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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玩插座触电身亡,谁之责等

  • 投稿杨纳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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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和妻子都是80后湖北人。一年前,两人带着三个孩子和孩子的爷爷来到浙江省宁波市打工,在宁波市鄞州区农村租了两间平房,小日子过得很美满。然而,2013年9月的一次意外,给这个幸福的小家庭带来致命打击。

2013年9月8日,刘某夫妇在外面打工,大女儿在学校上课,3岁的二女儿阿香(化名)和弟弟还有爷爷待在家中。午饭后,与阿香同龄的邻居小女孩来找阿香玩,爷爷就抱着小孙子到家门口散步。

没多久,屋里传来一声尖叫,爷爷赶紧抱着孙子冲进屋里。只见阿香直挺挺地躺在地上,手里握着一把铜钥匙,邻居女孩在一旁大哭。

“怎么回事?”爷爷抱起阿香,发现孩子已没了气息。

“阿香把钥匙插到这里……”邻居女孩指着地上的接线板抽泣道。原来,阿香拿着铜钥匙玩,看到地上有接线板,就把钥匙插入通电的接线板中,瞬间触电身亡。

处理完孩子的后事,刘某认为,房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出租人,房东有检修及排除安全隐患的义务。但其未尽到义务,导致女儿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刘某起诉房东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40余万元。

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房东蒋先生称,屋内电线、插座都是刘某夫妻自行安装的,自己对阿香触电死亡并无过错。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房东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刘某夫妻1.5万元。

此案原本索赔40多万元,刘某为何仅仅得到1.5万元的补偿?承办法官解释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应该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体现为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即保证房屋的可居住性和安全性。

本案中,导致阿香触电的接线板是刘某自己装的,并非房东未尽到安全隐患的排查义务。而且,阿香的触电身亡很大程度上是刘某对年仅3岁的女儿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刘某对女儿的死亡存在过错。

“两码事,我辞职跟那事没丁点儿关系,只想换种活法。”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警察公共关系科科长胡冰在温岭医生被刺事件中发微博“支持医务工作者的合理诉求”,被广泛关注。网友猜测胡冰辞职系受到压力。胡冰在微博中予以否认。

“你不给我让座,我就不可能摔倒!现在我摔坏了,你得负责。”

——最近,在河北承德的一辆公交车上,一个小女孩给老太太让座,结果园急刹车造成老太太摔倒。老太太说出上面的话要求女孩负责,女孩家长赔偿200元后才得以息事宁人。

“自2014年起,国内十大机场飞往北京的航班机长应具备二类盲降资格,能在雾霾中起降。”

——民航局发布的最新消息。

“试题不仅令儿子叫难,连硕士妈也鸭梨山大。”

——初中老师出试题:猪八戒官名是什么?一位家长如此抱怨。

人生不是等着暴风雨过去,而是学会在风雨中跳舞。

——哲语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