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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法律麈战,极品红茶“金骏眉”的商标之困

  • 投稿蓝精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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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金国中

“金骏眉”,一个号称1斤价值上万元甚至数万元的极品红茶的代号,一种享受奢侈生活的象征。然而,让人感到荒唐的是,绝大多数人甚至可以说99%以上的人在喝过这个传说中的绝色佳品时,收获的却是失望和困惑。这其中存在着什么玄虚呢?

2013年12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金骏眉”商标行政诉讼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认定“金骏眉”不应作为商品商标注册,并判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即驳回商标申请人的申请。

产品创新造就“金骏眉”

“金骏眉”的故事应从福建省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桐木关村一个叫正山茶叶公司的企业说起。

桐木关村,可以说是世界茶业史上最伟大的一个村庄。作为世界茶业中影响面最大的红茶的发源地,早在400多年前,这个村偶然制造了红茶,走出福建,走向世界。后来,桐木关村生产的红茶一直以“正山小种”的名字闻名。

到了20世纪末,桐木关村却在为曾经赫赫有名的“正山小种”不能使他们富裕发愁。虽然云南普洱、武夷岩茶已经在中国大地上被虚火热捧,但此时的中国人对红茶还没有过多兴趣,闻名世界的“正山小种”也没有多少中国人知道。桐木关村的茶叶生计,还只是为福建省外贸公司提供红茶初加工的毛茶,由外贸公司精制后出口。做茶赚不到钱,村里人恨不得砍了茶树种毛竹,一根毛竹还能卖六七元呢,可茶青(茶园里刚采摘下来的叶子,作为加工成千茶的原料)却便宜到1斤1元钱。

1997年,江元勋担任村办企业桐木茶厂的厂长。当时,福建省进出口公司给的毛茶收购价是每公斤22元。江元勋希望能提到23元,却被对方拒绝。一气之下,他干脆辞了职,自己办了正山茶厂。怎么才能把茶业做起来?为了找出路,江元勋作了一次次的尝试——用桐木关的茶叶做岩茶、龙井,都没有成功。

2005年7月的一天下午,江元勋与来自北京的张孟江、阎翼峰等几位茶客朋友在厂外的树下聊天。这时,他们提出一个建议,何不用“正山小种”茶的芽头做高档红茶。传统的“正山小种”红茶都不用纯芽做。于是,由厂里的制茶师梁骏德等人操刀,大家商量着对传统的“正山小种”制茶方法进行改变,最后做出一款精致的新红茶,取名“金骏眉”。“金”指干茶和茶汤带有金色,“骏”指操刀的师傅梁骏德,“眉”沿用了古代称茶芽如美人之眉的习惯。江元勋把最新做的几斤茶分给了北京朋友。

2006年,正山茶叶公司又做出200斤“金骏眉”,大部分由北京朋友孙连泉以成本价3600元一斤买走。很快,北京、福建的官场、茶界就流传开“金骏眉”的美名。再后来,市场上就流行起大量号称“金骏眉”的红茶。

鱼龙混杂的“金骏眉”

2004年之前,最好的“正山小种”才卖300元1斤。现在,“金骏眉”已卖到5000~ 8000元1斤。受此影响,“正山小种”的新品种也被茶厂纷纷推出,价格动辄上千元1斤。茶厂转变为公司。江元勋的正山茶叶公司发展迅猛,梁骏德自己开了公司,桐木茶叶公司和全村茶农也富裕了。

兴旺之后,麻烦随之而来。各路打着“金骏眉”之名的红茶泛滥天下。从武夷山到整个福建,乃至全国,“金骏眉”遍地开花,便宜的几百元1斤,贵的上万元1斤。其中,多数是劣质产品,绝大多数的茶叶产品包装上连生产者都不标明。只是听说过“金骏眉”美名的绝大部分消费者并不知道“金骏眉”究竟是怎么回事,大都附庸风雅或茫然无知地购买“金骏眉”。其实,市场上的“金骏眉”大部分是劣质产品,真正的“金骏眉”可能连1‰都不到。

真正的“金骏眉”是用桐木关村种植的茶的芽头做的,全村稀疏的茶园一年产的“金骏眉”最多不过几千斤而已,而全国出售的所谓“金骏眉”有几百万斤。这些劣质“金骏眉”损害着正山茶叶公司以及桐木关村人的利益。江元勋该怎么办,桐木关的种茶人该怎么办?起初,他们对这种局面无能为力。后来,桐木关人有了权利意识的觉醒,开始谋求取得权利。但是,桐木关人谋求权利的过程首先是一场内部的权利冲突。

争夺“金骏眉”的法律鏖战

2007年2月,桐木茶叶公司率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金骏眉”商标。同年3月,正山茶业公司也提出同样的申请。2009年6月,商标局先后驳回这两家公司的申请,理由是:“金骏眉”是红茶品种名称,不得注册商品商标。

申请被驳回后,桐木茶叶公司没有提出复审。正山茶业公司则在2009年7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正山茶业公司认为,“金骏眉”不是一种红茶品种,在正山茶业公司生产“金骏眉”之前,中国任何有关植物的书籍和武夷山的历史记载中都没有“金骏眉”茶叶品种的存在。

2010年2月,商标局对正山茶业公司申请的“金骏眉”商标通过了初步审定,发出注册公告。对此,桐木茶叶公司、骏德茶业公司等企业以及桐木关村村民反应激烈。他们认为,无论原料还是工艺,“金骏眉”都是“正山小种”红茶的一种改良;而且,今天的“金骏眉”品牌和市场是武夷山地区广大茶人和厂家不断改良、共同推广的结果。“金骏眉”是桐木关茶人集体智慧的结晶,所以,这个名称应属于集体所有,而不能归属于某企业。

桐木茶叶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查,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桐木茶叶公司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第53057号异议复审裁定,认为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金骏眉”已成为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仅仅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标志,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或使用不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桐木茶叶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桐木茶叶公司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综合正山茶叶公司和桐木茶叶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第53057号裁定时,“金骏眉”已作为一种红茶的商品名称为相关公众所识别和对待,成为特定种类的红茶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故判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复审裁定。

(摘自《经济参考报》)

延伸思考

对江元勋来说,“金骏眉”是他们公司创新产品的名称。但他们没有及时申请“金骏眉”商标,以致这个名称被他人广泛运用后,已经泛化为通用名称。正山茶叶公司应有的知识产权丧失了,一个可能辉煌的企业品牌被瓦解了。

中国的茶业缺品牌、缺质量,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缺品牌、缺质量的重灾区。偌大的中国茶业却抵不上一家立顿公司(全球最大的茶叶品牌)。中国茶业的工业化程度也远低于肯尼亚和印度等经济发达程度较低的国家。是中国没有好的茶叶资源吗?是中国茶叶人搞不出好技术吗?原因很多。从根本上说,还是缺少健全的权利制度和权利精神。这些,阻碍着中国茶业的做大做强。

商标VS通用名称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

两者的区别在于,通用名称具有大众性,为公众所有,人人可以使用;而商标具有专用性、专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