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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投稿马汝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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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原在一家公司上班,后因该公司裁员,我在领到十多万元的经济补偿金之后便失业了。现我妻子提出要与我离婚,并表示这笔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进行分割。请问:应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应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读者周 毅

周毅读者: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于此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着平等的处理权。而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经济补偿金应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理当与妻子平等分割。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三)也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