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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杉醇与紫杉醇脂质体治疗乳腺癌的疗效及安全性对比研究

  • 投稿Jeff
  • 更新时间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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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亚林

南阳市中心医院肿瘤内科三病区,河南南阳 473000

[摘要] 目的 比较和评价紫杉醇与紫杉醇脂质体治疗乳腺癌的疗效以及安全性。方法 选取2013年5月—2014年5月在该院的60例乳腺癌病人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两组,30例患者经紫杉醇治疗(135mg/m2/次),30例患者经紫杉醇脂质体治疗(135mg/m2/次),每3周注射1次,为1个周期,持续3个周期。 结果 紫杉醇组的完全缓解率为3.33%(1/30),部分缓解率为63.33%(19/30),总有效率为66.66%(20/30);紫杉醇脂质体的完全缓解率为3.33%(1/30),部分缓解率为50.00%(15/30),总有效率为53.33%(16/30),不良反应:紫杉醇与紫杉醇脂质体治疗后的不良反应依次为:白细胞减少(63.5%与69.8%),中性粒细胞减少(21.3%与19.8%),血红蛋白降低(62.1%与71.0%),血小板减少(72.6%与69.1%),谷氨酸转氨酶升高(6.8%与10.1%),腹痛(4.9%与7.1%),腹泻(3.7%与5.1%),恶心呕吐(61.1%与63.5%),末梢神经炎(1.6%与1.5%),脱发(64.1%与65.5%),厌食(66.2%与68.2%),疲乏(67.2%与76.6%),面部潮红(12.5%与1.3%),呼吸困难(7.6%与1.4%),皮疹(14.7%与2.8%),关节痛(24.3%与25.0%),肌肉痛(20.3%与11.3%)。 结论 紫杉醇与紫杉醇脂质体在治疗乳腺癌的疗效类似,但紫杉醇脂质体可以明显降低药物治疗后的不良反应,在肿瘤的治疗过程中有一定价值,值得在临床上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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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紫杉醇;紫杉醇脂质体;治疗乳腺癌

[中图分类号] R737.9;R73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5)02(b)-0138-02

[作者简介] 木亚林(1983-),男,河南邓州人,硕士,住院医师,研究方向:恶性肿瘤的综合治疗。

乳腺癌是妇科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1],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乳腺癌的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发展中国家的发病率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在我国,乳腺癌早已成为“都市女性杀手”,因此引起了许多学者对乳腺癌治疗方法的关注,早期乳腺癌的主要治疗手段是手术治疗,随着医疗技术和理念的进步,手术前化疗从而使患者达到一个更加好的手术条件已得到广泛认可,紫杉醇是从紫杉树皮中提取的一类二萜类化合物[2],已成为乳腺癌等妇科疾病的一线化疗药物,但是由于其不易提取以及产量极低且注射后患者极易出现过敏反应,使紫杉醇在临床上的应用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紫杉醇脂质体是指将紫杉醇包裹在磷脂膜材料中,明显降低了紫杉醇的过敏反应[3],当前对二者的疗效的对比研究不是很多,该研究选取2013年5月—2014年5月在该院医治的60例乳腺癌的病人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和比较两者在治疗乳腺癌的疗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该研究选取在该院的60例乳腺癌病人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两组,30例患者经紫杉醇治疗,30例患者经紫杉醇脂质体治疗,紫杉醇治疗组中女性29人,男性1人,年龄29~60岁,平均年龄(42.3±3.4)岁,病程在0.5~1年;紫杉醇脂质体治疗组中女性28例,男性2例,年龄28~63岁,平均年龄(45.3±2.9)岁,病程0.5~1年,全部患者均有明确病理诊断为乳腺癌,且为初诊,患者无过敏史,一般情况良好,知情同意且随访性好,一般资料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研究方法

紫杉醇组:紫杉醇静脉滴注135 mg/m2,每3周注射1次,为1个周期,持续3个周期;紫杉醇脂质体组:紫杉醇脂质体静脉滴注135 mg/m2,每3周注射1次,为1个周期,持续3个周期。为防止过敏反应发生,两种药物静脉滴注前患者需要口服地塞米松10 mg。紫杉醇与紫杉醇脂质体的配制:将紫杉醇与紫杉醇脂质体分别注入10 mL的5%葡萄糖溶液瓶内,旋涡振荡器震荡5 min,完全溶解后再注入500 mL的5%葡萄糖液瓶内,静脉滴注。紫杉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175);紫杉醇脂质体(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357)。

1.3 评价标准

根据国际抗癌联盟(UICC)的评定标准,患者用药治疗3个周期后评价疗效,肿瘤完全消失超过1个月代表完全缓解,肿瘤最大直径及最大垂直直径乘积缩小超过一半代表部分缓解,无缓解是指治疗后肿瘤无明显变化。患者的不良反应评定标准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化疗药物急性亚急性毒性分级标准来进行评定的[4]。

1.4 统计方法

采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对所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计量资料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检验标准α=0.05。

