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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婚与婚姻公示制度

  • 投稿cC有
  • 更新时间201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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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敬波

时尚潮流中的隐婚

许多娱乐圈的明星爱玩“隐婚”。这些人经常高调调情、低凋隐婚,雾里看花、吊人胃口,搞得一些粉丝茶不思、饭不进,让一帮狗仔队见风就是雨地爆料。

看了电影《隐婚男女》,职场中的确有如剧中张静宜和崔民国这样的“隐婚男女”,为了种种原因过着下班是夫妻、上班如陌路的双面生活,并整日里用“升职尚未成功,爱人仍需潜伏”来自勉。

刚上把“隐婚族”称为一种后现代的生活方式,总结这种人的特征是:“接电话时神神秘秘,语气又相当暖昧;自称是快乐的单身贵族,却避谈感情婚娴;无名指上没有婚戒,但出现白色印子;平时与异性关系热络,私下却不会保持联络;热衷社交应酬,但假日时就不见人影二”仔细观察一下你身边,这样的人“有木有”?

这样被“隐”起来的婚姻还叫婚娴吗?从法律上来说,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是具有公示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公示性”是婚娴的一项重要法律属性 “公示性”要求婚姻双方不但要具有夫妻生活的内在内容,还要有公众所承认的夫妻身份的外部形式二婚娴主体正是通过生活中的成双成对、比翼双飞、同居一室、夫唱妇随的行为,来公示双方的婚姻关系。

婚姻的“公示性”自古便受到重视,《汉书·礼乐志》记载:“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所以,不论贫寒百姓、达官贵人,缔结婚姻不可缺少一定的仪式。“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只有订婚与成婚礼完备,双方才有夫妻名分。婚姻仪式程序性电极强,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特别是亲迎的场面,八抬大轿、仪仗开道、花轿迎亲、狮舞引门,除了有“摆排场”的成分之外,还有一项功能就是为了增加婚姻的“公示性”。

目前,婚娴公示制度仍然被许多国家的法律所确认。如《德国民法典》规定:“只有通过结婚当事人双方在民事身份官员面前表示愿意相互缔结婚姻,始为缔结婚娴”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结婚要有公开之仪式及二人以上见证人。有些国家的见证人甚至还要署名来“证婚”,如《日本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须二人以上成年证人署名的书面或口头申请。美国民事婚姻的婚礼和英国教会婚娴的婚礼,也都要求至少有两名见证人在场公开举行。《意大利民法典》甚至规定在举行婚礼以前,先南户籍官员负责进行结婚预告。双方的情况将在居住地市政厅门口张贴至少8天。

婚姻公示的作用

实际上,婚娴公示排斥第三者介入、避免婚姻关系变异的功能同前仍然在发挥着作用,只不过公示方式更具现代性而已。如已婚人士要在无名指上戴结婚戒指,就是为了公示“本人已婚,暧昧勿扰”。《隐婚男女》中的崔民国为了谋求未婚人士才能担任的高级职位,隐瞒了这种公示,受到上司的无意暧昧挑逗、妻子的无端怀疑妒忌,结果不但伤害了对其有好感的上司,也在猜疑中与张静宜离了婚。当然,当前社会婚姻公示的意义已经被充分扩充,如婚姻公示可以确定当事人的社会和法律地位,使其对外可代表另一方或婚姻共同体进行社会活动。

《隐婚男女》结尾桥段:崔民国与张静宜在巨大的香水广告下再次相遇,相视一笑。香水广告上“结婚吧,这是爱情唯一的解药”的广告词为他们破镜重网做了剧情外的注脚。然而,在爱情与婚姻自主化甚至自由化的今天,恋爱与婚姻的关系正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成为一种时尚:恋爱不一定以婚姻为目的,婚姻也不必然以恋爱为基础。

婚姻观念的多元造成了婚姻生活的多元化,有人独来独往,有人只恋不婚,有人隐婚不宣,有人婚内分居……正如网上流行的一句话:“没结婚的如结了婚的一样同居着,而结了婚的如没结婚的一样分居着。”这种多元化的生活状态让婚姻家庭中许多东西变得不确定,包括生活的方式、两性关系、社会交往等,都处于一种多元的状态中。如果说《隐婚男女》中崔民国的隐婚只是生活逼仄的原因,那么,当前的“隐婚族”则多是对传统婚姻生活叛逃的结果。

当然,很难说这种叛逃是违法的,因为他们也按照《婚姻法》的要求进行了登记。并且法律对爱情与婚娴的约束,不管是在理论界还是在现实中一直都备受质疑。爱情是感性的,而法律是理性的;爱情无法用边际或者量度来表达,而法律必须找到可以引用的依据与标准二正是因为两者差别是如此之大,所以直到目前,法学界仍然为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这一问题而头痛不已。

爱情是“外向型”的寻寻觅觅,而婚姻是“内敛型”的自我约束二虽然“围城”理论让许多城内人兴叹城外“风光无限好”,然而,谁都难以否认,婚姻仍然是维护社会、家庭稳定的一种合理制度。虽然我们不能怀疑“隐婚族”是对婚姻生活的不负责任,或是为了享受被婚外异性追求的“小确幸”(微小而确实的幸福),但是,为了自己婚姻家庭的稳固,为了不给他人造成一种错误认识,还是应把婚姻公示出来,尤其是在当事人的生活圈之内二(作者单位系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