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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融入的问题与消解

  • 投稿Xiga
  • 更新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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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杰锋

(阜阳师范学院 教育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当前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融入主要存在"两为主"政策的瓶颈、公共资源配置路径的狭隘性等制度局限,以及社会认同的困惑、学校歧视的隐蔽性等心理阻隔.本文基于教育公平的视角,从制度层面提出政府、市场、公民社区等多元主体框架,从心理层面提出构建社会与学校和谐育人环境,真正保障随迁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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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民工子女;教育融入;多元主体

中图分类号:G5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5-0247-03

基金项目:安徽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中国梦”视阈下教育起点公平的制度伦理性研究——以安徽省为例》(AHSKY2014D34);安徽省农民工研究中心委托专项一般项目《和谐社会视阈下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田野研究——以安徽省为例》(2013NMG04)阶段性研究成果

1 引言

教育融入是指社会公民都能有机会被全面接纳和融入教育过程,平等分享教育资源.教育融入不仅仅是教育制度上的可融入性,需要客观的结构性因素来保证随迁地学校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接纳,更包括农民工子女本身对城市学校教育场域的心理融入.如果说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着城市化速度的加快,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方面的突出问题是“入学难”的话,那么随着国家“两为主”等有关政策的出台,目前有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已经得到了较大程度的缓解.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迁农民工子女在教育融入方面的问题却十分突出,这也是未来相当长时期内阻碍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的一大瓶颈,需要我们立足教育公平的视角,积极构建消解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融入问题的有效路径.

2 当前随迁民工子女教育融入的现实问题

2.1 阻碍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融入的制度局限

2.1.1 “两为主”政策的瓶颈

本世纪初,我国政府正式提出城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随迁民工子女的“入学难”问题.但“两为主”政策仍然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瓶颈:第一,没有明确规定迁入地政府和中央政府各承担多少的责任及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比例等,这为某些不愿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提供了“变通”的空间,也使得农民工子女对城市教育体系的融入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心理恐惧.第二,现有政策只是比较模糊地规定了“流出地政府要配合流入地政府安置随迁农民工子女入学”,使得流入地政府一方面义务教育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大幅增多,另一方面却因为地处经济发达省份而无缘中央政府补偿,如此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严重影响了流入地政府接纳民工子女就地入学的积极性.第三,作为对公办教育资源的有益补充,农民工子弟学校却缺乏雄厚的实力来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权益.尽管政策规定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但不得降低办学标准,由于要与公办学校竞争生源,在既不能提高收费标准又不能获得政府投入的情形下,要想维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并获取一定程度的利润回报,必然要尽可能地降低办学成本和压缩学校运转资金,导致一些农民工子女学校举步维艰.

2.1.2 公共资源配置路径的狭隘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从政策的层面保证了随迁农民工子女接受公平教育的基本权利.但是,农民工家庭的流动性特点决定了其子女需要频繁流动就学,随时转学,随时插班.而国家教育政策所规定的公共教育资源配制路径是:由政府到学校再到学生.也就是说,学生无权从政府手中直接获取公共教育资源.学龄农民工子女要想分享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只能经由学校这条唯一路径.这种公共资源配置模式了否定学生对义务教育方式的自由选择权,既不能适应广大农民工子女生活与学习地点变迁的现状,也忽视了学生个性化教育的需求,最终成为阻碍随迁农民工子女顺利融入城市教育的主要绊脚石之一.

