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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不是永久的“提款机”

  • 投稿图诺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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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房清江

日前,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据悉,目前全国10万余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010以上要收费。专家估算,全国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深圳高速、山东高速、成渝高速等企业的利润率多在30%以上。这一利润水平超过金融、房地产行业。

高速公路超高的利润率使得道路建设脱离了公益定位的属性,高速公路收费成了“印钞机”,某种意义上就是与民争利的“绞肉机”,拉升物流成本,造成物价居高、货车超载,对民生造成直接损害。

与高速公路超高利润率相对应的还有到期高速公路收费退出的问题,历来引入关注。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法规规定,政府性还贷公路是15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早建设的一批高速公路,正在陆续到达最后的期限。不管基于法理,还是庞大盈利的现实,或者是公路公益属性,这些公路到期后都应该退出收费。

但是,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几乎没有一条到期高速公路实现免费。何以会如此?原因其实并不复杂,无非一是维护一本万利的巨大利益蛋糕。高速公路建设收费模式,让交通部门成为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和管理一体的“大赢家”,“建设——收费”也使得高速公路成了社会资本注入的洼地,高速公路如雪球的内核越滚越大,固化成特定的利益集团。高速公路到期退出,减少的不只是停止收费的直接收益,还有高速公路收费建设模式的预期价值。寄希望于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和其主管部门主动退出无疑是奢望。

二是规避政府的投入负担。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实行免费后,公路的管理、维护、维修等成本将由公共财政承担,不赚钱反赔钱,地方政府自然少了高速收费退出的意愿。况且,一些省份高速运营的收益还承担了地方公路建设的造血“财源”,兼有融资和投资的双重功能,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如日前,山东交通部门针对15条(段)到期高速公路继续收费的解释是“统贷统还”,理由很荒唐,意味着只要一条高速公路没还清贷款,其他的都要继续收费。这不仅严重违背了契约精神,也暴露出,所谓的“统贷统还”不过是为了多赚钱。

高速公路收费退出是保持公路公益性质的必要出口,这不仅要求政府恪守法治伦理,也要求企业遵循契约精神。然而,仅此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高速公路建设与收费的利益进行有效制约。一方面,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营的监管应外置,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成本、收费、运营成本的监控,实现信息透明化,科学设定合理的回报利率,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另一方面,完善高速公路到期的退出机制,健全收费公路到期退出的审计、审查程序,并纳入到人大的监督和审议范围,防止退不退政府一家说了算。

(转自:《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