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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大学生婚恋观的调查分析

  • 投稿李成
  • 更新时间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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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玲

(南京晓庄学院基建与后勤处,江苏南京211171)

摘要:本文对南京某高校在校女大学生婚恋观进行了调查与分析,通过调查发现女大学生的婚恋观呈现如下几个特点:(1)女生谈恋爱在高校是一种普遍现象;(2)大学生的择偶标准趋于理性;(3)恋爱动机多种多样;(4)对婚姻与爱情关系的理解比较一致;(5)性开放得到多数人认可;(6)婚恋自主,兼顾父母成为大学生择偶的主流。根据这些特点,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婚恋教育时应做好对新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加强婚恋观的自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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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婚恋观;女大学生;恋爱动机;理性

DOI:10.16083/j.cnki.22-1296/g4.2015.03.011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5)03—0023—03

收稿日期:2014—10—24

作者简介:郭玉玲(1971— ),女,河南许昌人。南京晓庄学院基建与后勤处公共卫生科,主管检验师,研究方向:大学生医保和计划生育管理。

一、引言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高校学习的大学生谈恋爱和结婚是一件颇有争议的事情。1990年,原国家教委出台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禁止大学生在校期间办理结婚手续,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此规定成为学校对大学生的婚恋行为严格管制的重要依据,但明显与《婚姻法》相违背。然而,时代在发展,现今的高校中,大学生谈恋爱越来越普遍,在校生结婚的现象也时有发生。2001年12月,武汉大学最先开禁,允许在校生办理结婚手续。[1]教育部也于 2005 年 3 月 29 日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原规定,明确指出“学校不得干涉和禁止本科生结婚”,将婚育的自主权还给了学生。[2]2007 年 8 月 3 日,为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对在校大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妥善解决在校大学生的计划生育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 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在校已婚女大学生的生育问题进行了规定,规定高校不得要求合法生育的大学生退学等。《意见》出台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在校大学生的婚恋问题和计划生育问题被正式提到了高校管理工作层面。为了深入了解女大学生的婚育观,把握当代大学生的情感现状,探讨切实可行的婚恋婚育教育管理办法,为高校和其他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可借鉴的客观依据,笔者对南京某高校在校女大学生的婚恋婚育观进行了调查与分析。

二、调查对象与方法

为了能得到真实并能反映总体情况的可靠数据,本次调查活动在某高校学生服务大厅发放问卷,在采用不记名调查的同时,兼顾了不同年级和不同年龄以及不同专业等因素。共发放200份问卷,收回195份问卷,问卷有效率达97.5%,调查内容主要反映女大学生对恋爱和婚姻的看法。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女大学生谈恋爱是一种普遍现象

在“你的恋爱状况”的调查中,有37%的女大学生选择“正在恋爱中”,16%的女大学生表示“曾经有过恋爱的经历”,选择“处于观望状态,一旦有了合适的也可以考虑”的女大学生占了35%,仅有12%的女大学生选择“不准备在大学阶段谈恋爱”。由此可以看出,女大学生恋爱具有普遍性。这是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高校越来越注重民主,对大学生谈恋爱现象的管制程度也越来越低。当前,不仅大学生中谈恋爱的人数有所增加,而且越来越趋向于低年级化。这是大学生生理、心理发展和现实的需要。学生在初高中阶段学习压力大,学校管制也相对严格,因此,无暇谈恋爱,他们都把与异性交往和恋爱的渴望压抑在心底,上了大学,他们脱离了家长、学校的管制,谈恋爱的欲望得到释放。况且,高校不反对大学生谈恋爱,不少家长鼓励学生特别是鼓励女学生在大学校园中找男朋友,再加上大学阶段课业安排相对较少,学生有更多的空余时间,所以,女大学生大多愿意投入到恋爱中去。

