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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文言文教学再探

  • 投稿新塘
  • 更新时间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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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伟

能否读懂文言文,完全是由一个人的阅读能力决定的,而这种阅读能力的培养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它是长时间积淀的结果。阅读能力是一个系统工程、整体工程,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重要性。笔者认为,要想提高文言文阅读能力,一靠语感,二靠分析,三靠积累。语感是把握文章的内容,分析是理解句子的含义,而积累则是掌握词语的意思。语感需要长时间的朗读来获得,分析则需要教师在讲课过程中传授技巧,而积累则需要学生大量记诵一些文言词语,这些文言词语不仅仅只包括高考《考试说明》中所规定的一百二十个文言实词和十八个文言虚词,还包括许多在文言文中出现过的高频词,以及这些词语的多个义项。

在实际教学中,一提到学生要积累文言词语,许多教师便要求学生背诵课文后的注释。但很快笔者就发现,课本中出现了的字词注释并不能完全满足提高学生文言文阅读能力的要求,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在高考语文卷中,许多即使曾出现在我们课本中的文言词语,也不一定选用的是我们书本中的义项,更何况还有许多未曾谋面或者说见得很少的文言词语,那么这些词语的含义又该如何确定呢?一旦不能确定这些词语的含义,我们的学生在理解文言文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很大的模糊性。这些模糊的点越多,整篇文言文的理解也就越困难,做题也就越没有把握。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语文教师该怎么办呢?我想,任何问题的解决还是要从基础性的工作开始抓起。第一,在教授课本文言文的时候,教师一定要将整篇文言文中重点词语的义项多介绍几个,并辅以相应的句子来加深学生的理解记忆。第二,语文教师还要在教授学生文言文的过程中,教会学生如何根据前后文推测字词的含义。

在这里,笔者仅以2011年湖北卷的文言文阅读题为例,结合我们高中所教授的文言文篇目,谈谈自己一点粗浅的见解。2011年湖北卷选用的是西汉刘向的《谏成帝营陵寝疏》。这是一篇奏疏文,是臣子向皇帝进谏的文章。初读这篇文章,我们似乎感觉有些难度,但如果我们认真掌握了课本上的一些文言字词,了解了一些特殊句子结构,理解起来也并非难事。许多基本的字词只需稍微回忆一下以前所学过的知识,问题便可迎刃而解。而有些词语则需要教师在平时教学中多补充几个义项,否则会被学生误认为是新词。如材料第一段的“虽无石椁,又何戚焉”中的“戚”字,如果我们只介绍课文《廉颇蔺相如列传》中“臣所以去亲戚而事君者”中的“亲戚”之意,那么在此显然就解释不通,所以我们在上课文的时候还必须附带介绍“戚”的另外一个义项“忧伤”。原先初中课本中柳宗元的《捕蛇者说》中“貌若甚戚者”便是此意。还有材料后文“不起山坟”一句中的“起”字,我们学过的《鸿门宴》中有“沛公起如厕”一句,其中的“起”是“起立、站起”之意,《过秦论》中则有“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这里的“起”字当“起兵”讲,但我们的材料这两个意思都讲不通,这就需要语文教师额外地介绍“起”的其他义项了。如果义项过多,无从选择,那就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对词语进行合理化的推测了。根据前后文,“不”是否定词,“山坟”是名词,指高高的坟墓,那“起”字必定是动词,于是“修建、兴建”之意便会闪现在脑海中了。再比如材料第二段需解释的一句话“藏之中野,不封不树”中的“封”字,显然“封”应为动词,选修课本中《六国论》“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中“封”为“皇帝赐封”之意,《鸿门宴》中也有“籍吏民,封府库”,“封”作“查封”讲,这两个意思套用在材料中都不合适。那么,我们就要在教学过程中给学生介绍“封”的其他主要义项了。“封土聚坟”便是“封”作动词的主要义项之一。再如材料第二段中“秦始皇帝葬于骊山之阿,下锢三泉,上崇山坟”一句,“锢”字意已有提示,而“阿”“崇”字不好解。其实只要我们稍加回忆,便可想起《滕王阁序》中的“访风景于崇阿”一句,“崇阿”一词,“崇”是形容词,“高高的”,而“阿”是名词,“山陵”之意,那么材料中“骊山之阿”的“阿”便可解释为“山陵”,因为前面有“之”字;“上崇山坟”的“崇”字,肯定不会是形容词,结合上一句的“下锢三泉”,此处的“崇”字一定和“锢”字词性相同。再根据后面的“山坟”一词,便可推出“崇”字为“堆聚”之意。还有材料下文的“由是观之,明暗之效”的“效”字,我们以前在课文中也见过,《滕王阁序》中有“阮籍猖狂,岂效穷途之哭”,此处的“效”字为动词“效法”之意,而材料中“明暗之效”的“效”显然不能是动词,而只能作名词讲,所以我们在教授《滕王阁序》的时候,不仅要介绍“效”的动词义项,还要顺带介绍它的名词义项,这里的“效”字为“效果”之意。其实选修课本《六国论》中就有此义项,“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材料第三段的“始建初陵,其制约小”一句,“制”与“约”都是我们见过的、但意思也都是需要额外补充的词语。“制”字,在《过秦论》中有“履至尊而制六合”一句,“制”为动词“控制”意,但材料的“其制约小”,“其”意为代词“它的”,那么“制”就必为名词,因此教师在讲授《过秦论》的时候还要顺带讲讲“制”的名词义项,其中“规模”之意就要重点强调了,初中《岳阳楼记》中“增其旧制,刻唐贤今人诗赋于其上”中“制”便是此意。再说“约”字,《鸿门宴》中两次出现过,“沛公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怀王与诸将约曰”,这两个“约”均为“约定”之意,而材料中“其制约小”的“约”虽要翻译为动词,但显然不能作“约定”讲,那么教师在讲《鸿门宴》的时候就不能只讲一个义项,而要把“约”的其他主要义项给学生介绍一下,其中的“限定”便是材料中“约”的正解。还有后面的“孝文皇帝去坟薄葬,以俭安神,可以为则”中的“则”字,平时我们都作连词讲,但此处却作了名词,成语“以身作则”中的“则”也作名词讲,所以我们语文教师在这些很细小的地方要再敏感一些,遇到了就不能怕麻烦。只有点滴的积累,才能筑起坚固的堡垒。

除以上笔者所梳理的之外,材料中还有很多地方都是我们很眼熟的句式或者词语,如“逮至吴王阖闾”中的“逮”和《陈情表》中“逮奉圣朝”的“逮”同意。“天下苦其役而反之”和初中课本中《陈涉世家》的“天下苦秦久矣”句式一样。再有“外被项籍之灾,内离牧竖之祸”中的“被”“离”二字,两句句式相同,一外一内,含义互补。“被”字在《荆轲刺秦王》中出现过,“秦王复击轲,被八创”,“被”为“遭受”之意,此材料意同。“离”也在课本中出现过,《离骚》“进不入以离尤兮”中“离”通“罹”字,也是“遭受”之意,材料中意思也一样。还有后文的“因之以饥馑”,与选修课本中《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的“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是一样的,“物故流离以十万数”中“物故”一词的含义在《苏武传》的最后一段注释得非常清楚。

作者单位:湖北孝感市第一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