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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首例逼迁大案终结,十二名涉黑人员领刑

  • 投稿黄宇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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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叶青 兰钰烨

居住在柳州的老市民都知道,柳北胜利小区,是柳州、乃至广西最大的一个居民小区,多数是附近企业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的居住问题而购买的。这个小区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随着时代的发展,旧城的改造,人们的思想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房改政策落实之后,经济条件稍许好点的家庭,对还居住在被人戏称为“鸽子笼”的大板房里生活有些不适应了。于是,柳州市政府决定将这个小区的房屋进行改建,也得到多数业主的赞成。至2011年底,大部分业主搬离出去,但仍有少部分业主因一时困难未能与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而依旧住在原处。

可是,在等待进一步协商的过程中,这些被誉为“钉子户”的业主们,却遭遇到了野蛮逼迁。

成立“动迁办公室”

2012年2月,无业游民刘如刚了解到拆迁业务利润可观,就让时任柳州市康远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的李润蕾帮其联系一下。李润蕾在明知刘如刚没有拆迁、动迁资质的情况下,仍然从柳州市聚恒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下称聚恒公司)承接了部分未搬迁户的动迁工作交给刘如刚实施,并与聚恒公司达成每动迁成功一户被拆迁户签字搬走,就支付2万元劳务费的口头约定。

之后,刘如刚便在胜利小区成立“胜利小区动迁办公室”,并以该办公室为据点,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戴碧森、范华元、曹伟参加动迁工作。戴碧森找来莫玉陆加入,莫玉陆又介绍陆庆琪、陈文言加入。随后,兰江、曾华振、梁满忠、罗建福也陆续加入,逐步形成了以刘如刚为首,莫玉陆、戴碧森、范华元为骨干成员,兰江、陆庆琪、曹伟、陈文言、曾华振、梁满忠、罗建福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刘如刚购买了大批水管和砍刀等管制刀具,为该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准备了作案工具。刘如刚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该组织的事务具有决定权,指挥整个组织的所有成员及其活动,该组织的所有活动经费全部由其支付,交通费和不固定的所谓的“工资”由其本人或者通过范华元发放。莫玉陆、戴碧森、范华元作为骨干分子,直接听命于刘如刚。

用野蛮手段逼迁

范华元等人受命后,便带领兰江、陆庆琪、曹伟、陈文言、曾华振、梁满忠、罗建福以砸烂楼梯、断水电、堵锁眼、泼粪便、堆粪泥堵门、点鱼雷等方式对胜利小区一村尚未与聚恒公司达成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进行暴力逼迁。

当地一家媒体对胜利小区一村进行了实地采访。数栋居民楼内大部分业主已经搬迁,在一村2栋住宅楼的一楼楼梯口,被砸烂两三米长,露出了钢筋,楼道墙壁上还留有粪便的痕迹。该栋4楼、5楼、7楼还有3家业主没有搬迁,他们只能依靠攀爬钢筋才能上下楼。4楼的业主胡先生告诉记者,他们3家与聚恒公司暂未能达成补偿协议,从3月16日开始,便有一大群不明身份的人员将一楼楼梯拆毁。3月20日后,该栋水电被切断,楼道口还被涂抹上粪便,居民家的大门锁眼不时被胶水、牙签等物堵塞。

业主李女士介绍,见他们仍“顽强”地住在楼上,便索性于3月20日雇人砸烂一楼的楼梯。还有一些人员不分昼夜地在楼下燃放被公安部门定为违禁品的“鱼雷”,把他们炸得头晕脑胀。为证明自己所言非虚,一名业主还出示了他们在现场捡到的“哑雷”。

4月6日,根据业主反映的新情况,又有多家媒体记者再次来到胜利小区一村。此时,一村2栋大楼楼梯口被一大堆发出恶臭味的污泥封堵。几名业主称,3月31日晚,便有人用车运来一车污泥塞在2栋楼梯口,弄得四周臭气熏天。

业主还反映,不仅2栋楼梯被砸,一村的19栋、10栋和3栋也因部分业主暂时达不成补偿协议,而被砸烂楼梯。住在10栋二楼的是一对九旬夫妇,他们说,从3月19日起,楼梯口的铁门就遭到堵锁眼和泼粪便。4月3日晚,一群年轻人用铁锤锤开铁门后,欲拆毁楼梯,被他们及时发现并制止。

非法敛财347万

自201 2年2月份以来,在刘如刚的直接组织和授意下,该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及追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他们采用威逼、恐吓的方式向被害人阿林索要钱财;对被害人阿胜的办公楼进行打砸;采用非法手段,帮阿平消除赌债、帮阿杰解决经济纠纷……

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该组织获取经济利益,非法聚敛人民币达347万元。其中通过暴力拆迁获利人民币269万元;敲诈勒索获利人民币20万元;消除赌债及解决纠纷获利人民币58万元。

在柳北区一带,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该区域房屋拆迁业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地破坏了这一带的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

4月9日,中新社以《广西柳州旧房改造住户遭拆楼梯断水电泼粪便逼迁》为题,将这一事件进行披露。该报道引起柳州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在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柳北区政府依法及时处置。

柳北区区委书记主持召开相关会议,决定成立事件工作组,负责处置相关工作,并要求柳北公安分局对该事件立案侦查,查处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再就是对拆迁公司进行教育,坚决杜绝在拆迁过程中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发现有垃圾和赃物及被损毁的楼道,立即清理和修复,并走访相关住户,做好化解矛盾和稳定人心工作,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拆迁……

不久后,参与野蛮拆迁的人员一一落网,构成批捕的被依法逮捕。

涉案人员被起诉

2013年12月12日,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对12名涉案人员提起了公诉。随着审判长法槌的敲响,12名涉黑组织成员(11男1女)被威严的法警带人被告席。

庭审中,公诉人详细地陈述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刘如刚的领导指挥下,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以及非法追债、插手纠纷等违法犯罪,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等事实。公诉人指出,该行为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秩序,对柳北区乃至柳州市的整个社会环境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12名被告人涉嫌犯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应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12名被告人也作了充分的辩护。

柳北法院经审理后查明,12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4年5月16日上午,柳北法院依据法律的相关条款,对刘如刚等人的涉黑案进行了宣判:刘如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莫玉陆、戴碧森、兰江、陆庆琪、范华元、曹伟、陈文言、曾华振、梁满忠、罗建福、李润蕾等人,以不同程度涉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年、八年六个月、七年、六年六个月、六年、十年、六年、五年、四年、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处以二到十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除李润蕾服判外,刘如刚等11名被告人在法定时限内提起了上诉。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于同年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