2 结果

2.1 紫杉醇与紫杉醇脂质体治疗后的疗效比较

紫杉醇组的完全缓解率为3.33%(1/30),部分缓解率为63.33%(19/30),总有效率为66.66%(20/30);紫杉醇脂质体的完全缓解率为3.33%(1/30),部分缓解率为50.00%(15/30),总有效率为53.33%(16/30),两组疗效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详情见表1。

2.2 不良反应比较

紫杉醇与紫杉醇脂质体治疗后的不良反应依次为:白细胞减少(63.5%与69.8%),中性粒细胞减少(21.3%与19.8%),血红蛋白降低(62.1%与71.0%),血小板减少(72.6%与69.1%),谷氨酸转氨酶升高(6.8%与10.1%),腹痛(4.9%与7.1%),腹泻(3.7%与5.1%),厌食(66.2%与68.2%),恶心呕吐(61.1%与63.5%),末梢神经炎(1.6%与1.5%),脱发(64.1%与65.5%),疲乏(67.2%与76.6%),关节痛(24.3%与25.0%)。通过统计以上两种药物在以上各项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差异无明显统计学意义。而紫杉醇组在面部潮红、呼吸困难、皮疹、肌肉痛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要明显高于紫杉醇脂质体组,经统计学分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情见表2。

3 讨论

随着妇科恶性肿瘤患病率的逐年增加,找到治疗乳腺癌的有效方法已迫在眉睫,一般乳腺癌的治疗是在手术的基础上进行化学治疗,化疗的过程中患者会出现很大的不良反应[5],而且全身免疫功能降低,紫杉醇是当前化疗的一线药物,主要是通过紫杉烷环稳定微管和微管蛋白系统,促进肿瘤细胞死亡,从而发挥的抑制肿瘤作用,对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卵巢癌以及胃癌等都有明显的抑制肿瘤作用[6],由于其不易提取和合成以及患者静脉滴注后极易发生过敏反应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紫杉醇的临床应用和科研。紫杉醇脂质体是紫杉醇的衍生药物[7],在保留紫杉醇抗肿瘤作用的基础上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紫杉醇的不良反应,还具有很好的稳定性,储存时间久,利用这一优势,近年来临床上紫杉醇脂质体的应用更为广泛,由我国自主研发制成紫杉醇脂质体注射液(力扑素)在国内获得首批上市。有研究表明紫杉醇脂质体还有明显的降低心脏不良反应的作用。

该研究通过对比观察表明了紫杉醇注射液和紫杉醇脂质体治疗乳腺癌的疗效,发现紫杉醇组的完全缓解率为3.33%(1/30),部分缓解率为63.33%(19/30),总有效率66.66%(20/30);紫杉醇脂质体的完全缓解率为3.33%(1/30),部分缓解率为50.00%(15/30),总有效率为53.33%(16/30),两组疗效的差异无明显的统计学意义。经紫杉醇和紫杉醇脂质体治疗后主要的不良反应有: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红蛋白降低,谷氨酸转氨酶升高,恶心呕吐,腹泻,脱发,末梢神经炎,厌食,腹痛,疲乏,关节痛。经统计学分析两种药物在以上各方面不良反应发生率差异无明显统计学意义。同时紫杉醇组在面部潮红(12.5%与1.3%)、呼吸困难(7.6%与1.4%)、皮疹(14.7%与2.8%)、肌肉痛(20.3%与11.3%)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高于紫杉醇脂质体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这与早前学者报道的相关研究是一致的[8]。

综上所述,紫杉醇与紫杉醇脂质体在治疗乳腺癌的疗效类似,但紫杉醇脂质体可以明显降低药物治疗后的不良反应,在肿瘤的治疗过程中有一定价值,值得在临床上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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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张丹华,周恩相.紫杉醇注射液、紫杉醇脂质体以及多西他赛治疗乳腺癌的疗效及安全性[J].中国癌症杂志,2013,23(12):1014-1016.

[2] 徐雨佳,方力.紫杉醇脂质体在乳腺癌新辅助化疗中的应用研究[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1,15(11):97-98.

[3] 耿丽,陈小兵,陈清江,等.紫杉醇脂质体与紫杉醇新辅助化疗对乳腺癌的影响及机制[J].山东医药,2011,51(33):89-90.

[4] 卢佳,芦芸,杨永秀,等.紫杉醇脂质体联合卡铂治疗卵巢癌疗效及安全性的系统评价[J].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12,12(1):42~48.

[5] 王会敏,王明喜.紫杉醇联合顺铂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临床观察[J].中华全科医学,2011,9(9):1397-1398.

[6] 郭守俊,曾红学,康昭洵.紫杉醇联合奥沙利铂与顺铂治疗老年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临床研究[J].实用医学杂志,2011,27(14):2634-2636.

[7] 鲁士均,施敏骅.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联合多西紫杉醇方案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临床疗效[J].江苏医药,2011,37(16):1920-1922.

[8] 施浩,周少辉,杨悦,等.紫杉醇脂质体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临床效果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1,9(25):62-63.

(收稿日期:201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