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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群殴案,“入乡随法”很重要等

  • 投稿sima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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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美国洛杉矶地区引发震撼的中国留学生绑架案进入庭审聆讯阶段,10名涉案被告中国留学生中有6名到案出庭(其中3人未成年),另4人仍然在逃。

案件本身性质恶劣且触目惊心:介于成年人、未成年人之间的10名被告人对身为同胞、同学的受害人施加长达数个小时的伤害,且将施暴过程摄影、录像,事后更试图威逼被害人,将罪责栽赃他人。而其中一名被告人的家长更因试图贿赂证人被捕,为这起本已十分轰动的案件更添“作料”。

很显然,这些对同胞、同学痛下狠手的年轻被告人,将中国某些“潜规则”搬到了大洋彼岸的美国加州,认为这种施暴行为是“熟人间的私事”,施暴者和受害者又都是“年纪轻轻的学生”,出了事不被发现最好。即便被发现,也可以用“熟人间玩笑开大了”之类去搪塞;搪塞不过去,还可以花钱打点受害者和证人“私了”……

这样的“规矩”在美国完全不适用:学生身份或熟人关系均不构成“法外开恩”的理由(即便家人之间的相互伤害也一样量刑)。而漂洋过海去花钱“私了”的家长,则为自己和子女被送进大牢而“添砖加瓦”。

中国留学生甚至他们的家长之所以不能做到“入乡随法”,和国内法制环境的不成熟、不健康有关,诸如校园暴力、婚内强奸、家暴、不走法律程序的“私了”等。在成熟法治社会,这些都会受到刑律的严厉指控、惩罚;而在中国一些地方,则常被“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许多地方、部门对这类事件也往往视为“小事”、“内部事”,或不愿过问、处理,或将本应刑事处罚的犯罪当作民事甚至家务纠纷去调节、淡化……这些在自家“没规矩”惯了的人,又如何能在自撞南墙之前懂得“人乡随法”的必要性?

(《新京报》陶短房)

平均工资差距背后的机会均等问题

每年,甚至每个季度,平均收入或平均工资总要引发热议。每个人都关心自己的收入,也都愿意通过平均数据去衡量和比较自己的收入状况。通过数据比较可发现,大部分省份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竟然都没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这说明不同群体间、不同地区工资收入差距依旧很大。

当然,我们并不该苛求每个人工资差距就应该很小,毕竟每个人工种不同,付出的劳动形态、创造的价值不同。我们也不能苛求相对落后的地区一步到位达到发达地区的工资水平。需要关注和实现的是工资增长机制的公平、社会分配机制的公平以及各地区发展机会的公平。

无论是全国还是分地区来看,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的工资都要远高于城镇私营单位。而所谓城镇非私营单位,主要就是指公务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除工资层面外,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和社保也远高于城镇私营单位。相对而言,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平均学历、受教育程度要高于大部分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其工作形态也偏白领,他们获得较高的收入并不奇怪。同时,也不能否认,城镇私营单位中也有工资高的,城镇非私营单位中也有工资低的。但城镇私营单位和城镇非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差距,为何就那么大?

从很大程度上说,中国城镇私营单位以中低端就业形态为主,这就决定了这部分就业人群的工资收入偏低。而这又是我国现代化程度有待加强、全球社会分工优势不够明显的体现。另外,城镇非私营单位在中国社会的优势地位过于明显,这影响了城镇私营单位的发展机会,自然会反映到工资水平上。

至于无论是城镇非私营单位还是城镇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大部分地区没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则说明中国区域间的发展差距依旧很突出。让每个地方都有机会发展起来,任重而道远。

(中国网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