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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权力清单,我们准备好了吗?

  • 投稿Leon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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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7日,中国的法治进程迈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这一天,国务院审改办在中国机构编制网上公布了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这份清单的另一个名字,叫权力清单。

透过这份权力清单,我们看到了法学专业出身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正在用2014年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法治思维”引领中国政府给权力设定边界,即已被我们耳熟能详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当“权力清单”四个字如一股清新空气扑面而来,我们有必要回望一下其“来时的路”。如同很多制度诞生于“坏事”一样,权力清单制度的“催生者”是一名叫李友灿的贪官。这名于2004年“轰轰烈烈”落马的贪腐者,在担任河北省外贸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办主职期间,将手中的河北全省进口汽车配额审批大权与一些做汽车贸易的商人进行交易,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收受贿赂高达4744万元。这一数字,在当时创造了“内地贪官贪污数额的最高纪录”。

李友灿所创造的贪腐纪录,令当时的河北省领导颇为震撼。为此,他们决定“探索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在一审法院对李友灿的死刑判决下达后不久,河北省开始在商务厅、国土资源厅和邯郸市试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革”。这项改革的第一步,便是通过对权力进行清理,明晰“每个单位、每个职位的权责”。经过一番阵痛,试点单位的权力范围均有所缩小,邯郸市更是开出了92项市长权力清单。权力清单这项制度,于2005年作为一项政府依法行政成果在燕赵大地上萌芽。

在9年后的今天,权力清单这项诞生于地方的制度开始从更高的层面建立。国务院审改办于3月17日公布国务院60个部门、1235项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被认为是这项制度建立的开端。其目标是李克强总理于此前不久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作报告时所说的,“逐步建立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

在评价权力清单制度时,媒体使用最多的词语之一是“晒”——指把公权力晒在阳光下。这一个“晒”字背后,有太多的深意。从法律的角度看,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而言,意味着“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受政府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而言,既意味着“法无禁止即可为”,也意味着对政府权力设置和运行拥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事实上,国务院在公布包含1235项内容的权力清单时,就赋予了公众履行参与权的机会。在发布权力清单的网站上,留出这样的空间——如公众对某个部门实际实施但未列入目录的事项“可在清单页下方提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工作的建议“也能在线提交”。

换句话说,在依法行政的路途上,政府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作为公民,我们也应做好跟得上政府步伐的准备。这里所说的“准备”是指一种能力,是公民以良好的法律和综合素养守护好自身权益的同时履行好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面对权力清单,我们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