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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加“V”不是“质检合格证”等

  • 投稿Leo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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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加“V”不是“质检合格证”

据1月26日媒体报道,拥有128万名粉丝的网络“大V”“港怂萨沙”(原名夏萨沙)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很多时候,微博认证会被认为代表对博主社会身份的肯定,网友会在微博认证的潜意识引导下认为“大V”是有权威性的,在认证后他们的品格是得到保证的。所以,当微博名人的违法犯罪被曝光后,网友的震惊异常剧烈。

在加“V”认证的包装下,公众人物在网络背后的真实形象被忽略,他们的言论和“高大形象”被放大,加上粉丝的热捧,往往一个人格品行可能不过硬的人就这样掌握了网络的话语权,主导着某些话题的走向。如果这样的话语权被利用,拿来谋私利、报私仇、泄私愤,发布不实消息,从而误导网民并引发社会问题,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微博认证的名人,作为拥有话语权的公众人物,其所言所行必须考虑自己的身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因为关注度高而自我膨胀、为所欲为,甚至挑战法律。公众人物的恶性引导在网络时代具有很大负面影响力,一旦“负能量”滋长,缺乏把控的网络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就现在的网络环境来看,要坚持对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进行监管,加强对具有网络话语权和传播影响力的网络账号和人物的行为规制,是让现实社会和网络空间清朗的保障。

(丁自然)

政协委员抄袭提案是在亵渎制度

2015年的山东两会,提案质量被摆在重要位置。根据山东省政协副主席郭爱玲所作的《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显示,山东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召开以来,对40件涉嫌抄袭的提案予以撤案并对提案者进行约谈。

“政协委员”,既是荣誉更是使命。一旦戴上这样的“红帽子”,就应很好地行使职权。当然,不只山东有部分政协委员是“文抄公”,其他一些地方也有类似现象发生,只不过由于信息不太透明,一些“文抄公”未被公开曝光而已。

作为人民政协的组成人员,政协委员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项主要职能基础上依法享有相应的政治权利。在民主监督方面,政协委员既可以通过提出提案、社情民意等方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也可以将民主监督寓于视察、参与工作检查等活动之中,有效地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成效;在参政议政方面,政协委员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不难看出,政协委员具有这么多重要的职责,应该尽心尽力地履职才是。可有些人竟然沦落为“文抄公”,让民众情何以堪?

其实,政协委员成“文抄公”,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政协委员的产生存在潜规则。某些地方的所谓“能人”、“名人”,只要地方主政者中意,不管其政治素质如何,都可以弄顶“政协委员”的“红帽子”给他们戴戴。另一方面,政协机关对素质不高的政协委员惩戒不力。某些政协机关生怕家丑外扬,对那些素质不高的政协委员惯常内部处理,像山东省政协对涉嫌抄袭提案的政协委员只是进行约谈,未公开“文抄公”的具体信息便足以说明。

政协委员连提案都懒得去认真准备,民众还怎么敢奢望其尽责履行职能呢?政协委员成“文抄公”是对政治协商制度的亵渎,也是对政治文明建设的嘲讽,这样的现象亟待改变。而这有赖于建章立制,给所有的政协委员套上制度的笼子。(钱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