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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真谛在于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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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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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沉静如水

北京电视台搞了一个《我是演说家》的节目。在节目中,选手们激情澎湃,文采斐然,评委们妙语连珠。参加节目最后决赛的是三个男人。其中,留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第二位出场的选手,也是获得总决赛第二名的选手。该选手是一名律师,他的演讲题目是大赛规定的题目——《语言的力量》。

他的演讲让我感动,是因为他说出了一句真理:“语言的力量在于制衡。”这名选手的演讲从所谓“天才演说家”希特勒用演讲蛊惑民众制造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灾难说起。他认为没有制衡的语言,会出现像希特勒一样的人,会出现只有长官、没有民众的极端社会形态。其结果是人民的灾难,同样也是社会的灾难。

法治的道路也是如此。如果只有一种声音,那么,制造出来的东西往往不是错案就是冤案。“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哪怕是胡言乱语。”法庭之上,更是如此。

我想起1999年发生在日本的一起故意杀人案。18岁的被告人福田孝行窜入他人家中,将年轻的女主人掐死并奸尸后,将女主人不到1岁的女婴朝地上狠摔并用绳子将女婴勒死。按理说,令人发指的被告人不会获得任何人的同情,用中国人的话说就是“十恶不赦”。但是,偏偏有21名律师为福田孝行鸣冤辩护。

律师们的辩护理由超出人们的想象:1.被告人只想拥抱被害的女主人,他想获得母爱,结果造成被害人的死亡;2.被告人只想通过输送精子来救活被害人,让她起死回生;3.至于被告人勒死女婴,他想给小女孩系上一个蝴蝶结……

相信任何一名在法庭上履行司法职责的人、任何一名有良知的公民或者任何一名还能正常思维的人都会对上述辩护理由嗤之以鼻。但是,这样的事实发生了,这样的辩护出现了,而且留在了历史的长河中让后人回味。

想想当时的场景,能让这样的胡言乱语出现在法庭这样的威严之堂,法官肯定要想一想,律师的胡说是不是有一定的道理?他们为什么这么说?法官会进而对案件重新审视,案件据以定案的证据是不是达到了确实充分?是否排除了所有合理怀疑?

这就是语言制衡的力量。只有一种声音的法庭是可怕的,因为只有一种声音,那么也就无所谓对错。按照惯性的力量,我们只会朝着一种声音的方向走下去,哪管兼听则明。

这样的思想在今天并非没有重新审视的必要。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最终二审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但人们的争论并未停止,其中就有质疑此案的辩护意见。在人们普遍认为案件证据确凿后,辩护律师仍然从证据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包括饮用水的水量,二甲基亚硝胺的剂量,被害人的血液、尿液、肝等做毒物化验,甚至有出庭专家提出关于被害人死因的另外可能性。这些观点颠覆了公众的既有认知,随后出现了“脑残”律师的声音。但是,他们的声音得到了法庭的充分尊重。尽管法庭没有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但还是逐条解释了不采纳的理由。相信这样的判决更有事实和法律基础,更能经受住历史的检验。而这需要感谢被骂惨了的律师在法庭上的异议声音。

清明的社会一定不是只有一种声音的社会。同样,健全的法治一定是处于可以不必顾忌、“自说自话”的状态,即“我可以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来源:沉静如水的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