2.2 阻碍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融入的心理阻隔

2.2.1 社会认同的困惑

作为流动到城市的特殊群体,随迁农民工子女对城市文化缺少了解却又充满好奇,他们希望尽快融入城市教育氛围之中,但又担心其身上的乡村印记会与之格格不入.[1]因此,与城市同龄人相比,随迁农民工子女总是自觉地把自己归类为低位弱势群体而深感自卑,久而久之,这种深层次的自卑感有时也会爆发出极为强烈的自尊心,使得农民工子女不愿意自觉融入所在城市的生活环境与教育空间,这种从内心建立起来的自我防卫墙无形中进一步加强了他们的自我封闭意识和社会认同危机.有调查表明,随迁农民工子女的心理状况不良检出率明显高于一般城市青少年,主要表现为孤独、封闭、攻击性强、情绪不稳和抑郁等.[2]

2.2.2 学校教育的隐蔽性歧视

当前学校教育情境中的隐性歧视很普遍,其突出表现就是城乡学龄儿童的入学机会不平等.学校隐蔽性歧视并非公开的制度性安排,而是受传统价值观念影响,以一种非格式化形态,揉合于某种善良的主观愿望,蛰伏在学校教育过程之中,但却往往不被重视、不易察觉而成为阻碍学校教育公平的隐患.近年来,虽然一些地方出台了“划片招生”或“就近入学”等有关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择校风气的蔓延,但无形中也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就学带来隐性歧视.如不少地方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已成为薄弱学校的代名词.与此同时,由于由于家庭贫困和社会地位低下的原因,农民工子女在校内也常常受到差异性待遇,部分教师在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方面不仅教学态度不端正,而且在情感上有意后无意排斥.[3]由此,农民工子女在参与班级活动、座次安排、作业批改等方面受到不公正待遇,导致其心理上蒙受歧视的阴霾.

3 消解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融入问题的基本路径

3.1 促进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融入的多元主体框架

当代社会发展理论的杰出代表吉登斯认为,社会责任主体中存在着三个权利领域:政府、市场和公民社区,三者各有利弊.在社会福利的责任主体上,吉登斯主张“结构多元主义”,而不是从政府、市场或公民社区中选择一种作为协调手段的“一元论”.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教育主体逐渐变得多元化,不同教育主体对教育的公平与效率等问题倾注了更多的关注,解决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必须在厘定各个主体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合理界定政府间的责任,把农民工子女教育融入问题放到更大的教育空间中去深入分析,并寻求更新的实践框架.[4]当代社会发展理论所提倡的“结构多元主义”理念为农民工子女教育融入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新视角.

3.1.1 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

政府承担了主要的社会教育支出,同时也决定着教育发展的优先领域.上世纪70年代之后,由于受新自由主义的市场机制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质疑和限制,但随着9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市场化的局限性日益显现,政府地位与职能再次受到重视.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如扩大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加大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方义务教育投资的悬殊,及时修订并出台相关政策,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利,适度扶持农民工子女学校,重点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公益性的民办打工子弟学校的发展.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应明确打工子弟学校不仅仅是当前市场经济条件的利益实体,更是国家义务教育体系中的责任实体,帮助其实现从利益取向到责任取向的转变.

其次,各级政府要在深入贯彻“两为主”政策基础上适时推广教育券制度.所谓教育券制度是指国家将政府公共教育经费换成代用券,委托流动学生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机构发放给学生的一种教育凭证,藉此凭证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学校就读或到异地上学,并可以凭借教育券直接支付学费等相关教育费用.目前,我国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高流动性,教育券制度可以有效解决钱不能跟人走的问题,而且,通过推广教育券制度还能有效缓解甚至解决流入地政府的教育财政压力.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随迁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学校就读时不再遭受无谓的排斥和歧视,从而更好地融入城市教育场境.

3.1.2 教育市场机制的引入

市场对教育乃至人民生活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在随迁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一方面要调整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在不同类型学校之间建立一种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有效实现公共教育权力的转移.另一方面,在对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制度中引入市场机制既要体现教育公平与效率原则,允许受教育者的教育选择,满足随迁农民工子女的多元教育需求.

但是,在市场介入的条件下,资本的寻利性将会使教育资源的配置形成有利于追求利润的态势.随迁农民工子女由于在城市社会中的弱势地位,必然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而产生城市教育融入的障碍.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提供教育,教育的公益性就存在着丧失的危险.因此,市场机制的介入必须是有限度的,市场化运作的教育行为在追求效率与质量的同时,必须确保公平正义,以满足随迁农民工子女对城市教育融入的需求,在追求公益和私益之间寻找一个适度的契合点.

