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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培:国际私法圣殿内的大法官

  • 投稿小兔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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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福建省福州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供职于中国证监会。

李浩培的学术贡献,使其成为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奠基者之一。其求学治学的一生,也恰好折射出中国法学曲折前行的艰辛历程。

17年前的1997年11月13日,满天薄雾笼罩着初冬的荷兰海牙。一队身着白色礼服、驾驶白色摩托车的荷兰礼仪警察从设在海牙的国际法院出发,缓缓地引领国际法院大法官李浩培的灵车徐徐前行。国际法院内高高飘扬的联合国旗帜降下半旗,为他哀悼。这位以87岁高龄当选为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大法官的先哲逝世当天,离他届满四年大法官任期只差10天。

留英归来的国际私法专家

大法官李浩培和妻子凌日华的故事可谓法学界的一段佳话。20世纪初的1909年,家住上海江湾的公司职员凌先生喜得千金,取名为凌日华。日月轮回间,凌日华出落成亭亭玉立的少女,聪慧漂亮,知书达理。此时,凌先生的妹妹登门提亲。她的儿子正是比凌日华大三岁的李浩培。亲上加亲是当时所崇尚的,但凌先生考虑到自家的亲戚本来就少,于是委婉拒绝。

从此,凌先生倒格外关心外甥李浩培。他发现这个孩子聪明过人,又很用功,不久即以高分考上东吴大学。李浩培的聪明与勤奋一点儿一点儿地打动了凌先生。事隔多年后,他答应妹妹将女儿嫁给李浩培。李浩培在大学毕业后的第二年,迎娶自己的新娘。

1936年年初,第四届“庚款留英”考试开始报名。在当时,这是吸引力最大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留学考试,每年只有几个名额,却令成千上万人魂牵梦萦。李浩培很想试一试,但想到自己已为人父、为人夫,有了一个幸福的家庭,他犹豫了。他担心自己一旦考上,必定会打破这种宁静的生活。很快,妻子凌日华看出他的心思,劝道:“你去试试吧。要不,你会后悔一辈子的。”

在妻子的鼓励下,李浩培杀出重围,金榜题名。1936年8月,他离家远赴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留学。此时,他已是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的父亲了。家中的重担压在凌日华的身上。

当李浩培的留学生涯刚满第三年时,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李浩培陷入去与留的矛盾中。就在这时,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鲠生邀请他回国任教。1939年,蕴满一腔思念祖国、思念家乡之情的李浩培选择回国教书。当时,战事频仍,李浩培没能回家看看,便直接去了因武汉沦陷而迁至四川乐山的武汉大学出任教授。硝烟遍地,家书难抵。直到4年后,凌日华才接到李浩培的家书,让她带着三个孩子前往四川团聚。凌日华带着三个孩子从上海乘船出发,抵达浙江温州,绕道福建、广东、湖南、广西、贵州等8个省才抵达四川乐山,一家人艰难地得以团聚。

李浩培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国际私法。晚清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让一部分有识之士开始了解国际法。为了达到“以夷法治夷”的目的,国际法的学习成为晚清当局的当务之急。

19世纪末的第一部国际私法专著《各国交涉便法论》在中国翻译出版,西方国际私法学逐步被译介到中国。1918年,中国第一部成文国际私法立法《法律适用条例》问世。但是,学术界对于国际私法的研究仍然相当不成熟,仍处于翻译日本国际私法论著的阶段,自主研究几乎没有。

李浩培以在欧洲期间所学,梳理国外的先进法学理论,介绍国际社会最新立法动态,针砭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及其外交中的相关实践问题,开创中国国际私法较早的研究风气。随即,李浩培的多部学术专著问世,他开始有针对性地探讨跨境司法活动遇到的问题。其中,最为出色的著作便是李浩培在武汉大学时所著《国际私法总论》。

1946年,李浩培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1946年,他赴浙江大学筹办浙江大学法学院并任首任院长。其间,他主要教授国际私法。同期,他发表了一批国际私法论著。

