系当中,只是稍微改变运营思路,其本质是不变的。对于原有的茶园,不仅不能放任其被破坏,还要加强传统茶园的建设工作,使其与当代人的生活接轨,适当的增加其中智能化的现代设施。


  3.3关注对当地茶农的培养工作,改变其发展思路


  相对于传统的茶园经营上单纯的产品输出,更应重视茶文化的输出,只有以茶叶产品输出为基础,辅以茶文化的输出,才能实现生态茶文化旅游的最终开发。这就要改变当地茶农的固有思维,提升当地茶农的服务意识和理念。生态茶文化旅游对消费者来说是个全新的理念,对于服务者(茶农)来说更是个全新的理念。如何加强这个崭新领域的茶农培养工作以及人才引进工作,值得我们重视。


  3.4突出生态茶文化旅游内容的选择与把控工作


  生态茶文化旅游一定要注重其内容的选择与把控,一味地山寨、抄袭只会步人后尘。只有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与民情,实现对当地文化资源内涵的挖掘工作。


  4生态茶文化旅游开发对当地农业经济的具体影响分析


  生态茶文化旅游是实现单纯农业转化成旅游业,这种第一产业升级为第三产业的最优良的方式。能够实现单一茶产品到多元化茶文化旅游主要依赖于茶叶的源产地往往都有着优美的自然风光为生态茶文化旅游提供了物质基础,而当地茶农种植茶叶的历史为生态茶文化旅游提供着文化基础。对于当地来说,通过生态茶文化旅游,能提高当地茶叶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当地茶农的经济收入,这是初期最明显也是最直观的效益体现。随着生态茶文化旅游开发程度的加深,仅仅停留在传统的茶叶种植经营思维上是远远不够的。放开思维,多元性开发以游客为主的茶园采摘、制作模式,将茶叶产品已最直接的方式展现给消费者,同时借助游客们的建议以及意见,适当的调整发展思路,这对当地的茶叶销售定将有着不俗的影响。


  5结束语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告诉我们,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最基本的是衣、食、住、行的生理需求,第二层是安全的需求,第三层是社会活动的需求。生态茶文化旅游同时满足了消费者的基础需求以及第三层次的需求。让消费者在生态茶文化旅游这种社会活动中满足了饮茶品、吃茶食、住当地茶农民宿等生理需求,对消费者的身心予以极大地放松。通过借助生态茶文化旅游整合当地产业资源,实现茶叶行业资源与旅游行业资源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对当地农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有着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