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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知情权 维基解密与我们的知情权

  • 投稿南瓜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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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李秀平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总编辑,从事法制新闻工作28年,各类著述300余万字。

9月29日,是国际知情权日。这个我们身边的很多人还不太熟悉的特殊日子的出现与存在,是因为知情权对公民的重要性。

美国国防部的眼中钉

朱利安·阿桑奇也许是全球最著名的黑客。2006年,他创建了维基解密网站。维基解密是一个大型“文档泄露及分析”网站。这家“没有总部”的网站,创立的目的是“揭露政府及企业的腐败行为”。

当年12月,这家网站公布了首份文件。这份文件是一项“秘密决定”,由索马里反政府武装“伊斯兰法院联盟”领导人谢赫·哈桑·达赫·阿威斯签署,被从通过Tor网络传递的内容中挑了出来。由于当时人们对“维基解密”网站本身的关注超过了对这份文件的关注,所以,它的真实性始终没有得到确认。

2007年,维基解密干了两桩大事。在肯尼亚大选前,它曝光该国政府高层的腐败证据让这个国家的选情发生了改变。之后,它又公布了美国国防部下发给士兵的关于如何审判俘虏的《关塔那摩监狱管理指导手册》。此举一经曝光,立刻引发了全球抗议。

从此,类似的举动,对维基解密来说成了家常便饭。据报道,在2007~2009年,维基解密网站公布的内幕信息“几乎触及了世界热点新闻的各个领域”。与此同时,它也为自身树立了各式各样的敌人——从地球最为强大的政府到个人、从独裁者到邪教头目、从银行家到科学家。

阿桑奇为自己树立的最大敌人也许是美国政府。自从阿桑奇公布身份后,美国便决定追捕他。2010年4月,维基解密网站发布了美军直升机攻击伊拉克平民的视频。视频内容是,2007年,美军阿帕奇武装直升机袭击巴格达的一群伊拉克人,造成数名平民死亡,包括两名路透社雇员。该视频被800万人次浏览。这年7月25日,维基解密网站一口气公布了约9.2万份与阿富汗战争有关的美国军方机密文件——这些文件的内容显示,美国和北约军队在突袭中杀死平民并试图掩盖真相。

10月22日,维基解密网站再次把美军在伊拉克的40万份绝密文件“解密”——此次曝光的内容既有美军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种种丑闻,也有当地民众遭遇的人权灾难,如详细公布了战争导致的死亡人数以及伊拉克军人和警察对平民的非法用刑。1 1月28日,多达25万份美国外交绝密文件被披露在维基网站上——内容包括对各国领导人的“恶评”,如把俄罗斯总理和意大利总理相提并论,认为他们身上都具有“独裁者”的特征。

就这样,阿桑奇等人用自己的行为使其成了美国政府的“眼中钉”。

2010年年末,阿桑奇被瑞典执法指控涉嫌强奸和骚扰两名女性。在瑞士当局的要求下,国际刑警组织于2010年11月18日发出“红色通缉令”,协助瑞士检方在垒球范围内通缉阿桑奇。不久,阿桑奇在英国被捕。当年12月,英国有关方面批准了他的保释要求。2012年8月16日,阿桑奇获厄瓜多尔政治庇护。

在“透明”与“被透明”之间

抛开那些被试图用来“收拾”阿桑奇的刑法规定不谈,阿桑奇和维基解密的解密行为引发了人们对知情权的思考。

有人说,维基解密网站力图传递这样的信息:你要么自己选择透明,要么“被透明”。

该网站宣称:“我们坚信,政府活动的透明度是减少腐败、建设更好的政府与强大民主国家的关键。各国政府皆可从本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监督中受益。”

阿桑奇把维基解密定位为新闻媒体。他说:“维基解密创造了一种新的新闻类型:科学新闻。”维基解密网站上有这样的话:“只有人民真正了解政府行为和制订的计划,才能有意义地选择是否去支持它们。维基解密让政府和其他机构变得更负责任。”

可以说,维基解密和其他新闻媒体一样,它的作用之一就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公众的知情权和政府的信息公开相对应。在政府信息公开度越大的情况下,公民的知情权越能得到满足;反之,就是限制了知情权。

从政府和公民的关系来看,政府是接受公民委托对国家进行管理的机构。打个比方,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则相当于管家。作为管家的政府在做重大决策前,应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让公民知情并征得公民同意。但在事实上,任何一个政府都难以把所有决策和文件等向公民公开。

正是这种现象的存在,催生了维基解密这样的网站,让阿桑奇等人有了大量“被透明”的素材。

知情权的前世今生

知情权是一项年轻的权利。它诞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美国。当时,知情权这一概念在美国被提出之后,它只是新闻记者的一种主张和口号。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把知情权确认为公民的一项权利。1966年,美国国会制定了《情报自由法》,规定“每个人都有得到其应知道的信息资料的平等权利”。1976年,美国国会又制定了《阳光下的政府法》。

在此前后,不少国家先后制定了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以加强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知情权之间的关系,有媒体如是描述道:“在透明的阳光之下,政治不再是‘神秘’的,而是生活的一部分;公众不是‘臣民’,而是积极参与政治的公民。也正是在这种参与、互动之中,行政透明才真正具有现代政治文明的意义。”

知情权在中国的发展是近些年的事情。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的提升,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愿望渐渐得以实现。在这一背景下,人大通过审查政府预算而推动的“阳光财政”下的“预算公开”成为可能。

正是基于这样的法律基础,自2004年开始,广东省和浙江省等地方政府开始向人大提交详细的部门预算;在每个财政年度的适当时候,国家审计署会对政府部门在上个年度的开支情况进行审计。在201 1年度成为重大事件的公民推动“三公经费公开”事件,是公民在行使自己的知情权的例证。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这一法规使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有了法律依据。《条例》中规定的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范围可谓广泛,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等政府信息。把这些抽象的内容分解后,可谓包含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

在《条例》实施后两年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显示,在27个省份有因政府信息不公开而成为被告的案件。

此外,中国还是《国际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的缔约国之一,知情权在中国理应得到承认和保护。

法律名词解释

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而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法领域内的一项政治权利,故现在的知情权概念一般是指广义的知情权。

有关信息公开立法的趋势表现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公开范围日益扩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注意协调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