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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应以被骗钱数的多少进行

  • 投稿穆刀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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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钱被骗得太少,警察就不重视”的心态,有其现实基础,也引发诈骗案件被害人的共鸣,成为民生痛点。

原来,依据最高法、最高检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罪的案值“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刑事立案的标准)是3000元以上;一些地方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对立案标准进一步提高,导致很多小额诈骗,尤其是日益突出的小额网络、电信诈骗难以立案追究。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基层公安机关热衷于办“大案要案”,对于侦办小案的热情并不高。所以,即使是盗窃、诈骗案的数额达到三五千元的立案标准,很多时候也得不到全力侦破。甚至有时被害人已掌握了小偷盗窃的清晰监控视频、诈骗电话是一部固定电话、被盗的苹果手机有清晰的定位,但个别公安机关仍消极办案、虚与委蛇。在这种背景下,诸如外国友人自行车被盗“火速破案”的新闻,才会引发嘘声一片。

其实,公安机关也表达过“苦衷”:电信、网络诈骗往往是跨地域作案,甚至涉及境外,侦破难度大、办案费用高、需要协调的层级高,难免对一些案值不高的案件进行取舍。但古话说得好:“怨不在大,可畏惟人。”绝大多数的人一生都遇不上什么“大案要案”,需要公安机关提供公权救济的往往只是些“小案子”。这些案子同样是公民感受这个国家司法公正的窗口,警方不能忽略。相反,警方应该积极整合内部的办案力量,及时登记、串并诈骗案件信息,打出铁拳,坚决不能让“钱被骗得太少,警察就不重视”成为一种社会默认。

(《新京报》徐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