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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学检验课程的临床分析论文(共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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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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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现在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也让新的诊疗方法出现了,很多以前都不能治疗的疾病现在也都得到了控制,可见现在的医学水平也达到了一些新的高度,而病毒学也成为了现在研究的重点,本文就整理了关于病毒学的论文范文来供大家欣赏借鉴。


  第1篇:某校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开设病毒学检验课程的紧迫性与可行性分析


  陶玲1,2,王寅彪1,徐鹏卫3,高霞1,杨中智(新乡医学院:1.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检验学教研室;2.分子诊断与医学检验技术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3.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教研室,河南新乡453003)


  目前,本校是河南省唯一开设有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2012年开始招生)的高校。近年来,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建设极大地促进了河南省逐渐由中原腹地向内陆开放高地的发展,人员来往和货物贸易飞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各种公共卫生风险也日益增多。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2016年河南省新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并获得批准设立自贸试验区,对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人才的需求必定会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对本校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的学生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是卫生检验检疫的基本任务。近年来,较多病毒性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给我国和国际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河南省既面临着病毒性传染病输入的风险,也存在着原有病毒性传染病爆发和流行的风险,需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场、海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加强对病毒性传染病的卫生检验与检疫、监测与预防,这就要求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的人才具备病毒性传染病的检验检疫相关知识和技能。病毒学检验这门课程是部分高校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的主干课程,能为学生以后从事病毒学检验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但本校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尚未开设该课程。


  1本校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开设病毒学检验课程的紧迫性


  自《国际卫生条例》(2005)于2005年5月23日在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上通过以来,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4个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是由病毒性传染病引起的,包括2009年4月流感病毒引起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2014年5月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2014年8月埃博拉病毒引起的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和2016年2月寨卡病毒引起的包括新生儿小头症在内的寨卡病毒病[1-4]。除此之外,近年来WHO通报的病毒性传染病还包括中东呼吸综合征、人感染H7N9禽流感、人感染H5N6禽流感、基孔肯雅热、裂谷热、黄热病、拉沙热、奥罗普切病毒病、出血热综合征、登革热、西尼罗热、麻疹、马尔堡病毒病、肠病毒D68感染、H5N1禽流感等,影响非常广泛[5]。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往活动的日益频繁,这些病毒性传染病在全球扩散的危险性不断增加,也给我国的卫生检验与检疫工作带来了空前的压力和更多的挑战,对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的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病毒性传染病的爆发疫情大幅增加,陆续发生了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冠状病毒引起的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severeacuterespiratorysyndrome,SARS);H5N1亚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肠道病毒71型引起的手足口病等病毒性传染病。2013年以来,我国南方多地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病例,并导致多人死亡[6]。同时,诺如病毒感染逐渐成为我国其他感染性腹泻病爆发的主要原因,从2014年冬季起,爆发疫情增加水平显著高于以往[7]。对我国2013-2015年报告的传染病疫情中的病毒性传染病进行统计(表1、2),发现这3年报告的病毒性传染病(不包括引起其他感染性腹泻病的病毒性传染病)的发病数与死亡数在全国法定传染病中占的百分比都非常高,均高于75%[8-10]。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预防和控制病毒性传染病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随着河南省向内陆对外开放高地发展,对病毒性传染病带来的公共卫生风险必须要有所防范,相应地要加强对病毒性传染病的卫生检验与检疫。作为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的学生,将来可能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工作,就非常有必要学习病毒学检验课程,掌握相关的技术,以便胜任病毒性传染病检验检疫相关的工作。


  面对病毒性传染病在全球蔓延的严峻态势,结合我国传染病疫情现状,目前我国34所招收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的高校中已有24所开设了病毒学检验课程,仅有10所未开设该课程。本校作为河南省唯一招收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本科生的高校目前却尚未开设病毒学检验课程。


  据2012级卫生检验学专业毕业生反馈信息,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习、工作的过程中,会从事一些病毒(如丙型肝炎病毒、风疹病毒、麻疹病毒、流感病毒等)的检测和(或)培养鉴定工作。因而,本校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亟待开设病毒学检验课程,以便传授该专业学生病毒学检验的理论知识和技术,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胜任病毒性传染病相关的检验检疫工作,从而为我国病毒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做贡献。


