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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议中国新婚姻法在实行中的进步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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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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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面对着我国新婚姻法的颁布与使用,可以说进一步的诠释了我国所特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也更加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在婚姻法上的缺陷与不足。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为原则的立法思想为主旨。新颁布的婚姻法不光能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相结合,也能够在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关系的事件中起到规范和调整的目的。但新颁布的婚姻法依旧是还有着很多的不足和缺陷,本文以此为题,来浅论新婚姻法实行中的进步与不足之处。


  [关键词]中国新婚姻法进步不足


  在2011年8月13日颁布出台的新婚姻法解释三,一出台后的短短几天时间内,就受到了广大人民的不解与提议。故而,为了进一步的完善我国有关家庭婚姻的法律与制度。探讨和继续研究婚姻法的必要性是需要肯定的。


  一、新婚姻法主要特征


  (一)德与法


  相比較与我国其他的法律条例,婚姻法的重点似乎更注重于道德方面。婚姻法是属于道德理论性非常完全的法律之一,而在新颁布的婚姻法中,更是添设了婚内夫妻双方应该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并要保证互相忠诚和互相尊重。除了以上几点之外,新婚姻法还再度全面概括了婚姻自由平等的重要性。更加注重保护儿童、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等一系列的原则性问题,新婚姻法也进行了设定和规范。


  (二)夫妻双方离婚程序上的改变


  在新婚姻法中,对于夫妻财产的范围和一方个人财产的界定都进行了改变。同时,增添了婚姻的无效与撤销制度的规定。以上的两点改变对于司法机构和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婚姻案件的时候,更加具有明朗性,准确性。


  (三)婚内家庭违法行为的遏制


  近些年来,大批量的家庭暴力以及包二奶行为层出不穷。新婚姻法可以说从原则上保障维护了一夫一妻制度,增设了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和禁止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从实际上,保护了家庭成员和个人人身的生命权益。


  二、新婚姻法解释三的进步


  (一)立法模式上的进步


  有关于新婚姻法的立法模式,在其本质的内容上可以很明显的感觉到进步性,进步性具体表现在从道德观念到财产法之间的改变。在旧婚姻法的立法模式上并没有特别的关注有关于亲属之间的财政特征,从这一点可以看到,以前我国的婚姻法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不过,现今在新婚姻法中就专门为此设立了私法。重新规定了不准因为夫妻双方感情的破裂而改变财产的最终归属权,任何人都不能够通过违法的手段来占有对方的利益和权利。关于这一点,其实在旧的婚姻法中也有所提及,只不过,在旧婚姻法中,身份法的地位更多的是强调其执法操作与立法实践。对于伦理上、身份、家庭传统方面并没有做出多大的改变。不过,在目前我国的新婚姻法中,开始更加注重起了以人为本的观念。对于财产最终的分割上,新婚姻法使用的是“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的共同所有制”。其中不仅规定了婚后财产的共有,更是加设了规定财产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和处理。相比较与新婚姻法,旧婚姻法在关于财产的规定上存在了很大的缺陷。目前我国新婚姻法的主旨就是以约定财产为辅,法定财产为主的夫妻财产分割办法。在新婚姻法中,这可以称得上是最具有时代特色的规定之一。


  (二)更加完善的立法技术


  旧婚姻法中,很多的规定多处于比较抽象或者说过于的原则化。不能够真正的体现出现代法律的价值和社会法治化的要求。在新婚姻法中,从立法机制上更加的倾向于人民。对于法律上的规范也从粗放型转换到细密型,整体具有更强的科学性。


  三、新婚姻法中所存在的不足


  (一)对女性权益保障上的不足


  根据这些年的中国婚姻习俗和传统来看,男女双方如果要准备结婚。那么一般都是由男方来进行购买房产,女方更多意义上的属于承担照顾家庭等家务上的工作。对于社会意义上的男女平等仍然是保持原状,对于女性真正事实上的平等尊严并没有赋予,但在承担法律的责任上却要保持平等义务。女性的工作其实并不比男性的工作轻松,可是新的婚姻法在司法层面上却又无法进行认可。故而,在对于女性权益的保障上,新婚姻法还是有着相当一部分的不足之处。


  (二)生育制度上所存在的不足


  新婚姻法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生育制度规定,没有明确夫妻双方所共有的生育权。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我国已婚公民的生育权,婚姻法应该将公民的生育行为添加到婚姻法中。对于试管婴儿、人工授精、胚胎移植和代理母亲等,也需要在法律的层面上做出必要的规定。对于夫妻双方中任何一人在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与他人进行受精怀孕或故意与他人通奸怀孕,那么受害方就应该有权起诉过错方。对于社团组织、行政机构或者其他公民的行为侵害了夫妻的共同生育权,也可以进行要求赔偿。


  四、结语


  婚姻法的设立本质,就是为了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能够更加准确,更加人性化地保证受害方的利益和尊严。同时也向我们表明,法律开始更加重视个人财产权益,加强了现实针对性,为我国以后法律的进步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作者:张倩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