(二)恋爱动机多种多样

在对谈恋爱的动机的调查中,有12%的女大学生选择为了“满足好奇心”而谈恋爱。女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渴望爱情,再加上学校在青春期教育方面的缺失,使得大学生对异性有了强烈的好奇心。有11%的女大学生选择为了“弥补内心空虚,以寻求精神寄托”,有60%的女大学生认为“到了应该谈恋爱的年龄”,只有5%的女大学生“看到大家都有男朋友,觉得自己单身没面子”,这部分学生认为,身边的同学都在谈恋爱,自己不谈,会让人觉得自己没有魅力,会被看不起,所以,出于从众心理,她们会选择随大流谈恋爱。有12%的女大学生因为“对方追求强烈,不好意思拒绝”,这部分学生对在大学谈恋爱持无所谓的态度,当有人对她们展开强烈追求时,她们会因不好意思拒绝而恋爱。

大学生的年龄一般都在18周岁以上,此时生理上已经成熟,性意识逐渐增强,对异性的好奇心和渴望也越来越强烈。很多女大学生都是家里的独生女,从小就娇生惯养,对父母有很强的依赖性。上大学要背井离乡,从未远离过父母的她们在面对陌生的环境和种种困难时,往往会不知所措。此时的她们便会希望得到别人的关怀,进而寻找感情寄托,最后坠入爱河。很多女大学生认为学习不是大学生活的全部内容,应该尝试各种新鲜事物(包括谈恋爱等),从而让大学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女大学生谈恋爱的动机多种多样,但多数认为是到了谈恋爱的年龄。家庭因素也会影响女大学生对谈恋爱的认识,大多数家庭都是赞成女大学生谈恋爱的。

(三)择偶标准趋于理性

在“选择配偶最注重的是什么”这一问题上,20%的女大学生选择了外表,15%的女大学生选择了年龄,33%的女大学生选择了才能,15%的女大学生选择了学历,17%的女大学生选择了经济条件。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当前女大学生的择偶标准偏重才能的较多,不是仅局限于经济条件或外表,而是比较理性地进行多方面的衡量。

在“选择恋爱对象时,长相因素所占的比例为多少”这一问题上,只有19%的女大学生选择了占80%的比例,其他81%的女大学生对另一半的外貌要求并不太高。这个问题与上一个问题相对应,说明女大学生选择恋爱对象时,比较看重对方的自身素养,而不是其外在条件,进一步体现出了当前女大学生择偶标准的理性化。

(四)对婚姻与爱情关系的理解比较一致

调查中涉及到“你对爱情与婚姻关系的看法”这一问题,70%的女大学生认为“婚姻必须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没有爱情不会结婚”。有大约25%的被调查者认为“婚姻中有爱情最好,没有也没有办法”。有5%的女大学生认为“婚姻里可以没有爱情”。可见,当前女大学生对婚姻的理解虽有差异,但大多数认为婚姻要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

研究中还提到了“你对婚姻的看法是什么”这一问题,不同的人对婚姻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大部分女大学生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升华”,是“人生不得不经历的一部分”,也是“有情人终成眷属”的一种体现。一部分女大学生认为,“结婚是为了后代,是一种家庭和社会责任”。还有少部分的人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婚姻会束缚事业的自由发展”等。不难发现,女大学生对婚姻的理解是多种多样的,但大多数人持有正确的婚姻观。婚姻与爱情应该是统一的。爱情的本质是承担责任和甘于奉献,而不是占有和索取。只有无私的、有责任的爱才是永恒的和幸福的,才能保持永久和稳定的婚姻。当今社会离婚现象已经成为一个很普遍的问题,据统计,北京的离婚率已经上升到了50%。这说明,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稳定的。