  2本校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开设病毒学检验课程的可行性


  目前本校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所属的公共卫生学院已具备开设病毒学检验课程的条件:(1)已招收从事病毒学检验检疫相关研究工作的博士3名,分别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病毒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和四川大学(动物疫病防控与食品安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具备讲授病毒学检验理论课和实验课的能力。(2)学院依托分子诊断与医学检验技术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感染性分子诊断实验室(P2实验室)具有开展病毒学检验课程实验的硬件设施(包括生物安全柜、细胞培养箱、倒置荧光显微镜、高速离心机、酶标仪、高压灭菌锅等)。(3)学院和卫生检验学教研室非常重视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学生的培养,能够筹集病毒学检验课程实验课所需经费。


  3结论与建议


  面对国际和国内病毒性传染病爆发增多的严峻态势,本校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开设病毒学检验课程势在必行,而本院也具备了相应的软硬件,能够开设病毒学检验这门课程。本校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可以根据实际条件合理开设病毒学课程,建议参考其他高校的情况,可以在大三下学期开设36学时理论课和18学时实验课。需要注意的是,病毒学检验实验操作的对象具有一定的传染性,且必须在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学生实验必须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步骤执行以保证安全,建议特别强调生物安全的重要性,让学生多观摩实验并辅以视频教学,以减少学生操作可能带来的风险性。


  第2篇;乙肝患者病毒学检验的临床分析


  臧旭


  【摘要】目的研究对乙型肝炎(乙肝)患者进行病毒学检验的作用。方法320例进行乙肝病毒检查的疑似患者,对所有患者的血液样本进行乙肝病毒两对半检验,通过检验结果断定患者是否为乙肝感染以及是否存在传染性,并将检验结果与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DNA)的检验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结果检验结果显示,共计198例样本显示存在乙肝感染的情况,其余122例样本显示未受到病毒感染,198例感染样本中,大三阳80例、小三阳118例。所有乙肝患者均存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的情况,HBV-DNA检测中<50U/ml的共计201例,乙肝病毒两对半检验结果与HBV-DNA检测结果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乙肝患者进行病毒两对半检验具有较为显著的临床效果,既能够诊断出患者是否存在乙肝病毒感染的情况,又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现阶段是否具有病毒传染性进行判定,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关键词】乙型肝炎;病毒学检验;临床分析


  乙型肝炎病毒性感染是指因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主要以肝脏病变为临床表现的传染病,患者患病后主要症状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上腹部压痛、肝部疼痛、浑身乏力等,少部分患者可能存在发热、黄疸以及肝功能受损的情况[1]。如患者患病后未能及时接受有效的治疗,不仅会传染给他人,甚至威胁到生命,不仅对自身健康及生存有影响,还会影响到他人身体健康,甚而威胁到他人生存[2]。该病具有潜伏期长、临床症状多样性等特点,本文为提高乙肝的确诊率,对乙肝患者病毒学检验的临床作用进行了分析。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2016年5月~2017年5月在某院进行乙肝病毒检查的疑似患者320例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223例,女97例;年龄19~65岁,平均年龄(39.0±8.6)岁;存在食欲不佳、上腹部疼痛的患者82例,存在肝部疼痛的患者33例,存在身体乏力、精神不佳的患者67例,存在蜘蛛痣的患者5例,其余患者不存在较为明显的不适感,进行例行乙肝检查。排除存在乙肝病史、患有原发性肝脏疾病的患者。


  1.2方法对所有患者进行乙肝病毒两对半以及HBVDNA检查,并对两种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对比。如患者存在乙肝病毒感染的情况,还需对其传染情况、肝功能情况进行检查,对肝功能受损程度进行评估。如患者存在广泛肝细胞坏死的情况,则需对其进行甲胎蛋白(AFP)检查[3]。


  1.3判定标准


  1.3.1患者不存在乙型肝炎病毒感染(乙型肝炎病毒学两对半检测正常值范围):①HBsAg≤0.5ng/ml;②乙型肝炎表面抗体(HBsAb)≤10mIU/ml;③乙型肝炎E抗原(HBeAg)≤0.5PEIU/ml;④乙型肝炎E抗体(HBeAb)定量≤0.2PEIU/ml;⑤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0.9PEIU/ml。