3.1.3 公民社区功能的激活

社区组织是教育框架中的重要构件.社区组织为随迁农民工子女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教育融入载体.如通过社区慈善行动为随迁农民工子女聚集教育资源,并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纳入社区建设与服务的范围.现阶段,需要发挥社区教育协调模式在解决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融入问题中的积极作用,[5]如突破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建立社区学校、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在随迁农民工子女相对聚集的社区成立社区小学等承担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部分任务.

现代社会是多元的合作的社会,维护教育公平与促进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融入,需要政府、市场、公民社区与学校四者间的协调合作,积极构建“多元主体协作”框架.如政府为公民社区提供基础教育投资,公民社区则为政府职能的发挥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政府为教育市场创造合适的社会条件,而教育市场则在为政府提供教育经济增长平台的同时,也为公民社区创造教育契机,使其在教育市场中发挥积极协调与有益补充的功能.

3.2 促进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融入的心理环境建设

3.2.1 社会心理环境的孕育

由于面临不公正的教育待遇和受人歧视的教育环境,随迁农民工子女常常感到自卑甚至孤独,极容易产生封闭、逆反等不良心理特质,严重影响到这个群体的人格成长和社会性发展.这些心理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会给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隐患,这无疑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那么如何为这些随迁农民工子女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呢?首先,应利用大众传媒积极宣传、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这个相对弱势群体,让全社会都来了解、尊重和关心他们,并以一颗颗包容的心来接纳他们.其次,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社会政策,改善农民工的生存发展环境.针对进城务工农民工群体,政府可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工通过自己的学习掌握一两门在城市谋生的技术,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来提高家庭收入,为其子女进城接受良好教育提供经济保障.再次,社会相关职能部门要鼓励并组织农民工子女参加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在主动参与活动中获得价值感和自信心,从而使他们能更好地在生活、学习和人际交往中释放激情和活力.

3.2.2 学校教育场域的重塑

生发于学校教育场域中的隐蔽性歧视与管理体制的缺位有着极大关联.学校作为农民工子女教育融入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创设参与性强、涉及面广的教育实践课程,让农民工子女这个群体逐渐学会在公平与歧视的价值判断中作出取舍,逐渐养成相社会公平公正意识,最终达到在多元文化交融的社会背景中学会理解与包容.鉴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流变性,学校管理应放眼未来、立足现实、及时创新.为农民工子女创造宽松自由与和谐共处的教育空间.首先,应着眼于基础教育的“普及性”特征,加大对农民工子女等弱势群体的教育人文关怀,对农民工子女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教育,只要给予他们多一分关爱、少一分鄙视,就会使学校教育的光辉普惠众生.其次,由于校园文化活动是在校生喜闻乐见、参与度极高的教育形式之一,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校园文化活动这一育人功能.当然,在组织校园文化活动中,学校要有意识地培养全体学生的平等意识,摒弃因生源不同、学业程度高低等差异而带来的人际歧视,着力构建友爱、尊重与包容的人际交往情境.再次,学校要定期开展校本培训和政治学习活动,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学生观,这是杜绝学校隐蔽性教育歧视所不可或缺的,建议将其纳入师德考评体系,以便于不断加强教师的自我约束能力,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唯如此,方可以公平正义之心对待处境不利的农民工子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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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查啸虎,等.从冲突到融合:进城农民工子女的课堂文化适应研究[J].教育科学研究,2011(1):27-30.

〔2〕马佳.随迁随迁农民工子女心理健康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以上海市S中学为例[D].苏州大学,2012.8.

〔3〕明庆华.论教育中弱势群体子女受歧视问题[J].中国教育学刊,2003(5):12.

〔4〕刘艳文.构建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多元整合模式[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8(9):181-183.

〔5〕张旭亮.基于社区教育的中国随迁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探析[J],青年研究,2006(5):28-32.

〔6〕袁强.学校场域中的隐性教育歧视探析[J].全球教育展望,2013(12):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