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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兄抚养私生女,因户口问题起纠纷

  • 投稿Leo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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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

2014年8月19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张强起诉王梅抚养纠纷一案进行判决,判决王梅支付张强抚养张悦的抚养费共计7万余元。而后,王梅上诉又撤诉,张强则申请了强制执行。

张悦是王梅与张强的哥哥张明的私生女。张强是代兄抚养张悦的。他们之间的纠葛还得从15年前说起。

哥哥下海经商偷生一女

王梅与张明同为河北省某村村民。20世纪80年代初期,张明结婚后与妻子共生育两个儿子。王梅也与同村的李某结婚并生育一儿一女。他们各自在自己的家庭过着平静的生活。

张明是一个不甘平庸的人。90年代初期,他看到商机后打算出去做生意赚钱,改变家庭的贫困现状。王梅的丈夫李某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没有生财之道。面对家中的房屋需要翻盖的资金缺口,王梅很是着急。

在一次闲聊中,王梅得知张明想外出做煤炭生意却苦于资金不足。王梅立即提出与他合作,两人一拍即合。当时,李某正打算外出学医当村里的赤脚医生。所以,他不同意王梅外出。但禁不住王梅的请求,家中也确实贫困,最终李某同意王梅外出,但要求她挣到钱就回家。

不久,张明与王梅带着东拼西凑的本钱来到了山西。他们很快就赚到了钱并寄回家里。原本不太同意妻子做生意的李某也开始支持王梅。一年后,王梅家中的房屋翻盖,张明也成了村里的有钱人。李某也在此期间取得了牙医的医师资格证书,家里的生活越过越好。

1999年春节后,张明和王梅又离开了家乡,来到内蒙古做一笔生意并收账。此时,张明和王梅已经一起在外度过了多个年头。这次一起出来,看到王梅越来越漂亮,张明萌生了一个想法,想让王梅为自己生一个漂亮的女儿。因为家中无女,妻子又喜欢女孩,他觉得妻子可以接受此事。然而,他的提议并没有得到王梅的同意。于是,张明承诺事成之后送给王梅一套房子,并且要挟她如果不同意就不给她分成生意盈利款。王梅犹豫了几天后,因担心投资没有回报,无奈地答应了张明,但要求不能让任何人知道此事。

就这样,王梅怀孕了,整个怀孕期间她都没有回过家。2000年年初,张明和王梅的女儿张悦出生。张明将刚满15天的孩子暂时寄养在弟弟张强家,打算回家说服妻子后再将孩子接回。张强和妻子生活在山西,两人育有一女,他们答应了哥哥这个不情之请。

弟弟抚养私生女长大却难上户口

张明回到家后,开口告诉妻子自己和外人生了一个女儿,想带回家抚养。他原以为妻子会同意,却不料妻子大发雷霆并提出离婚。面对此景,张明只好拜托弟弟再多抚养张悦一段时间,并承诺每月给付张悦700元奶粉钱。

这次外出回到家后,千梅发现李某的牙医技术越来越好,且自己的牛意也不太好做了,于是答应李某一起去北京开牙医诊所。走前,王梅再次找到张明,要求其兑现送房子一事。张明为她写了一张30万元的欠条,承诺做生意的欠款要回来之后就把钱给她,并口头承诺不需要王梅抚养张悦。

张悦在张强夫妇的照料下一天天长大。张强的妻子刘某很喜欢张悦,对孩子视如己出。可是,张明给的奶粉钱却在几个月后中断了,接走孩子的事他也一拖再拖。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张强夫妇始终没有告诉张悦她的亲生父母是谁,张悦天天喊张强夫妇为爸爸、妈妈。

转眼间,张强抚养张悦已经六七年,孩子到了该上学的年龄。为了解决孩子的户口以方便上学,张强找到了张明。但张明只答应努力想办法,再无下文。经过各种波折,张强终于为张悦联系好了学校。之后,张强不止一次联系张明继续询问户口办理一事,但张明总是推脱。虽然为感谢弟弟替自己抚养女儿之情张明在生意上给过张强不少帮助,但是,到2011年,两人还是因为生意往来上的矛盾和抚养张悦一事闹翻了。

