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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劳动者如何应对劳动争议

  • 投稿Wall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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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牟效波(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讲师、法学博士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争议无处不在。任何人都有可能与其所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残疾人也不例外。现实中,许多残疾人朋友经常问到:“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我该怎么办呢?”本期讲座就来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先说明两点:一是本期内容为《劳动法》中的规定和相关书籍的介绍;二是本期内容适用于全体劳动者,包括残疾人劳动者。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决劳动争议有四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协商。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能达成一致,则双方可以签订和解协议。如果双方自愿履行和解协议,那么,劳动争议就此解决。倘若协商、后续履行顺利的话,这是一种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方式。

一关于和解协议的效力,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明确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和解协议没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主要依赖双方自愿履行,如果一方反悔,法院不会基于和解协议对另一方提供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况,法院就应该对协议中的权利提供保护。现实中,绝大多数法院采纳第二种观点。因此,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否则,反悔是不太可能受到法院支持的。与此同时,协商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如果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放弃这种解决方式。

第二种方式是调解。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当劳动者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劳动者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然,调解也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如果不愿调解,劳动者可以直接放弃这种解决方式。

申请调解时,在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时一定要慎重考虑。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从这一规定来看,如果劳动者没有法定理由而反悔,不太可能受到法院支持。

第三种方式是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在协商、调解不成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跳过协商、调解,直接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

申请仲裁时,以下四点值得注意:

一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目前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劳动者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了。

二是仲裁程序中仍然可以进行调解。这时,劳动者仍然要慎重考虑,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反悔,是无法在以后的诉讼中得到法院支持的。

三是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期限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劳动者必须履行裁决或者认可裁决,不能再因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是仲裁是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没有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种方式是诉讼。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不服一审判决,还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通过上述四种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聘请律师或者通晓法律的人士提供必要的帮助;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劳动者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