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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地方经济发展及财政收支的影响——以湖北恩施为例

  • 投稿Cycl
  • 更新时间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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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大元 周卫民

(恩施州财政局 湖北·恩施)

摘要:“营改增”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商品和服务,有利于经济发展,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和完善税制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动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对地方经济发展及财政收支的影响,希望为完善“营改增”改革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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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营改增”;地方经济;财政收支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湖北省恩施州“营改增”试点改革按照应税服务范围,经调查摸底,纳入试点行业纳税人1336户,2012年缴纳营业税19830万元,占全州营业税入库总额的17.3%,占全州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4.9%。

分行业看:陆路运输239户,水路运输22户,管道运输1户,研发和技术服务26户,信息技术服务22户,文化创意服务235户,物流辅助服务122户,有形动产租赁服务41户,鉴证咨询服务171户。

分类型看: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11户,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企业38户,小规模企业656户,起征点以上个体户6户,起征点以下个体户166户,临时代开票户25162户次。

二、“营改增”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1)有助于消除重复课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近年来,恩施第三产业发展迅猛.2011年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66.8亿元,增长14.6%,拉动全州经济增长5.9个百分点,对全州经济贡献率达44.2%。目前大部分第三产业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由于营业税主要以营业额为课税对象,各个环节之间的营业税不能抵扣,产品经历的生产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的环节就越多,所含税负就越重。而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企业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等所包含的增值税金可以抵扣,“营改增”后能够降低第三产业的税负,提高利润率,促进恩施第三产业跨越式发展。

(2)有助于恩施增值税收入的增加。“营改增”使增值税链条基本完整,从静态看增加了增值税收入,从动态看由于在最终消费以前的各个环节,税收环环相扣,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有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3)有助于深化行业内部分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随着恩施产业结构升级举措的落实,服务业比重逐年上升,2011年全州三次产业结构从“十一五”期末的31:29: 40调整到28: 32: 40,第二产业占比首次超过第一产业达到30%以上,第一产业比重首次降低到30%以下,全州产业结构实现了从“三一二”到“三二一”的历史跨越。但是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和产业分离,制约恩施经济发展后劲。“营改增”后,可以为生产企业提供服务的部门从生产企业分离而不增加税负,也可以使生产企业内部服务转由外包服务而不增加税负,三次产业融合,促进恩施产业结构升级。

(4)有助于出口服务贸易发展,优化全州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近年来,恩施外贸出口依然保持增长态势。2011年全州累计实现外贸出口2.3亿美元,增长1.1倍。由于服务业在出口时无法退税,造成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营改增”后,对出口服务贸易不但可免税,而且对出口服务贸易本身和为产品提供的服务也可退税,这样必然会激励恩施出口服务贸易的发展,成为恩施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

三、“营改增”改革对财政收支的影响

从政府层面看,“营改增”改革未来会增加恩施财政收入,但短期内对恩施财政增收会产生一定影响。营业税是地方税种,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按75: 25的比例分享,对政府来说,原本可以全额征收的税种转化增值税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政收入,对财政收入的增加带来不小的影响。根据中国财政年鉴数据显示,从1998年开始,我国大部分地区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超过增值税分享收入,约一半以上营业税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2倍。“营改增”后,恩施税收总体水平短期内可能会有所下降,将对财政收入产生“减收增支”的影响。

恩施营业税在财政收入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根据2011年财政收入统计,2011年恩施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1.9亿元,比上年增收5.8亿元,增长22.2%,五大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共实现收入总额18.9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59.4%。其中,实现营业税8.8亿元,占201 1年地税收入的42.6%,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7.4%,是占比最大的税种。实现增值税3.9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2.1%。恩施营业税比重(营业税占地方增值税、营业税之和的比重)约为70%,从2012年营业税完成情况来看,部分现代服务业发展势态良好。可见,全州财政收入对营业税的依赖程度很高。如果“营改增”后,在不改变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的情况下,恩施营业税比重会降到60%以下,将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1)从减收因素看,“营改增”增加了进项税额抵扣,对小规模纳税人设定3%的优惠税收征收率,因此,企业整体税负会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随之带来财政收入减收。另外,由于营业税是恩施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于共享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营业税又是地方政府收入,即便税收收入不变,地方政府收入也会减少75%。由于地方缺乏能提供稳定收入的主体税种,虽然现行试点的方案,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那么从理论上讲,也存在地方财力减少问题。

(2)从增支因素看,根据目前试点情况,由于经营模式、盈利能力、成本结构、发展时期不同,“营改增”后,在同样的税率水平下,部分试点企业由于抵扣项目少,税负会有所增加。据调查,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的多数从业者认为,税负能马上减轻,无需财政扶持。而大型鉴证咨询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中的经营租赁行业以及物流辅助服务业,则要求财政扶持。以物流企业为例,实行“营改增”后,货物运输企业实际增值税负担会增加。为此,恩施实施“营改增”政策后,也需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以扶持税负增加的企业,用以平衡企业税负,从而增加财政支出。上海对税负增加的交通运输业通过财政扶持政策予以补贴,上海市按税负增加额的70%予以补贴。税制改革后恩施交通运输业增加税收5000万元,假设按上海市补贴70%算帐,将增加财政支出3500万元。2011年,全州“1+6”试点改革企业缴纳营业税5500万元,2012年全州预计缴纳营业税16570万元,比2011年增加11070万元。以上税收减少约8000万元,保守计算,当年减少财力5600万元左右。目前,对税制改革后税负上升的企业,省财政厅正在研究“不征不退、按月预征、年底清算”的“暗补”方式,即不实行财政补贴的“明补”政策,若执行这一方案,则全州预计会增加财政支出。

(3)从收入归属级次方面看,此次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是原营业税收入增长潜力较大的行业,“营改增”不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正常增长,其收入仍归属地方,维持收入划分格局不变,目前对全州财政收入应该影响不大。但是从政策性和结构性减收方面看,实行“营改增”,会导致财政收入一定程度减收。从全州实际核查情况看,增加的税收仅为交通运输业中的货运部分,而减少的税收包括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6大行业,全州预计减少税收5000万元左右。

(责任编辑:王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