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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虚假宣传,京东被判担责

  • 投稿九毛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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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自喜

大学时就喜欢网购的“90后”女孩杨黎,在过上每个月有薪水可拿的日子后,对网购的痴迷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因为工作忙碌,杨黎很少有时间出门逛街,所以她基本都从网上买东西。

“极品绵羊绒被”非极品

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杨黎打开电脑浏览网页。这时候,电脑右下角弹出一个小对话框,出现这样一句话,“快来抢购极品绵羊绒被”。正好天气开始转凉,杨黎也想为自己添置一床新被,她便打开链接进入京东商城的网站。原来,这是京东商城的第三方卖家“皓亭家纺”正在搞特卖活动,一款原价3000多元的羊绒被现在打三折,只需要1100余元就可以买到。杨黎看了一下网友对这款羊绒被的评价及介绍,觉得还算“物美价廉”,便操作鼠标下了单,通过网银付了款。

下完单后,杨黎给在老家的父母打了一个电话,母亲在电话中叮嘱女儿再过半个月就是杨父的生日了,希望她到时回家陪父亲过生日。打完电话后,杨黎想为父亲送上生日礼物,便又在网上给父母各买了一床羊绒被。她在付款时想着商家的活动幅度这么大,又给自己的爷爷、奶奶各买了一床羊绒被。就这样,杨黎共买了6床极品羊绒被,花费了6700余元。买完羊绒被后,杨黎很是兴奋,又连续在天猫、苏宁易购等网站上比对了一下,越看越觉得花1000多元买一条极品羊绒被,真是划算。

三天以后,快递公司将装着6条羊绒被的包裹送到了杨黎单位。杨黎打开包裹,摸了摸极品羊绒被,并没有感觉其与自己以前买过的一般羊绒被有多大区别,似乎感到有些亏了。“这就是你在京东上买的极品绵羊绒被吗?”同事王芳凑了过来问道,“这极品到哪里呢?你是不是被忽悠了?现在有些不良商家说打折,实际上是先把价格提高再打折,价钱最后都一样甚至还高呢,只是一种噱头”。

听了同事的一番话,杨黎愈发觉得自己亏了,便起了退货的念头。打开电脑,杨黎跟卖家“皓亭家纺”的客服通话提出退货,客服答复“没有质量问题,售出一律不退”。杨黎跟京东商城的客服反应,客服说他们会核实一下。之后,杨黎再打电话,对方的答复就是“在交涉,还没有结果”。卖家“皓亭家纺”的客服更是不回话了,打电话直接是忙音状态。

消费者通过法律捍卫权益

本来打算吃下这个哑巴亏,但是,想到6700多元是自己一个月的工资,相关客服的态度还这么差,杨黎决定通过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杨黎看了一下关于羊绒被的宣传页,将其截屏,并将购买发票、产品标签保存好。随后,杨黎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说卖家“皓亭家纺”存在虚假宣传,同时将京东公司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还全部货款6700余元,并赔偿3倍损失。

对于杨黎的起诉,京东公司认为杨黎与京东公司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京东公司未向杨黎出售过涉案商品,不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商品的卖方是“皓亭家纺”,京东公司只是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提供商,不参与交易。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工商行政部门出具了一份《行政处理告知书》,认定涉案羊绒被的宣传网页上使用“极品绵羊绒被”宣传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构成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违法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羊绒被是第三方卖家“皓亭家纺”在京东公司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京东网上销售,羊绒被的产品标签处印有“极品绵羊绒被”,且该标签的照片显示在网页上产品图片中。工商部门已经就“极品绵羊绒被”的宣传用语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作出认定和处罚。京东公司虽不是涉案羊绒被的销售者,但是,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没有对违法广告采取必要措施,杨黎要求其承担责任于法有据。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据此,法院判决京东退还杨黎货款,并支付3倍赔偿金。

法官提示

应对第三方卖家进行约束

互联网时代,网上购物成为一种热潮。据统计,90%以上的消费者有网购经历,而这其中有85%的人在网购时遇到维权难的问题。京东、苏宁、当当等知名电商,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营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但是,对于平台上的第三方卖家常常存在管理漏洞。一些电商也常常因第三方虚假宣传、卖假货、虚假销售量或虚假好评,被消费者诉至法院索要赔偿。虽然电商可以在判决后向第三方索要赔偿,不会在经济上造成损失,但自己成为被告、所提供的网络平台存在虚假宣传或假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名誉和口碑。

电商应该依照以下规范约束网络平台上的第三方卖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严格审核第三方网店的资质,从根源上保证商品的品质和网店的质量,如查证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产品质检报告或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对于化妆品、食品等特殊产品,更需提高标准进行把控。

第二,严格把控第三方网店销售的各个细节,规范第三方网店的销售行为。将存在虚假销售量、虚假好评的网店纳入“黑名单”,公布在平台上。不允许网店使用违反《广告法》的宣传词语,要求网店必须给消费者开具与所售商家一致的发票。

第三,严格管理第三方网店的售后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维权行为。严格规定平台售后服务团队的行为,畅通消费者与第三方网店的售后服务渠道,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消除“只能将差评改为好评,不能将好评改为差评”的评价机制。对于“威胁差评消费者,给其寄寿衣”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惩罚并进行公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缺少在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一定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知名B2C电商需要尽到自己平台供应商的社会责任,自发地对自己及第三方卖家进行约束,规范电子商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