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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陨落的“罗马第一律师”

  • 投稿Lanc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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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马库斯·图留斯·西塞罗于公元前1 06年出生时,罗马共和国已经成立400年了。罗马共和国是贵族的天下,出生于骑士阶级的一个富裕家庭的西塞罗作为非贵族出身者,突破各种樊篱,成为一位著名的法学家与辩护律师。而他所著的《论法律》更是集当时法律思想之大成,成为后世自然法传统的重要渊源。

成为“祖国之父”的法学家

根据普鲁塔克的记载,西塞罗是一名优秀的学生。从学业开始阶段,其聪颖和灵性就出了名,以至于当地孩子们的家长纷纷前来旁听学校的课程,以便亲眼看一看这位小神童。16岁时,西塞罗穿上成年袍到罗马求学,研读法律和哲学。他经常在广场观看在此举行的各种诉讼,并参加一些公众集会。在这些集会上,政治家们大力争取民众的投票,以期通过他们推崇的法律。西塞罗耳濡目染地培养了自己出色的演讲口才。

成年后,西塞罗投身罗马著名法学家赛沃拉的门下,系统地学习法学知识。更为重要的是,他通过老师赛沃拉结识了罗马贵族共和国的多位法学权威。不久,西塞罗得以跟随罗马执政官学习罗马法,并成为执政官的参谋。作为参谋,他参与了由斯特雷波和卢修斯发起的对意大利的战争。战争结束后,31岁的西塞罗在西西里担任刑事推事官兼财务官。5年后,他因起诉了西西里的前执政官加伊乌斯在法学界名噪一时。

公元前73年~公元前71年,加伊乌斯曾任西西里总督,因残酷对待、盘剥当地民众而遭到告发。西塞罗作为控方律师出庭,完成了一场精彩的控诉,将辩护律师罗马的法律权威霍尔塔路斯驳得体无完肤。他的法庭控告辞——《对加伊乌斯的控告辞》引起全国轰动,给他带来了“罗马第一律师”的威名。

尽管西塞罗已经是罗马共和国中最优秀的律师,但限于出身于非贵族家庭,他始终无法踏出从政的关键一步。缺乏家族背景的他在政治上变得很激进,在军事上成为革新派。后来,西塞罗通过镇压喀提林阴谋,终于获得登上政坛顶端的机会。

喀提林是一位企图推翻罗马共和国的贵族。西塞罗起草了一份放逐令,并连续向元老院发表四次言辞激烈的演说,指责喀提林及其追随者生活腐朽糜烂,还意欲葬送共和国。当时的元老院本身是一个立法机构,而不是司法机构,因而在惩处谋反者上并不能完全为所欲为,不能直接对反叛者实施惩罚措施,只能采取放逐令的方式将共和国的敌人驱逐出罗马。元老院接受了西塞罗的建议,颁发了放逐令。此后,西塞罗声名大振,成功地成为一名执政官。他是罗马30多年以来通过选举担任这一职务的第一人。

元老院允许西塞罗采取强硬手段惩罚这些反叛者。元老院偏向死刑方案。在此授权下,西塞罗将这些谋反者押送到臭名昭著的莫蒙坦监狱,在那里对他们施行了绞刑。尽管西塞罗因此荣获了“祖国之父”的尊号,但在此后,他一直担惊受怕,害怕遭到审判或者流放。这种恐慌一直维持到他生命的尽头。

自我放逐的“人民公敌”

公元前58年,48岁的西塞罗一直担忧的事终于来了。元老院发生了权力更迭,当权的公民党人通过了一项新立法,开始清算几十年来那些未经法律审判而处死罗马公民的人。西塞罗就在其中。尽管西塞罗仍然享有元老院之前授予他的豁免权,但他仍愿接受这项清算。他在写给朋友阿提克斯的信中说,自己决定献身伫立于罗马广场上的密涅瓦神像,自我放逐离开罗马一年。 这一计划一经公开,全城公民为他欢呼沸腾并深受感动。一年后,西塞罗重回罗马,受到热烈欢迎。然而,西塞罗发现,自己已经不再是共和国最需要的政治家。他陷入庞贝和恺撒之间的战役中。随着恺撒的去世,他被掌权的安东尼列入“人民公敌”的名单。

“人民公敌”是由元老院宣告产生的。在罗马共和时代后期,它成为一项令人恐怖的法律措施的专用名称:被称为“人民公敌”者,任何人(包括奴隶)可对其格杀勿论。在报告官府验证属实后,杀死“人民公敌”者还可以领到被称为“人头费”的赏金。“公敌”拥有的所有财产统统没收充公,子女不得从政。

最终,当权者安东尼派出的杀手在福尔米亚西塞罗的庄园里追上了正在逃难的西塞罗并杀害了他。十分讽刺的是,出卖西塞罗行踪的人竟是一名从西塞罗家获得自由的年轻奴隶。

深层阅读 西塞罗的《论法律》奠定自然法根基

西塞罗的法律思想集中地体现在他于公元前43年所著的《论法律》中。他在书中说过这样一句名言:“没有什么比认识到我们生来是为了正义更能让我们变得崇高了,法律不是靠我们的意志,而是依靠其本性来实施的。”所谓的“生来是为了正义”,或是人类的本性,所指的就是自然法。

《论法律》以对话的形式表述。对话的三人是西塞罗、西塞罗的弟弟昆图斯和阿提库斯。他们就自然法和国家理论进行了详细的讨论。西塞罗认为,在实在法也就是各民族制定的各种法律之上有一种更高的、适用于一切民族的永恒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与自然即事物的本质相适应的法,其本质为正确的理性。所以,自然法效力高于实在法。实在法必须反映和体现自然法的要求。因为“恶法非法”,所以法律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据此,西塞罗提出了“人人平等”的主张,这种主张也影响了日后罗马法的面貌。

在自然法之治下,国家也应当有理想的形态和现实的形态。西塞罗认为,理想的政体应该是混合政体。他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将政体分为以执政官为代表的君主制、以元老院为代表的贵族制和以保民官为代表的民主制。他认为这三种政体各有其偏失,所以他主张在这三种政体基础之上加以综合而建立一种“混合政体”。实际上,西塞罗本人是主张共和制的。在国家管理方面,他综合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既强调法律的作用,也重视国家管理中人的因素。

在《论法律》中,西塞罗还对法学自身进行了思考。他借阿提库斯之口指出:“法律科学不应如现在多数人所认为的那样,从司法官颁布的法令中推演出来,或如同人们习惯认为的那样,从十二铜表法中推演出来,而是从哲学的最深层秘密中推演出来的。”法和正义是更加根本的事物。只有理解和解释了正义的本质,人们才能真正开始各民族(包括罗马民族)自身的法律,譬如市民法。

在这个意义上,法学的功能就是连接自然法与实在法之间的桥梁。用西塞罗的话说:“正义的来源就应在法律中发现,因为法律是一种自然力;它是聪明人的理智和理性,是衡量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这既是法学的使命,也是执法和司法的最终目标。

遗憾的是,这位曾经在罗马共和国中有着重要政治地位的法学家和辩才无双的“罗马第一律师”,最终死在权势争夺的现实之法中。尽管如此,他的思想和传奇却永存,成为罗马法理论中最为瑰丽的一块珍宝。(部分内容摘编自《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