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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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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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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 坚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摘 要:当前,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我国文化企业发展的瓶颈,完善我国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将有利于破解我国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困境。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2-0109-02

收稿日期:2014-07-12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4年度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项目“湖南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4BZZ089)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侯坚(1980-),男,湖南长沙人,经济学硕士,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经济法。

在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很不成熟,文化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问题,比如:达不到上市门槛、融资困难等,完善我国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将有利于破解我国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困境。

1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现状

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起步较迟,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还跟不上,以往文化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都来源于国家财政划拨专款,但随着文化产业市场化,我国文化产业融资市场才逐步建立起来。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它为处于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发展契机。文化产业在这一过程中,以其激进、主动的态势融入资本市场,在兼并重组、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但是由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很不成熟,使得我国文化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问题,比如:达不到上市门槛、融资困难等。

2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存在的问题

2.1直接融资对文化企业不利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导致许多企业的股权融资比重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的融资能力下降,在我国这种银行贷款占绝大部分的这种现实情况下,股权融资往往处于边缘化地位,而对于起步较晚的文化企业来说,企业想通过股权融资的可能性就越小,对于整个资本市场而言,如果企业的融资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将使银行体系承担高风险。

目前,我国证监会已将“传播与文化产业”确定为上市公司的13个基本门类之一,为文化企业直接融资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拓宽了其直接融资的渠道,也有一些文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从资本市场上取得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对于公司上市的门槛要求比较高,例如:资本金要求、持续盈利能力等,所以对于很多中小文化企业来说,在没有较好业绩的起步阶段,无法通过上市融资。另外,我国不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使得风险投资造成退出无路。

2.2文化产业间接融资难

当前,文化企业融资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这一现实情况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改变的。另外,在我国实行政府主导型、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体制,导致国有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融资的种种限制,而文化企业多为中小民营企业,从而整体上看文化产业间接融资受到严重的限制。加上在我国银行业中掌握大量资金的四大国有银行一直以来都为大型国有企业提供服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文化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

由于文化企业是属于智力密集型、创意型的产业,在企业开始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在评估指标不统一、标准不规范的情况下,无法对公司价值和文化产权价值进行评估和量化,因而也就不可能通过担保贷款进行融资。另外,文化企业的投资期一般都比较长,而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主要从事的是短期信贷,贷款期不可能太长,这截断了文化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融资的渠道。

我国目前推行了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信贷市场较为宽松,但由于政府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诸多限制,加之风险控制的考虑,使得文化企业不能从民间银行获得大量的资金。

2.3难以吸收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的资产也成金字塔般急剧增长,居民的存款也成几何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居民的投资意愿增强,在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政府没有做好充分引导、市场未建立具有较强安全性和流动性的专业投资机构的情况下,居民投资任何产业都将面临无法估计的高风险,这远远超出了普通居民的心理承受能力,也使得文化企业难以吸收民间资本。另外,虽然文化企业的高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等特点与风险投资的理念是一致的,但由于风险投资机构还没有成熟的投资机制以及健全的评估体系,对文化企业进行客观的评估,加上文化企业无法提供一个健康透明的财务报表给投资机构,这些因素使得企业难以得到到投资机构的信任,造成文化企业苦于“无米下锅”,而投资机构面对文化产业的蛋糕却“无从下口”。

3完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法律建议

3.1选择适合文化企业融资的模式

文化产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产业,以往发(下转113页)(上接109页)展的资金都来源于政府财政。在供过于求和买方市场的条件下,文化企业要想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只能紧跟市场需求,建立适合文化企业的融资制度,提高融资效率,才能在竞争中取胜。作为新兴产业的文化产业,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也可以通过外部筹集和内部积累取得。但是在企业开始发展阶段,内部积累是非常有限的,企业要发展,资金主要还是靠外部融资。与非文化企业一样,文化企业的融资也可以采取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文化产业的发展相对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等,选择适合我国文化企业融资的模式。

3.2建立相对健全的直接融资法律制度

适度降低创业板的准入门槛,为文化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融资提供可能。我股的证券市场发展到当前阶段,基本上有了较为稳定的运行机制,专门为文化企业融资降低门槛基本无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文化企业要想在证券市场融资,还需不断提升自身各方面的能力。与此同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度发展“非正规金融”也是有必要的。鉴于当前我国对于非正规金融的法律规制及准入制度还存在较大的漏洞,如:没有一套系统的规范非正规金融的机制,使得非正规金融市场发展参差不齐,融资风险较高,但是考虑到我国当前的融资体系和中小文化企业对资金需求的紧迫性,而正规金融即简便又快捷,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文化企业的资金流转,缓解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压力,备受中小文化企业的追捧,成为中小文化企业的有效融资渠道之一。

3.3完善间接融资法律制度

文化企业自身的特点使得其主要的融资方式要以筹措长期资金的股权投资等为主,但是受到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如:我国的资本市场欠发达、股权融资成本偏高、间接融资以银行信贷为主等,应考虑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建立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等相关措施,破解我国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困境。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掌握大量资金的四大国有商业,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号召,调整调整信贷结构,放宽贷款期限,为文化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二是要充分认识中小金融机构在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国家在政策、法律方面给予扶持,帮助其克服“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三是体现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倾向,加强政策性银行对文化企业融资的支持,对有发展潜力的文化发放低

息贷款、贴息甚至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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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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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