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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废除通奸罪等

  • 投稿吉田
  • 更新时间201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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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废除通奸罪

2015年2月26日,韩国宪法法院宣布废除《刑法》中一项涉及处罚通奸者的法条,认定实行60多年的通奸罪违反宪法,侵犯公民个人权利。

韩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有配偶而通奸的人及其通奸对象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韩国媒体指出,“通奸人刑”的初衷在于保障已婚女性的权利。当时,韩国已婚女性享有的权利相当有限,大多数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而离婚则是一个耻辱的烙印,可能招来异样眼光。

最近数年,就通奸罪的存废,韩国社会一直争论不休。即便一些先前支持通奸罪的女性权益保护组织也承认,如今时代不同了,维护性别平等的法律已经有所改善,通奸不应再受法律惩处。就是否废除这一法条,宪法法院9名法官投票表决,7人支持,2人反对。投支持票的法官认为,“通奸入刑”法条侵犯公民个体选择性伴侣的自由以及个人隐私权;反对通奸合法化的两名法官则认为,出于维护性道德和婚姻制度的目的,这一法条仍有存在的必要。

法院随后宣布,这条实行了62年的法条失效。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根据这一“里程碑式”的裁决,2008年10月30日宪法法院宣布“通奸人刑”符合宪法后受到通奸指控或因通奸罪成立而获刑的大约5000人将免予法律制裁。

据了解,除了韩国,规定“通奸罪”的国家和地区还包括印度、柬埔寨以及大部分伊斯兰国家。

澳洲:总理为毒贩求情

最近,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恳求印度尼西亚赦免两名澳籍毒贩的死罪。他表示,如果印度尼西亚执意将他们处死,澳大利亚将让印度尼西亚感受到澳的不满。阿博特表示:“数以百万计的澳大利亚人对两名澳籍人士即将在印度尼西亚遭受到的待遇感到非常难过。即使是到了这么迟的阶段,我仍要恳求印度尼西亚回应我们的要求。”阿博特还指出,过去,当印度尼西亚需要帮忙时,特别是在2004年的印度尼西亚大海啸时,澳大利亚都及时伸出了援手。

据悉,两名澳籍毒贩——31岁的陈安德鲁和33岁的苏库玛兰在2005年企图走私毒品到澳大利亚时,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束手就擒,被印度尼西亚法院判处死刑。印度尼西亚新总统佐科于上个月拒绝给予两人特赦,意味着他们即将被行刑。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也敦促印度尼西亚不要处死贩毒死囚。不过,印度尼西亚的外交部长发言人回应说:“这些死刑判决符合印度尼西亚法律,而与宪法中的尊重人权条款没有冲突。”

这些在印度尼西亚等待行刑的毒贩来自澳大利亚、巴西、法国、加纳、印度尼西亚、尼日利亚和菲律宾。

美国:跟狗的叫声叫板

最近,美国西雅图一名居民因为所养的狗叫声太大,被邻居告上法庭。根据法院的记录,原告汤普森向法院指称,他的邻居,也就是被告诺顿家名叫“考波尔”的狗经常发出“刺耳及疯狂的吼叫、咆哮声,还有爆发性狂吠”,使人承受“沉重的情绪压力”。汤普森向法院举证,平常在他的家中,隔着双层的气密窗,测到“考波尔”的叫声仍然高达128分贝。

住在西雅图北边的被告诺顿接受媒体访问时说,对于整起案件,他到现在仍觉得匪夷所思。原来,虽然他确实收到过法院的传票,但他以为那是一封诈骗信件,根本就没有理会,更不曾出庭。

最后,法院以“缺席判决”为由,裁定汤普森胜诉,诺顿必须赔偿原告50万美元。

诺顿表示,自己会负全部责任,但还会努力争取让法院撤销这一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