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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查出艾滋病仍瞒妻结婚

  • 投稿薛梧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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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新郎黄先生在婚检时被查出患有艾滋病,可他却隐瞒病情,仍然与未婚妻莫女士登记结婚。在共同生活了8个多月后,莫女士才得知丈夫患有可怕疾病。莫女士随后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黄先生赔偿自己巨额精神损失费。所幸经检查,莫女士并未患上艾滋病,不过法院认为该病潜伏期很长,确实给莫女士带来了巨大的心理恐慌,黄先生理应赔偿莫女士2万元精神损失费。这便是南宁市良庆区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离奇离婚案的主要案情。

黄先生和莫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就准备登记结婚。2013年11月3日,两人到南宁市某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检查结果尚未出来,两人便于次日赶着登记结婚了。直到同年11月20日,黄先生才被确诊为HIV-1抗体呈阳性。黄先生知道这个结果后不敢告诉妻子,便独自偷偷前往南宁市良庆区疾控中心治疗,2014年7月4日又转诊至南宁市四医院治疗。可纸包不住火,莫女士最终还是知道了黄先生患病一事,这样的现实让她怎么也无法接受。在巨大的恐慌中,莫女士到南宁市四医院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她的HIV抗体筛查及梅毒抗体均为阴性。同年8月25日,莫女士向良庆区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庭上,莫女士认为黄先生隐瞒病情与她登记结婚,并带病过夫妻生活,虽然她经检测没有感染艾滋病,但因这种病毒潜伏期长,她感觉精神压力巨大,黄先生应赔偿她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法院经审理认为,莫女士因丈夫黄先生的疾病而感觉精神压力巨大属于人之常情,黄先生在已经知晓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与莫女士过夫妻生活长达8个月之久,其行为十分恶劣,造成了莫女士严重的精神损害,应予赔偿精神损失费。但考虑到黄先生患有艾滋病,本身已经较为不幸,且其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将来进行治疗仍要很大一笔费用,故酌情将该精神损失费确定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