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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农村老年人自杀的伦理解读

  • 投稿段知
  • 更新时间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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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我国自杀人口数的总体情况正在下降,但是老年人的自杀率却居高不下,尤其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率一直是自杀人口中比例最大的。而京山县的老年人自杀也是同类自杀情况中较为严重的,这与当地的伦理规范、代际关系等有着密切的联系,道德的衰败是导致老年人自杀的重要原因,现代性的入侵与老年人伦理观的矛盾,导致老年人与年轻子女之间的交流沟通产生了巨大的冲突,这种关系一旦超出了老年人心理承受的极限就极易引起老年人的自杀行为,本文站在伦理学的视角,对京山县老年人自杀的情况从道德伦理方面角度着重分析。 
  关键词:农村老人;自杀;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6-0049-02 
  湖北省京山县老年人自杀的情况由于其严重程度超出了正常范围一直受到业内人士和研究人员的广泛关注,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特别是身处农村,几乎与世隔绝的伴随着身体、心理等各项机能日益下降的农村老人,但这并不足以导致老年人自杀,京山县老人自杀情况之所以相对严重,这主要与当地的伦理风俗、价值取向、道德水平有着直接和主要的联系。 
  一、京山县老人自杀概况 
  湖北省京山县地理位置相对不属于偏远山区,属江汉平原,离城市较近,所以从经济发展水平上看,不算贫困山区,人们的生活水平远在温饱线之上,所以,老人的自杀不是来自于饥荒。京山村的农民自杀状况严重,三十多年间发生了200余起老年人自杀案例,远远高于国内农村的平均水平,而且近年来持续上升,有图表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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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图表可以看出,京山县近年来青年人的自杀率,尤其是青年妇女自杀率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老年人的自杀情况却在逐年迅速增加,情况十分严重。该村老年人自杀的特点是老年人都是死于非正常死亡,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我们这里就没有正常死亡的”。而在他们眼里,“非正常死亡”就是自杀。该县沙岭湾村仅有的30多户人家中,最近20年共有10多例老年人自杀事件,甚至仅在半个月期间就出现了3例老年人的死亡,均是自杀[2],而且为此死者的家人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人去追究死者的死因,死者生前的种种,甚至更多的是指责死者的过错,而不是寻求值得反省的原因。 
  在京山地区,有着不成文的思想默契,老人们只要还能活动,就一定要帮家里劳动,出力,只有具备劳动价值,才能被供养,才不会被人说三道四为吃闲饭的。人老了,受苦是必然的,这已经成了当地老年人的共识。久而久之,老人们到了年纪觉得生活无望,感到自己被抛弃,既没有来自晚辈的关心和留恋,也没有来自外界的同情和理解,自杀便成了他们唯一的出路,这在他们看来不是对生命的剥夺,而是对于自身苦难的解脱,是最好的归宿。 
  另外,京山地区由于受现代化影响较深,对过去传统的习俗并未有过多的保留下来,所以缺乏对死亡宗教上的敬畏,他们不信鬼神,没有因果报应的观念,对死亡也没有过多的想法,所有自杀的念头只是对于现实生活的简单权衡,这种种意识形态和生活态度对于老年人的生存都是很不利的。 
  二、京山县老人自杀原因的伦理分析 
  (一)代际关系的紧张 
  在我国传统的伦理生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向来都是抚养与赡养的双重对等关系。父母尽心尽力抚养未成年的孩子,等到父母老去,儿女承担父母老年的赡养责任,这样的代际关系在中华大地上几乎是不言而喻,而京山县却打破了这几千年来的伦理规范,逐渐形成了一种父母无怨无悔,无欲无求地应该一辈子为儿女付出的社会共识。 
  在这个村庄里,原先传统“反馈”的代际模式已经被“剥削”模式所取代,父母如果无力解决儿女的经济问题,不能对他们的生活有所照顾,便会得到儿女的冷眼,这对于农村的老年人而言,无疑是晚年的噩梦,情况发展到极端,老年人辛劳一辈子,到头来心如死灰,被儿女推向生存的绝境,这成为老年人自杀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中国,赡养老人是子女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姚远教授将其称之为“血缘道义”[3],不应该带有任何功利色彩和回报意识,因为父母和儿女之前的关系不仅仅是经济关系或利益互惠这样的关联,而是一种天然的血缘文化的关系,不论父母带给儿女的是什么,仅就血缘亲情的关系,这世上有着这样联系的除了父母,再无他人。 
  (二)传统“孝道”的沦丧 
  京山村老人都有一个普遍的共识:“人老了,受苦是必然的”,这与传统的“安享晚年”“颐养天年”的养老观相去甚远。京山村的年轻人也有一个共识: “老了就该死”[4],这与传统的“入则孝”“首孝悌”“父慈子孝”差之千里。由此可见,在京山村,传统的“孝道”准则已经形同虚设,失去了其应有的伦理规范作用。 
  农村本来应该是保存传统伦理道德比较完整的地方,在人们的思想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具有一定的舆论监督作用和威慑力,这样的伦理观念本是影响深远的,但是短短数十年,随着现代化的入侵,尤其是在各种欲望、贪婪、利益、权力交织的时代,这些基本的“人伦”观念就消失殆尽了。年轻子女将老人留在农村家里不闻不问,霸占父母的财产,村里子女、媳妇殴打父母,虐待老人等事件数不胜数,这些事实表明在京山村不仅“孝道”的观念已经形同虚设,甚至最基本的人格尊严和“长幼有序”的伦理关系都已经被视为无物,它对人的伤害,尤其是对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生理和心理上造成的落差和伤害,比让他们过贫穷的生活来得更加痛苦和惨烈,自己一手带大的儿女对于他们的冷漠、蔑视甚至虐待、抛弃,绝对是造成老年人自杀亟待解决的重大原因。 
