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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引发婆媳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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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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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静娴

婆媳不和埋隐患

今年31岁的夏晓雨与何峰是上大学时的同班同学。两人都是北京市昌平区人,夏晓雨来自十三陵山区的一户普通农民家庭;何峰则生活在昌平区回龙观地区,比夏晓雨家境要好很多。平日里,性格内向的夏晓雨很少说话,显得有些沉默寡言。但正是她这种温柔、沉静的性格深深地吸引了何峰,上大学期间两人就开始了甜蜜的恋爱。大学毕业后,何峰兴奋地将夏晓雨带回家见家长。

何峰的母亲董秀芬上下打量着儿子带回来的这位女孩,“1.5米的个头,不高;皮肤发黄,有点儿黑;家是农村的,也不富裕。”董秀芬心里嘀咕着,对夏晓雨有些不满。可当着夏晓雨的面,董秀芬也不好直接说什么。

2004年8月31日,夏晓雨和何峰领了结婚证,正式成为何家的儿媳妇。一次偶然的机会,夏晓雨听说婆婆对自己有看法。“一切都会好起来的。”虽然她心里有点儿不高兴,但新婚不久的夏晓雨还是对生活充满了希望和憧憬。

结婚后,夏晓雨搬来丈夫何峰家,和婆婆董秀芬一起居住。婚后,夏晓雨与何峰出双入对。同在一个屋檐下,夏晓雨与董秀芬的交流却比较少。夏晓雨觉得,董秀芬对自己有意见,平时能少接触就少接触。董秀芬则认为,老伴儿半身不遂瘫在床上,儿媳妇自搬来家里后,总是与儿子在一起,很少到他们老两口屋里去看看,就没把她老两口放眼里,所以她有时不免地会小声叨叨几句。

一开始,夏晓雨听了婆婆的叨叨,虽然心中不悦,但觉得事情不大,也没说什么。可日子久了,夏晓雨开始有了抵触情绪。再加上虽然成家了,但何峰的工资却一直由董秀芬管着,夏晓雨有些绷不住了。一天晚上睡觉前,她对丈夫说:“你妈是不是就不能看到咱们俩在一起啊?”何峰听了,责备夏晓雨道:“别说妈的坏话,哪有老家儿(北京方言,指父母、长辈)不想儿子儿媳好的,睡觉吧!”

何峰的态度让夏晓雨有些意外。夏晓雨说:“哼,不就是说了你妈几句吗?有了委屈难道还不能跟你说吗?”

“谁让你受委屈了?我妈对你多好啊,你知足吧!”何峰显得有些不耐烦了,“我累了,明天还得上班,别瞎琢磨了!”一场睡前谈话不欢而散。

拆迁款分配惹争议

不久后,夏晓雨怀孕了。董秀芬的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弯,她对夏晓雨关怀备至,家务活不让夏晓雨碰,还经常变着花样为夏晓雨做好吃的。

2007年,夏晓雨生下一个女孩。在夏晓雨看来,自从女儿出世,婆婆又变回原来的冷漠态度。婆媳二人开始因小事发生争吵,争吵后就开始冷战。对此,何峰有些无奈。在劝解无效后,他似乎习惯了妻子和母亲的“小打小闹”,有时干脆直接躲了。夏晓雨对婆婆重男轻女的做法不满。在一次与婆婆争吵后,还没坐完月子的夏晓雨回了娘家。

夏晓雨这一走就是大半年。何峰忍不住了,去岳母家将夏晓雨和孩子接回家中。为了避免与婆婆再次发生矛盾,夏晓雨每天天不亮就匆匆忙忙地出门去上班,晚上很晚才回家。“跟婆婆碰见的次数少了,就不会吵架了。”夏晓雨心中打着如意算盘。

转眼到了2009年,董秀芬家所在的回龙观村进行拆迁,原先180平方米的院落换得了近百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为了拆迁款的分配,婆媳之间又起冲突。