新中国成立后,李浩培北上首都任职。凌日华相伴其左右,一同前往北京。李浩培的孩子逐渐长大成人,相继离开家。李浩培在北京教学期间,具有深厚文化修养的凌日华完全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可她一想到李浩培每天没日没夜地做学问,需要有人照顾,便心甘情愿地做了一名家庭主妇。

据凌日华回忆,李浩培不近烟酒,在吃穿方面没提过任何要求。每天晚上,李浩培伏案读书写作,凌日华则在一旁帮他把写出来的书稿抄写清楚。凌日华一直陪伴在李浩培的身边,从中国走向海牙。直到1997年李浩培去世时,夫妻二人携手相伴走过68载风雨历程。

87岁时出任国际大法官

新中国成立后,李浩培先后任国务院法制局专门委员、国际关系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员和外交学院讲授国际私法的教授。20世纪60年代初,李浩培任职外交部法律顾问。1993年,他赴荷兰海牙就职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上诉分庭法官。

凡是接触过李浩培的人,无不认为其在法学专业上犹如一部鲜活的法律字典和教科书。作为法学教授,李浩培一生为中国培养造就了一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可谓桃李满天下。在外交部任职期间,他参与处理过大批重大涉外法律案件,为中国的外交工作作出卓绝贡献。

1993年,李浩培接到来自荷兰海牙的一纸聘书。同年5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经审议,决定成立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制止严重的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对犯有这种罪行的人绳之以法。这一国际法庭是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审判纳粹战犯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审判日本战犯的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后又一个国际刑事法庭。

经过甄选,联合国安理会选出包括李浩培在内的23位资深法律界人士作为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大法官候选人。9月15日,李浩培在联合国大会第一轮选举中当选。11月,李浩培在海牙和平宫宣誓就职,同时开始自行草拟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的程序和证据规则.。

李浩培是新中国成立后继倪征(日奥)后第二位出任国际大法官的中国人。作为从全球数十个国家遴选出来的11名不同国籍的国际法官之一,李浩培再一次感受到庄严的使命感和重大的责任感。

在国际刑事法庭开始审理案件不久,李浩培即展现不同于其他法官的见识与勇气。一名检察官向南联盟政府提出要求,责令其向法庭提供有关证据。一名美国籍法官签名同意检察官将文件发出。南联盟政府对此提出抗议,认为国际刑事法庭无权要求政府提供这一证据。在法庭讨论这一案件时,李浩培的观点十分明确:“南联盟政府的意见是正确的,我们无权这样对待一个主权国家。”有的法官虽同意他的观点,但不主张撤销那个决定,怕因此损伤国际法庭的权威。李浩培却坚持认为应该撤销:“该怎么样就怎么样。真正的权威建立在公正之上!”最终,大多数法官赞同李浩培的意见,法庭否决了检察官的申请。

李浩培不仅在法律领域孜孜以求,他的法律衣钵也传给了自己的小女儿凌岩——4个子女中唯一一个继承父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孩子。凌岩的专业也是国际法。凭借家学渊博,凌岩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并留校任教,而后出国留学。1995年,作为一名外交部工作人员的凌岩前往海牙,陪伴在李浩培身边,担任他的助理。

彼时,李浩培兼任海牙国际法学院教授。这所学院于1923年创办,位于荷兰和平宫。众所周知,衡量国际法研究者在国际学术活动上的影响力,最有说服力的例证之一是其在海牙国际法学院的授课经历。李浩培在这所学院的授课经历,无疑充分肯定了他的学术水平。

1997年11月7日,这位自幼习法、桃李满天下的法学家永远停止了呼吸,享年91岁。李浩培去世后,主持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庭长表示:“他是国际法官的楷模,他是真正独立的法官,具有绝对完整和深邃的国际法造诣。”而这并不是礼节性的溢美之词。

李浩培的学术贡献,使其成为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奠基者之一。其求学治学的一生,恰恰折射出中国法学曲折前行的艰辛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