  (三)生命价值信仰的缺失 
  除了对于孝文化认同和实践的松弛之外,京山村还有一个很典型的现象就是这个村庄对宗教、祭祀并不热衷,对于自然没有基本的虔诚和敬畏。其实在农村,如果老一辈对于“死亡”有着一个清醒的认识,对于老年人自杀现象的减轻将大有益处。于是他们对于死亡仅仅是就事论事,想死就死,将死亡看成是一件习以为常,对现实痛苦一了百了的解脱,对生命本身缺乏一种终极性、本体性、超越性的认识。 三、京山县老人自杀的应对之策 
  针对京山村这种极端的社会现状,要想改善当地老年人的生存现状,降低老年人自杀的比率,必须从思想上根治他们的道德理念和伦理观念,重塑传统“孝道”的权威,改善代际之间的紧张关系,提高老年人的自我认识,同时,国家和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晚年的生活给予双重保证,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降低老年人的自杀率,提高老年人的生存幸福感。 
  (一)丰富老人的精神世界 
  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单一、孤独,在无所事事中就容易造成思想的混乱,如果给他们提供可供活动的场所,打发他们的无聊时间,就能减少他们独自在家想入非非。相关可以采用的措施有很多,比如,挑选合适的地址修建公园,如今在城市风靡一时的广场舞让很多老年人每天有所期待,心情愉快,农村也完全应该效仿而建之,而且以京山村的经济条件来看,这是完全可行的,它可以将一个地方的老年人聚集起来,增加他们邻里之间的交往,拉近彼此间的距离;除此之外,还可以成立老年人活动中心,提供一些简单的娱乐设施,增进他们同龄人之间的交往,让他们可以在一起分享快乐,分散痛苦,减少自杀的可能性。 
  (二)大力复兴“传统孝道” 
  孟子说:“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孟子·离娄上》),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肖群忠教授认为“孝的伦理本质是爱、敬、忠、顺,这是一切道德的内在精神源头和基础”[5]。在京山村,最缺乏的就是这种长幼有序的人伦规范,必须下大力气给当地村民灌输这样的思想,让他们从根本上认可这种观念,从思想上做彻底的改观,价值观方面,重新回归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并在现代社会的背景下将其重新解读和发展,虽然任重而道远,但是一旦奏效,对于京山县老年人的生存和生活将会大有裨益。 
  “己欲立而力人,己欲达而达人”“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一个人的家庭和父母是他生命从所出,国家若能强调一个人的家庭观并不是毫无价值和实际用处的,相反,一个社会小家庭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安定团结的基础,也是人之为人的重要道德品质。因此,在国家和社会层面对于传统孝道大力、全面弘扬和推崇并不是单纯地强调代际之间的“孝”,也是促进国家和谐稳定,社会安定团结的有效手段。一个视孝道为行为准则的人,必定是一个于国于家有价值的人,同样,一个视孝道为基本美德的国家必定是一个礼仪之邦。形成了这样的社会舆论,村民们对于孝道产生了内在的认同,对人伦关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必定对于改善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状况大有益处。 
  (三)将老年人的自杀率纳入地方官员的考核标准 
  农村老年人自杀的情况之所以得不到缓解和解决,除了家庭内部关系复杂纷乱,代际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等内部因素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得不到舆论和地方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应将老人自杀的问题放到政府亟待解决的高度。 
  老年人生活的安定健康,关系到一个地方伦理的规范,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和谐,是社会管理重要的一环,作为地方官员,关注老年人的现实生活,加强同老年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为他们的生活提供各方面的帮助和便利是保证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效途径。但是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如果实行起来只是单凭一个官员的道义和良心,是很难尽如人意的。而若是将当地老年人的幸福指数或是自杀率作为地方官员业绩的硬性考察标准,从制度层面,以文件形式公开给予强制约束,与官员的切身利益相联系,效果将会事半功倍,因为这不仅可以体现国家对于农村老年人现状的关心,对于其养老问题解决的决心,同时对于提高当地老年人生活的幸福指数,有效降低老年人自杀发生的频率也是大有裨益的。 
  参考文献: 
  [1]陈柏峰.代际关系变动与老年人自杀——对湖北京山农村的实证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9(4). 
  [2]贺雪峰.被“规定”为无用的京山农村老人[J].中国老区建设,2009(11). 
  [3]姚远.对家庭养老概念的再认识[J].人口研究,2000(5). 
  [4]贺雪峰.被“规定”为无用的京山农村老人[J].中国老区建设,2009(11). 
  [5]肖群忠.传统孝道的传承、弘扬与超越[J].社会科学战线,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