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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岛核事故,是日本制造的“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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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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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李云虹

2015年4月6日17时,投产仅一年多的福建漳州古雷对二甲苯(PX)化工项目发生猛烈爆炸。两年前,该项目就曾发生过爆炸事故。据悉,这次爆炸事故的原因同,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事故的发生原因极为相似。

据相关资料证明,PX属于低毒类化学物质,只有当人体吸入过量PX时,才会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并会出现急性中毒,过高浓度时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虽然这类物质属于低毒类化学物质,一旦发生爆炸,后患无穷。据了解,福建漳州古雷爆炸事故,企业自身安全管理失范被归结为首要原因。因这次爆炸同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事故的发生原因相似,本刊特邀中国香港城市大学校长、核能工程专家郭位教授回顾、分析了日本福岛核事故,以前车之鉴警醒后世。

福岛核事故是“人祸”

2011年4月,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一个多月,堪称系统可靠度研究的先驱、世界知名核能工程专家的郭位教授被日方认定为“外国安全可靠度专家”而受邀进入福岛附近区域进行考察论证。作为首位进入福岛附近区域进行考察的中国专家,郭位教授用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理性的态度分析了福岛核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写出如下报告——

2011年3月11日,在日本的东北海域,发生了日本有史以来最强烈的里氏9级地震。大地震引发大规模海啸,导致仅可低于5米巨浪的福岛第一核电厂三个反应机组和一个乏核废燃料槽在十余米高的海啸巨浪侵袭下受损,先后气爆,并有放射性物质外泄至大气层,触发世界各地的核恐惧症。

事故发生一个月后的2011年4月19日,我踏上日本的国土。地震和随后而来的海啸,尽管对40年前建立的福岛第一核电厂造成难以修复的损害,但距离震中最近、受海啸影响最大的核电厂其实是位于日本宫城县的女川核电厂,并非福岛第一核电厂。

女川核电厂,距离震中仅20公里。它由三个机组构成,分别建于1984年、1995年和2002年,显然是较新的设备。经历9级地震以及随之而来的多次大小余震后,女川核电厂除五个地方发现漏水外,厂房设备毫发无损,也未造成任何辐射危机。另外,由于三个机组都建在较高的小山丘上,即使十六七米高的海啸巨浪也奈何不了它们。

与此类似,分别建于1982年、1984年、1985年、1987年,接近福岛第一核电厂的福岛第二核电厂的四个较新的机组,也未受到地震或海啸的损害。

这一事实给人们带来什么启示呢?显而易见,福岛第一核电厂的悲剧与电厂的老化有关。该核电厂已经运转了40年,到了设计寿命的期限,设备有时会失灵。

核电厂老化,意味着到了一定年限,所有的核电厂必须修理、更换或者重建,并且须在使用寿命结束时予以关闭,丝毫马虎不得。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与该厂届40年的役龄脱不了干系。

福岛第一核电厂核泄漏事故发生后,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东电公司)蓄意隐瞒实情,加上制度僵化、反应机制不足,有如雪上加霜,使人祸加剧了天灾。

福岛事故发生后两周内,东电公司保持神秘,婉拒外国支持。如今看来,较合理的解释是日本人的做事方式:信心十足,埋头苦干。

2011年4月中旬,东电公司发表声明,希望保住第五和第六机组,尽快进行商业运转。直到2011年4月20日,东电公司才姗姗来迟地接受法国的建议,考虑过滤炉心的污染水。法国人的方法见效,将炉心的污染水稀释至万分之一的浓度再倾倒入海,减少对海水造成的污染。

虽然日本的核电安全危机起源于自然灾害,然而,东电公司管理层在危机发生前,未接受警告对后备发电机组加固防护,在危急关头又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人为地加剧了灾害的严重程度。

2012年7月中旬,由日本东京大学教授黑川清领导的日本国会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13人调查委员会经过长达6个月的调查,发表了一份逾600页的详尽报告。报告的结论是,这场灾难是“日本制造”的“人祸”。事故中,政府、监管人员以及核电机构“共同失职”,相关人员具有多项缺失及疏忽大意,使福岛第一核电厂无法应付地震和海啸的威胁。

核工业须建立严格的安全标准

2013年7月2日,福岛核事故发生两年后,郭位教授受邀重访日本福岛第一核电厂,了解灾后的善后工作。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监管机构采取了更加有力的措施,如加强核电厂的定期检查、评估核电厂在功能日益老化时的安全性和可靠度等,相关机构还严格地测试核电厂操作人员受训之后对混乱情况的反应情况。郭位教授记载——

这次福岛行,再逢细雨霏霏。除了福岛第一核电厂以及市区维修人员之外,路上了无人迹。核电厂周遭野草离离、人物萧萧、众鸟鸣鸣。

在距离福岛第一核电厂十余千米远的南相马市小高区,田野依然散落着遭海水冲洗过、已经腐蚀的汽车和设备残骸。福岛第一核电厂半径20千米内,由于辐射过高,成为人员初入的“禁区”。小高区的1万多名居民分散各地,过着流离的生活。

事故发生时,有几十位七八十岁的老人被迫撤离福岛地区的医院,不良的通讯、迟滞的运输、长途的跋涉和严重短缺的人力支持,最终加速了老人们的死亡。死者家属来到法院,控告电力公司,索求赔偿。有人甚至预测,福岛核电厂的辐射还要二三十年才能恢复正常。

众所周知,日本从1966年开始使用核能发电。在这次地震、海啸引发的福岛核电厂事故之前,40多年来曾发生过三次核电厂事故,即1981年的鹤龟核电厂放射性废水外泄、1995年的文殊核电厂液态钠泄漏以及1999年的东海村核能失控。这三次事故都不是重大事故,人员伤亡不严重,也不曾造成特别的后遗症。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参与核电厂抢救作业的工作人员中,共有6人因患病或受伤死亡。但据设在维也纳的联合国原子核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2012年5月23日发布的消息称,无法认定这6名工作人员死于辐射。

联合国原子辐射影响委员会的几十位科学家经过两年来广泛的观察和详细的分析,认为与寻常背景辐射相比较,福岛居民所受到的辐射剂量仍较低。因此,不至于检测得到有损健康的威胁。但欧盟执行委员会在2013年6月13日提出,强制性密集检测核电安全计划,要求每6年作一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审查,欧盟境内132座核电机组至少每10年接受一次安全检测,再度强调核电运转透明度的重要性。

事实上,核工业界早已为电厂建立了严格的安全标准,并清除列举核能发电可能面临的风险。1975年,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发布的《核电站风险报告》记录了所有可能发生的核能事故,还计算出事故发生的几率,并详尽地分析了事故原因。2007年,美国核能管制委员会出版了《当代最先进核反应机组事故后果分析报告》,以电脑模拟核电厂可能发生的事故。此报告公开出版后,被视为核能发电的安全指南。

从福岛核事故中人们得到教训,对现在运营之中和未来要建造的核电厂,一定要列入三大要素予以考核,即安全性、可靠度和信息透明。

(部分文字来自《核电雾霾你》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