无奈之下,张强只好联系到王梅,希望她支付张悦上户口的费用约1万元。当时,王梅和丈夫在北京经营牙科诊所多年并购买了房屋,两个孩子也都长大结婚。虽然张明始终没有兑现30万元房款,但王梅早已沉浸在自己家庭的幸福中,放弃了索要的念头。王梅本以为她和张明的事情已经结束,却没料到多年后张强联系到自己。为了不让此事声张出去,她给了张强5000元钱,希望彻底了结此事。

由于张强夫妇收养张悦无合法手续,张悦的户口依然没能登记成功。2012年,张明罹患肝癌,不再关心张悦一事,他与妻子的关系也越来越差。2013年年底,张明在吉林省一家医院去世了。

私生女生母被判支付抚养费

张悦马上要初中毕业,却因为没有户口而不能报考任何学校。张强实在无法继续隐瞒,就告诉了张悦所有的实情。没想到张悦却对张强夫妇说:“我是你们的女儿,不管我的亲生父母是谁,我只认你们是我的父母。”这让张强大为感动,也让他坚定信心不能耽误了张悦的前程。

张强再次想到联系王梅。但自己在山西,王梅在北京,沟通甚是不便。情急之下,2014年6月,张强作为原告将王梅起诉到了法院。同年7月10日,法官进行了庭前调解,张强夫妇带着张悦来到了法院。时隔14年后,张悦和王梅第一次见面。王梅见到张悦后留下了泪水,给了张悦几百元零花钱。但关于抚养一事,王梅与张强发生了争执。

张强称自己义务抚养张悦14年,付出了巨大的心血,为孩子上户口的事碰壁无数,现在张明已经去世,自己没有能力给张悦进行户口登记,希望王梅帮助张悦进行户口登记并支付户口登记需要缴纳的各项费用大约6万元。

王梅则认为张明在生前已经承诺张悦抚养一事与她无关,且张明在生前应该已经给付过张强夫妇一定的抚养费用。自己在与张明做生意的后几年一直没有拿到应得的收益,现在自己又没有正式工作,丈夫也不信任自己,所以没有能力支付6万元钱。

张强告诉王梅,张明并没有支付足够的抚养费用,且自己后来也与哥哥闹翻,希望王梅即便不同意抚养张悦,也要协助为张悦办理户口登记,不要毁了孩子的前程。听此,张梅同意了为张悦办理户口登记。承办法官给了王梅两周的时间落实户口登记事宜,但最终还是没有成功。

2014年7月28日开庭当天,王梅没有出庭,而是聘请律师出庭。律师在法庭上称王梅不同意抚养张悦,不同意给付张强任何抚养费,也无力为张悦办理户口登记;王梅与张明一起做生意耽误了10年时间,至今她没有同定工作,依靠丈夫李某生活;如果张悦的事让李某知道,会导致夫妻离婚;现在王梅已经50多岁了,经受不了离婚的打击。

得知王梅的困境,张强表示很理解,但自己也确有苦楚。张强说虽然经过很大的努力,已经联系好了张悦户口办理一事,但如果登记在自己家中,则自己的亲生女儿就会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的任何政策待遇,不仅自己和妻子为抚养张悦付出很多,连下一代也要为此事付出代价。他认为自己义务抚养张悦14年已经很不容易,王梅有义务替他缴纳6万元罚款。

经过多次调解,王梅态度依然坚决。无奈,法官只能进行判决。由于张强抚养张悦一事已是事实,所以王梅理应支付抚养费,故法院判决王梅支付抚养费共计7万余元。关于张强要求王梅抚养张悦的请求,由于此事属于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另案以监护权纠纷起诉。

判决后,王梅提起上诉,后又书面撤回上诉。目前,因王梅拒绝向张强支付7万余元抚养费,张强申请了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