(五)性观念开放,对未婚同居行为持包容的态度

在“您是否介意恋人以前同他人有过性关系”的问题中,有30%的学生表示介意;20%的学生表示不介意;50%的学生表示有点介意,但因为爱可以包容。可见,女大学生的性观念日益开放,与之前“一定要在结婚之前保持贞洁之身,如若不然,就是败坏名声的大事”的观念截然不同。当今社会未婚先孕现象越来越普遍,人们对这种现象已经见怪不怪了。《全国大学生性爱调查报告:未婚同居被认可》一文中也提到,九成以上学生赞同大学期间谈恋爱,近半数男生和1/4的女生认可未婚同居。[4]总的来说,大学生的性观念比以前更加开放了。其好处是,健康的性观念有利于提高婚恋生活质量。但不可否认的是,婚前性行为、婚前同居等行为违反了婚恋道德,会导致很多法律及社会问题,不利于保护女性的正当权益。这是高校学生婚恋观教育应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六)婚恋自主、兼顾父母意见是择偶态度的主流

中国传统婚姻一般都是听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当今社会,虽然父母的意见在子女的婚姻选择中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但婚姻毕竟是两个人而不是两个家庭之间的事情。其实,现在很多父母都愿意让孩子自己选择自己的幸福。在调研中,涉及到“你认为找对象最好的方式是什么”这一问题时,多达80%的女大学生选择了“自由恋爱”,其余少部分人选择了“亲戚朋友介绍”和“网络媒体”等,体现出了当今大学生注重婚恋自由,不愿在婚姻大事上被管束、被制约,她们更希望由自己来决定如何选择自己的另一半。

对于“你在选择配偶时如何考虑父母的意见”这一问题,高达76.5%的女大学生认为应该将“父母的意见和自己的感觉综合考虑”。走极端的人最少,仅1.5%的女大学生选择“完全听父母的”,2%的女大学生选择“完全凭自己的感觉”。另外11%的女大学生选择“以父母意见为主”,9%的女大学生选择“以自己的感觉为主”。由此可见,越来越多的女大学生在考虑到尊重长辈等伦理因素的情况下,更多地会选择自由恋爱和自主结婚。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调查,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女大学生在高校谈恋爱是一种普遍现象,80%以上的女大学生愿意或正在谈恋爱;(2)女大学生的择偶标准趋于理性,多注重对方的能力;(3)恋爱动机多种多样,但生理发育原因占多数;(4)认为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婚恋自主意识强烈;(5)性开放得到多数人认可。据此,我们认为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婚恋教育时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注重对新生的入学教育引导

许多学生在刚刚步入大学不久就开始恋爱,其中一个原因是看到别人成双成对很羡慕,自己有机会就想试一试,其实自己还是什么也不明白。新生在新环境适应期中有很强的可塑性,如果在新生刚入校时就对其进行包括恋爱、婚姻方面的入学教育,对他们进行提醒和指导,帮助他们尽快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恋爱观,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否则,没有正面的教育引导,新生一旦受不良因素影响,确立了不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恋爱观,那么再去改变将会非常困难。[5]

(二)开设相关课程,帮助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大学生能否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与学校的教育是分不开的。然而,目前学校对于大学生的婚恋观教育,还停留在定期开展系列讲座上,并没有开设相关的课程。由于师资短缺、缺乏专业性等,很多大学都没有开设相关课程,也没有一本像样的专业教材供学生们学习,有的只是部分活动中发放的宣传册。学校应该考虑为大学生订购一本专业教材,如果有师资条件,一定要开设婚恋观教育的课程,若不具备条件,可以考虑在思想教育等课程中刻意增加相关内容,帮助大学生树立健康的婚恋观。

(三)引导大学生加强婚恋观的自我教育

目前,大学生获取婚恋知识的途径有限,仅仅靠在大学期间听几个相关讲座、阅读几本宣传册是远远不够的。学校应引导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学习《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婚恋知识读物,提升法律意识,使其正确认识婚恋的本质。可以通过知识竞赛的形式,增强学生自学的积极性。这样,当女大学生在恋爱或婚姻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能够懂得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女大学生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与技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恋爱的关系,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完善自我,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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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王会兰.浅论高校大学生婚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青年探索,2009(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S].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03,25.

[3]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R].国人口发[2007]64号,2007.

[4]蓝燕.全国大学生性爱调查报告:未婚同居被认可[N].中国青年报,2003,11,17.

[5]李杰,齐新林.做好大学生的恋爱观教育[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