为了改善家里的居住条件,按照政策规定,董秀芬一家五口用拆迁款购买了5套安置房。夏晓雨和丈夫、女儿搬到其中的一套安置房内。夏晓雨认为,自己是家庭成员,应当分得自己的那部分拆迁款,房子也应当写自己的名字。而董秀芬认为,自己就—个独子,百年之后,拆迁款和房子都归儿子、儿媳和孙女,不必急在一时。

“婆婆根本就不把我当成一家人,房子、拆迁款都不给我们。在外面还到处宣称,说她把我当成亲闺女一样,对我多好、多好,真是虚伪!”夏晓雨对娘家人多次哭诉。而董秀芬也气愤地向儿子告状:“你媳妇怎么成天就想着钱?一提钱就急!”

夏晓雨与董秀芬之间的隔阂因为拆迁款进一步加深,两人的矛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致使夏晓雨与何峰之间也开始了长期冷战。

儿媳持剪刀“杀”婆婆

2013年11月30日晚上,夏晓雨一人在厨房炖排骨。何峰一回到家,就冷冷地对夏晓雨说:“把咱家物业费的钱给我。”夏晓雨一愣:“什么物业费啊?大队没有通知我交物业费呀!”

“我妈已经给咱们交了。你把钱给我,我还给我妈。”何峰说。

“咱家的房子,你妈凭什么交物业费?不就是想证明房子是她的!”夏晓雨情绪有些失控。

“你想多了。我妈没这意思。”看到妻子有些生气,何峰从沙发上起身回到卧室。

夏晓雨心中涌起一股酸楚。结婚10年了,她和何峰的感情越来越淡。何峰总说自己忙,有时一连几天睡在单位。夫妻间少之又少的对话也常常因为婆婆的事而引发争吵。她越想越委屈,竞兀自哭了起来。

第二天,夏晓雨没有上班。她拨通了何峰的电话,想着何峰能跟自己道个歉。可没想到,电话那头仍是无休止的争吵,最后伴随着一句“你愿意折腾就折腾吧”,何峰把电话挂断了。夏晓雨气坏了,拿起茶几上的剪刀,一刀一刀地将丈夫的衬衫剪成碎片。

夏晓雨把剪刀放在自己的左上衣兜里,拉着不满8岁的女儿,气势汹汹地来到婆婆家。此时,婆婆家里正好有邻居串门。夏晓雨走到邻居身旁,说:“阿姨,我有事跟我妈说,您先回去吧。”

“晓雨,你干什么让王阿姨走啊?老王,你坐着吧,没事,这是我家。”董秀芬生气地说。

“这是我家”几个字刺痛了夏晓雨的神经,夏晓雨说:“妈,我就是想来问问,你想不想让我和何峰好好过?”

董秀芬被夏晓雨这么一问,有些懵。她看儿媳妇“来者不善”,急忙到电话机旁,要拨打报警电话。这一行为激怒了夏晓雨,她从衣服左兜中掏出准备好的黑色剪刀,猛地向董秀芬扎了过去,一连扎了30多刀。董秀芬应声倒地。慌了神的夏晓雨瘫坐在地,随后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2014年8月7日上午9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夏晓雨故意杀人一案。

法庭上的夏晓雨消瘦、弱小。一进法庭,她的目光就四处寻找什么。董秀芬和何峰没有到庭。就他们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开庭前,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婆媳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夏晓雨一次性赔偿董秀芬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万元;董秀芬出具谅解书,对夏晓雨的行为表示真心谅解,并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夏晓雨最大限度地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晓雨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完全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8月27日,法院判决夏晓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释法

庭审中,对于夏晓雨属于犯罪中止还是未遂,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认为,夏晓雨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辩护律师则主张夏晓雨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就这一问题,本案的主审法官昌平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杨卫东解释说:“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二是必须是自动中止,三是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夏晓雨扎了董秀芬30多刀后,在看到董秀芬没有发生死亡后果时,本有可能继续把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完成,但其自动放弃了杀人意图,停止了犯罪行为,并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通知了被害人董秀芬的家属,从而有效地防止了董秀芬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的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