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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应率先铸牢法治信仰

  • 投稿离歌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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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尹东斌

在远古时代,秩序主要靠人类在自然界进化中被赋予的生存本能来维护并以一定形式体现出来。今天,人类已成为自然界的主宰,人类思想变得理性而深邃,将多数人的共同愿望、诉求、意志包括民主、自由等取向上升为法律,用法律来治理国家、调整规范各类社会关系,使其与道德及其它规范一道发挥作用,平衡社会利益,防止矛盾冲突,构建稳定和谐,已是社会全体共识!

但是,社会法治进程不可能一帆风顺,而是充斥着曲折和艰难。在现阶段,我们就遇到许许多多与法治社会本来面目极不相匹配的问题。如权力干预司法、法官随心判案、警察滥用武力、社会成员不学法不懂法、公民遇到权益受侵害不愿打官司等。出现这些问题,原因不一而是,但首当其j中的是社会法治信仰缺失,而国家司法人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没有率先铸牢法治信仰,又是极其重要的一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因此,国家法治建设的前提条件和关键环节,就是构建全民法治信仰。古人云:“官德毁则民德降”。法律的遵守和落实,也有执法者“法德”和民众“法德”关系问题。执法者“法德”不高,民众“法德”将无从谈起!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树立牢固的法治信仰,才能确定监狱机关明确的改造工作目标,因人而异分类制定出服刑人员施教计划,采取科学的教育感化方法,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

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这里既包括人民警察秉公执法,也包括人民警察要模范守法。法治信仰的树立一方面要在理论上作学习思考,另一方面是要在实践上作体验探索。

学习上,我们要原原本本地读法律类书籍,理解法律的宗旨精神,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是必须学精学透、当行家里手。当前,社会信息化建设为我们学法懂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也可收看法制类电视节目,浏览法治类网页,拓宽法律知识面。

我们不仅要学法律,还要学习哲学、历史、经济、政治等知识,并与法律融会贯通,增强思辩能力,为真正学懂弄通法律创造条件。

实践方面,我们要做好三件事,一是执好法,二是守好法,三是面向社会,用开放的态度,更多地参加社会实践。

执好法的问题,最主要的就是坚决消除执法的随意性。美国法学家富勒说,法律应该是一般性原则,不能根据裁判者的好恶随意决定判决结果。我们的执法,代表的是国家机关,关键是客观公正。即便遇到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的问题,也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来修正。守好法首先必须克服特权思想。马克思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其实作为执法者,我们更应知晓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的公正,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有正确认识和良好心态,当好守法公民。其次,作为执法者,我们要特别留意各种“小节”。树立法治信仰,还要避免选择性守法的问题。我们常常喜欢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常常在需要法律的时候才使用法律,反过来法律一旦限制我们“方便”、需要我们履行义务或是付出违法代价,我们则会躲避或其结果是导致法律失去公平、失去生命力,甚至让社会公众的法治信仰动摇或丧失。监狱人民警察树立法治信仰,也需要从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起。我们制定规章制度时首先就要依法、严谨并具可操作性,既防过严过高致难以落实,又防过宽过低丢失制度有效性。先通过公布、宣传、教育等手段为大家所熟知。执行中,凡违必惩,不打折扣不变形走样,就能养成良好的法治习惯。著名文化工作者于丹谈到,每一个人都是其历史的总和。社会实践锻炼,也是铸牢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径。监狱人民警察应当走向社会,在各种观察、体验、比较中感受法律实践的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却始终难以跟上前进步伐,在诸多领域造成社会共识断裂。在社会实践中,我们可以对比各种社会治理方式优劣,作出正确的选择。社会实践还能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让警察感觉到自身价值和工作价值,也是监狱机关需要思考研究的课题。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的习惯养成和素质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还有经常的反复,因此,铸牢社会法治信仰,我们任重道远。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法治历史进程也短暂得多,差距明显。但是,只要抱定坚定信念不懈努力,不远的将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法治局面将呈现在我们面前!

(本刊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