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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法律逻辑在法学教育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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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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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金霞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它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今天和明天的法律职业者服务,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素质,使他们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而法律思维方式对于法律职业者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是法律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本质所在,是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法治的关键要素。因此,对法律逻辑的研习契合了法律教育的目的,在法律教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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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逻辑;法学教育;法律思维方式;法律职业

DOI:10.16083/j.cnki.22-1296/g4.2015.06.017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5)06—0039—02

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它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今天和明天的法律职业者服务,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素质,使他们掌握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因此,法律逻辑在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研习法律逻辑对法律教育本身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正确理解法律逻辑在法学教育中的意义和价值,对法律逻辑自身的发展以及法律教育的进行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在我国的大学教育中,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最主要的有两点,即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和形成法律思维能力与方法。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关键,没有基本法律知识,就不能形成运用法律的能力,而不掌握法律思维能力和思维方法,就无法有效地运用法律,难以有效地把法律规范运用到法律实践之中。法律思维能力和思维方法是法律职业者特有的技术和能力,也是法律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根本所在。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合格的“社会医生”,一个优秀的“社会医生”必须具备以下三点:(一)精通法律,包括实在法规范和法律程序;(二)具有文化修养和广博的知识,精通政治、经济、哲学和本国历史等;(三)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1]

如此,法律教育的最低目的是要培养出合格的法律职业者,或称“法律人”。那么,法律职业者与非法律职业者相比究竟有何不同?诚如王泽鉴先生所言:“在一个法治国家,法律人常自负地认为,大者能够经国济世,小者能够保障人权,将正义带给平民。”[2]他们之所以会如此自信,是因为法学教育把他们培养成了合格的法律职业者。经过正规法学教育,他们至少获得了以下能力:(一)掌握法律知识,了解和掌握了本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基本法律的内容以及各种救济程序;(二)养成了良好的法律思维素质,掌握了一定的法律思维方法。

可以说,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是法律教育的重要使命。一个人经由自学法律,也会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他很难获得较好的法律思维素质,这也是法律教育历久弥新、永远具有生命力的根源所在。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对法律职业者的重要意义

对于一位法律职业者来说,法律知识可以随时学习,法律条文可以随时查找,但是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一个优秀甚而合格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种长期的训练都是必要的,因为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对于法律职业者来说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素质是一个法律职业者胜任本职工作的必备条件。法律事务是一种专业事务,涉及到人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专业事务就需要专门的人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人”。如前所述,“法律人”的重要特征就是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素质,没有良好的法律思维素质,就不是合格的法律职业者。

其次,良好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有利于提高法律效率,降低法律成本。我们知道,法律也是讲求效率的,法律格言“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就说明了这个理念。所以,提高法律效率,迅速解决有关法律问题,无论对当事人还是社会都有着重要意义。

最后,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有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大特征是,他们“具有共同的思维特征和科学的知识体系”,分享“共同的法律思维、法律推理逻辑、法律语言符号、法律知识结构”。[3]可以说,共同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基础之一。另外,一个研习法律的人也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素质才能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才能被该共同体所接受。

三、法律逻辑在法学教育中的价值

既然法律教育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使未来的法律职业者获得良好的法律思维素质,那么法律逻辑在法律教育中就是不可缺少的,它在法律教育中就有着重要的价值。

首先,通过法律逻辑的学习,可以使法律职业者拥有良好的法律推理能力,顺利地处理有关法律问题。“法律推理向来被认为是法律逻辑研究的核心。”[4]法律推理在法律逻辑中占有重要地位,有时候法律推理就是法律逻辑的狭义称呼。我国著名法律逻辑学家雍琦也说过:“如同逻辑学皆以推理的研究为中心一样,法律逻辑关注的核心问题也是法律推理。”[5]我们知道,推理的重要功能就是由已知得出新知,从而得到一个全新的结论,实现对有关事物和事实的认知和判定。而无论是法官、检察官抑或是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中都要大量用到法律推理,都要通过法律推理把有关法律事实归结到一定法律规范之下,从而得出一个有效的法律结论,实现对法律问题的判定。一个优秀的法律职业者必定具备良好的法律推理能力和推理技巧,掌握丰富的推理方法,而这些都只能通过对法律逻辑的长期和认真的研习才能得到。法律逻辑教育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提供一套法律推理工具,“锤炼”法律逻辑研习者的法律推理能力。

其次,学习法律逻辑有助于提高法律职业者的表述能力,使其准确表述思想,从而能够进行法律论证。在法律实践中,我们要求有关思想和结论必须明确、清楚、严谨、首尾一贯,这些都需要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自己的观点和思想若想赢得别人的认可,说服别人接受,就必须给予充分的论证。司法判决更需要说理和论证,否则难以服人。严格地说,“一个没有理由的裁定,不能算是司法裁定”。[6]法律论证也是法律逻辑的重要研究对象之一,它是法律逻辑中的推销艺术。法律论证就是要为判决提供充分合理的说明,给出详实的理由,去“征服”当事人,从而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

最后,学习法律逻辑有助于提高法律职业者的论辩能力和揭露谬误、驳斥诡辩的能力。在法律实践中,到处都需要论辩,法律职业者必须具有较强的说服论辩能力。同时,法律职业者在实践中难免会遇见各种谬误和各种各样的诡辩,只有充分揭露对方的错误,才能驳倒对方,树立自己的观点。对各种推理和论证谬误的研究、对各种诡辩的揭露也是法律逻辑的重要研究课题,通过对各种谬误和诡辩的分析,总结出一定的类型,从而方便研习者掌握,有效地运用于自己的工作实际,这是法律逻辑的一个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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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李曙光.法律职业共同体片论[J].中国律师,2004(1).

[4]葛宇宁,张四化.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三十年[J].毕节学院学报,2012(7).

[5]雍琦.法律适用中的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6]方流芳.罗伊判例中的法律解释问题[A].梁治平.法律解释问题[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