  1.3.2患者存在乙型肝炎病毒感染:①HBsAg阳性;②HBeAg阳性;③乙型肝炎核心抗体1gM(抗-HBc1gM)阳性,则高滴度(≤1∶1000);④HBV-DNA呈阳性,则可断定为乙肝感染。


  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320例血样检查中,判定符合乙肝感染情况的血样为198例,未感染病毒的122例;被诊断为大三阳的患者80例、小三阳的患者118例;HBV-DNA检测呈阳性的共计201例。通过对已感染乙肝的血样和正常血样对比可以发现,所有被判断存在乙肝感染的血样HBsAg均呈阳性,正常血样中HBsAg阳性的仅有31例,但HBsAg阳性血样中有65例DNA检测正常。在198例感染样本中HBeAg患者80例、HBeAb患者118例,在所有血样中HBcAb阳性例数为241例,其中正常人群中存在43例。通过普通酶联方法检测显示,HBV-DNA<50U/ml的患者共计201例,检验结果与乙肝病毒两对检验结果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乙型肝炎在我国具有较高的发病率,根据临床相关资料显示我国人均乙肝病毒携带率高达7.18%,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乙肝发病率相对较高[4]。该病是因乙型病毒性感染,以肝脏病变为表现的一种传染性疾病,患者患病后通常会出现恶心、乏力、四肢无力、上腹部压痛、肝部不适等症状,患者患病后如未能及时接受治疗,其肝功能会受到一定的损害,乙肝是引起其他肝脏类疾病的一个危险因素,并且会传染给他人,造成病毒流行[5]。乙肝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并且其临床表现较为多样性,给确诊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因而如何准确对是否存在乙肝病毒感染进行判定是临床一直研究的课题。有研究为提高乙肝的诊断准确率,对乙肝患者病毒学检测方法进行分析,已经取得很好的成果,现将研究数据整理后进行归纳总结,研究成果总结分析如下。


  乙肝病毒学两对半检查以及乙肝DNA检测是乙肝病毒学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机体是否存在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最直观的方式。除了确诊是否存在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外,还能够通过它对机体肝脏受损程度以及其传染性进行分析[6]。乙肝病毒两对半检测是临床应用率最高的一种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检测方式,具有成本低、操作简便、准确率高的等特点,比较适用于基层医院。在本文的研究中,判断患者是否存在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主要标准即为HBsAg是否为阳性,如为阳性则说明患者机体已经携带乙肝病毒。如患者曾经感染过乙肝病毒,则机体内会存在乙肝核心抗体,单独核心抗体阳性仅能证明感染过乙肝,需与HBeAg以及HBsAg一起分析才具有临床意义。HBeAg属于乙肝病毒的核心,因而通常临床将HBeAg作为存在传染性的判断依据。如若HBeAg呈阳性,HBsAg与HBcAb均呈阳性,则为大三阳,大三阳说明机体病毒较为活跃,复制性较高,具有较大的传染性[7-10]。


  在本文的研究中大三阳患者HBeAg呈阳性,并且HBsAg和HBcAb为阳性,并且HBV-DNA也为阳性;小三阳患者HBeAg、HBsAg以及HBcAb均呈阳性,但HBV-DNA呈阴性,因而可以说明HBV-DNA是乙肝病毒是否具有传染性的最直观、最准确的指标,当HBV-DNA呈阳性,则说明乙肝病毒感染存在较强的传染性,HBV-DNA越高则表明病毒的复制能力越高,传染性越强,危害性越大。疑似患者通过乙型肝炎病毒两对半初筛检测确诊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后,进一步做HBV-DNA检测,就可以使临床医生能够对乙型肝炎患者的传染性进行定量评估。


  综上所述,疑似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患者经过乙肝病毒学两对半检验能够进行有效初筛,对患者进一步做HBV-DNA病毒学检验,不仅能够更为准确的确诊患者是否为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还能够对乙肝病毒的传染性以及对肝脏的损伤程度进行准确的判断。两相结合,对于广大群众预防以及临床治疗乙型病毒性肝炎具有重要作用,临床应用价值较高,值得继续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