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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废除劳教透三重要义

  • 投稿暗灭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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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中央废除劳教制度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应有之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熊秋红2013年11月15日晚对记者说,这一重大举措“很有必要”。

熊秋红说这番话的同时,中国官方电视台正在播送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被看作中共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份纲领性文件。这份文件中明确提到,“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这意味着,劳动教养制度——此项在中国存在了数十年的制度将被停止使用,成为历史。

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独有的制度。从法律形式上非刑法规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须指出,劳教制度能够在中国存在半个多世纪,是有其客观原因的。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认为,其初衷是以行政手段调整尚嫌无力、以刑罚调整又显过苛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并以“中间地带”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毋庸置疑,随着中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中国签署有关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明显不符合中国不断健全的司法需求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学术界、律师界普遍认为,废除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实际上,尤其近一段时间以来,民众对于废除劳教的呼声亦日益增长,随着以任建宇、彭洪、方洪等的劳教案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以及“上访妈妈”唐慧案等事件相继曝光,劳教制度的相关话题被舆论推到风口浪尖。

在上述背景下,2013年初有报道指,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今年将停止使用劳教制度。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一次会议上提出,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劳教制度改革,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机制,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延伸审判职能。这也被外界看作这是一个与劳教制度相关的一个重要表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列为一章,并明确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在这一章节中,“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被正式提出。

中央这一重要举措引起法律界极大关注。综合熊秋红等多位专家学者接受记者采访时所做出的解读,该举措主要体现三层要义。

其一,维护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中国提供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劳教制度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废除劳教制度无疑维护了宪法的权威。

其二,避免侵犯公民权利事件的发生。除了侵犯公民正当程序权利以外,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废除这一制度对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意义不容忽视。

其三,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升国家形象。中国早在上世纪末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第1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显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明显与上述人身自由权原则相适应的,也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欧阳开宇)

同时,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也是我国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大进步。2013年11月15日就劳教问题采访的相关法学专家都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介绍,我国法律对触犯刑法的行为有犯罪数额、情节等方面的规定,例如盗窃,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没有达到这些“尺度”的罪行轻微、但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人,往往被划归到劳教范围处理,这是目前我国劳教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

“我国目前是公安、民政和教育等部门组成的劳教管理委员会作出劳教决定,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以及对劳教期限的适用,缺乏严格的程序约束。实践中,对于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没有司法程序作为保障,不利于人权保护。”从事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多年的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王公义说。

我国刑法主刑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管制的期限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就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而言,劳动教养比管制、拘役处罚可能更严厉。

专家表示,由于废止劳教制度还涉及最高立法机关,需要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劳教制度才能最终正式废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冀祥德说,劳教制度废止前后还需要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进行制度衔接,比如司法机关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解决轻微刑事违法犯罪处罚问题;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制度,才能保障劳教制度废止后相关工作平稳过渡。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要求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劳教制度改革,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机制,有效延伸审判职能,帮助罪犯早日回归社会。

记者从司法部了解到,我国社区矫正工作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目前全国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1万多人,累计解除89万多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2万多人,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0/0左右的较低水平。

(杨维汉 崔清新 陈菲)

(转自:《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