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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背后的教育权力与教育权利之争

  • 投稿狂丸
  • 更新时间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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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娇

(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摘要:在教育与社会学领域中,作为社会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学与教育学有着天然的联系。且在法律理论的基本问题中,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是恒久不变的论题。本文基于权力与权利这一分析框架,对我国教育领域中存在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进行分析,最终通过法律理论来阐释与构建一种动态平衡的权利—权力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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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育权力;教育权利;教育乱收费;权利—权力教育模式

DOI:10.16083/j.cnki.-1296/G4.2015.01.051

中图分类号:G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5)01—0114—02

收稿日期:2014—07—16

作者简介:张娇(1988— ),女,辽宁辽阳人。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社会学。

一、对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分析

教育收费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长期以来一直都受到广泛的关注。它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程度、学校办学方针、教育领导伦理等方面的综合反映。合理的收费对于社会与个人的发展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且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机制保障手段。但是,一旦越过合理收费的这个度,即乱收费,则不仅会使教育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道路发生偏离,更为严重的是将会引发诸多的教育问题,乃至社会问题,也使其成为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

(一)教育乱收费案例分析

教育乱收费主要是指学校额外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或是收取超过相关规定的费用。教育乱收费问题在我国教育界较为严重。有些乱收费的名目让学生与家长分辨不出哪些是合理收费,哪些是披着“合理性”衣服的乱收费。本文从2012年教育部通报的8起有关教育乱收费的典型案件中选取三个案例,对教育乱收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江西省赣州市安远二中按照安远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向高一年级学生收取补课费、服装费等违规费用,加上学费,每个学生总计1700元。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富山乡三山村小学是富山乡中心小学所辖的村级小学,在2012年春季学期,该校以买保险和教辅材料等为由向每个学生收取130元的违规费用,总计34719.5元。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许庄镇初级中学的六名教师私下要求学生到其指定的书店统一购买教辅参考资料,每个学生收费30元。上述乱收费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按照学生自愿、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共同收取的规定,禁止补课收费的政策规定以及教辅材料的购买务必要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

这三个教育乱收费的例子是从教育局、学校和教师这三个层次选取的。造成这种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但笔者认为其内在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大于权利的一种“潜规则”。学生及其家长为了使学生个体能得到更好的受教育的权利及学习的权利,不得不或者是别无选择地服从权力机关、学校或者教师等对学生进行的权力压制。

(二)教育乱收费背后的权力与权利问题

教育乱收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垄断型教育乱收费与腐败型教育乱收费两个方面。

垄断型教育乱收费是指一些名牌重点中小学校凭借其垄断地位所进行的高收费、乱收费。在垄断型教育乱收费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开始创办改制学校。但改制学校运行所需的费用却是家长为子女们缴纳的“赞助费”、“择校费”。对于这些高额学费的分配问题,一般是学校自己留下一半,用以优化办学条件,剩下的另一半上缴教育主管部门。在这种分配原则下,就免不了会出现教育不公平的问题。如一些基础设施好并有着丰富教育资源的公办重点小学、初中也都借着改制的名义实行“一校两制”,即“校中校”,本部接收就近入学的学生,分校则借“民办”这块牌子收取高额的“择校费”。

腐败型教育乱收费是指在教育领域中掌握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谋取私利的行为。一方面,一些教育部门中相关的在职人员以及学校在职校长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收费权力进行乱收费,大肆搞权钱交易,收贿受贿成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另一方面,学生要想在班里选个靠前的好位置,当个班干部、课代表,都要请教师吃饭、给教师送礼等。从教育乱收费现象的背后不难看出,这里存在着一场教育权力与教育权利的隐性之战。

二、教育权力与教育权利在我国教育领域中比重失衡

在教育领域中,如果一味地追求权力而忽视权利,则必定会造成“法西斯式”的教育;而如果一味地追求权利而排斥权力,则一定会成为“无政府式”的教育。这两种教育形式都是不合理的,且不会长久存在。那么,在我国教育领域中,权力与权利的比重是什么状况呢?笔者将进一步进行探讨。

法律与经济、社会与个人等多方面的不协调可能会导致教育乱收费现象的产生。以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政策为例,虽然我国的《教育法》对合理的收费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落实到具体收费时则变得极其复杂。特别是部委、省级政府甚至市县级政府都拥有不同的定价权限,造成同级或者上下级之间由于权限混乱而出现相互矛盾或者越级乱收费的现象,再加上相应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最终导致教育权力逐渐失控。在我国教育收费领域中主要涉及到三个主体,即国家、学校及学生。而在教育乱收费中受到最大影响的主体就是学生及其家长,且这种乱收费现象直接损害了公民的教育利益,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并没有得到权力部门的重视。长此以往,这种教育权力影响教育权利的现象必将会带来一系列的教育不公平问题。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的教育领域是由权力主导的,且权力大于权利。造成这种不平衡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集中单一型,教育行政体制必须与之相适应,尤其是大一统思想在我国影响巨大,再加上地方行政官员素质不高,其只看重如何积累自己手中的权力而忽视他人的权利或者直接损害他人权利的心态与做法,使得这种不平衡长期存在且不易改变。

三、促进教育权力与教育权利动态平衡的建议

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社会的进步,不同的社会形态和国家体制对于教育有着不同的要求,教育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权力和权利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在以权力为主导的教育体系中,国家、政府及其教育相关部门通过权力的过多干预,使教育更多地成为了统治阶级的一种工具,也具有更多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而以权利为主导的教育体制更多地强调公民权利的彰显,民主、自由、平等的思想渗透到每个社会成员中,在这样一种模式下,教育便更多地由公民以及社会大众来主导。无论是由权力主导还是由权利主导的教育体系,都有其产生与发展的理由,但单一地由权力主导抑或由权利主导的教育体制都将把教育带入一个极端。因此,需要从两种模式共存的环境中寻求一种动态的平衡,这种动态的平衡不仅可以满足瞬息万变的社会需求,而且能够为教育的发展与未来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我国目前的教育模式更倾向于权力主导型,这并不是我们希望构建的平衡模式。诚然,这种权力与权利平衡的理想教育模式并非朝夕可得,但只要将自由、平等、民主等元素融入到我国现有的权力主导型的模式中,且从“权力制约权力”与“权利制约权力”两方面对教育权力进行有效的实施与监督,这样的构建就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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