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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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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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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主要对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课程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提出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构建思路,从而提高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适应社会对人才的要求。


  关键词: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思考


  随着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理应做出修订,以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目前,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问题,重理论,轻实践的矛盾仍然突出,如何构建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在教学中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是考量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关键所在,也是提高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需求。


  一、法律事务专业课程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教师角度来说,思想认识不高


  目前,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学生要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就必须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实践能力。但在实际教学中,部分教师仍然按照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思路在传授知识,重理论,轻实践,或为了讲课而讲课,根本就没有实践教学之说。课程设计即便有实践环节,但落实不够,或者偷工减料,以讲授代替实践。从教师本身来说,大多数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虽说学历、理论程度较高,缺乏实践操作经验,不能很好的指导学生实践。


  (二)课程设置不够合理,实践环节少


  目前,高职法律事务专业课程设置存在“本科化”现象依然存在,在强调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的同时,整个课程设置大方向和本科法学专业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本科开设的专业和核心课,高职高专照样有,教师在讲授中面面俱到,对教学内容驾驭不够,甚至出现讲了一学期的课,学生什么都不知道的尴尬现象,职业教育不够突出。另外,高职院校大部分把实习实训安排在大三,时间短,专业不够对口。在此阶段,学生为就业到处奔波,根本无暇顾及实训实习这些事情,必然导致实践环节达不到量的要求,质也就无从谈起。较少开设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绝大多数毕业生从事与法律无关的工作甚至面临失业。


  (三)实践教学不能得到有应有的支持


  建设设施比较齐全,规格高、配套完善的实习实训基地是落实实践教学环节的最重要的环节。实践教学建设环节设计的部门多,范围广,这就要求相关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开展实习实训,都离不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就校内来说,要建立自己本专业的实训实验室,进行科学规划,改造升级完善现有实训室,提高使用效率,发挥最大作用。就校外来说,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滞后,形式主义严重,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相互的协调,比如司法系统、律所、街道社区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学生实践教学能够顺利进行。


  (四))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够完备


  制定和完善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工作规范,加强对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和考核。把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的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纳入教师教学考核的范围内。


  二、法律事务专业课程实践教学问题的解决办法与思路


  (一)树立鲜明指导思想,坚决落实实践教学任务


  实践教学可以说千头万绪,任务繁重,但必须以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为导向,坚持以职业素质教育为主线,突出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转变观念,整体规划实践教学工作,统筹安排实践教学资源,加大实践教学投入,加快实验实训室建设,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监控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确定合理的教学模式


  从法律职业岗位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教学的地位与作用,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为重点,采取校内教学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从教学内容来说,理论教学坚持以"实用""够用"为原则,压缩理论、该讲的一定要讲,而且要讲清楚,讲深,讲精,强化能力素质要求。通过校内课堂教学中的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综合实训与校外到法院旁听审判,实训和集中实习,不断提高学生学生的职业能力。


  (三)强化实训,夯实实践教学环节


  1.加强校内实训力度


  校内实训是实践能力培养最主要的主阵地,一方面要利用好校内现有的实训室,另一方面,实训内容要科学制定等。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模擬法庭"综合实训,见习旁听审判;在教学方法上,以案例教学为主,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法规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学生作业突出实用性,鼓励学生独立分析案例,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教学手段上,采用多媒体教学和利用网络、慕课等教学,将有关作业、习题、案例等等教学文件上传QQ群,优化教学过程,提高了教学质量。


  2.拓宽校外实习实训渠道


  目前,高职院校校外实训渠道较窄,还不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的需求。应加强与公检法、律所、法律事务所、街道社区、司法所、乡镇、中小企业的接触与洽谈,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研究实习实训具体事项,签订协议,确定实习实训基地。


  (四)培养双师型教师,提升实践能力


  教师在学生实践教学中起着主导作用,要不断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一方面从内部优化教师配置,引进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务熟练的双师型教师,聘请法律工作者担任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同时,要有计划安排专职教师去法院、检察院、律所挂职进行一定时间的锻炼,提高教师处理法务的能力。


  总之,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任务重,困难大,头绪多,但必须以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为导向,坚持以职业素质教育为主线,转变观念,整体规划实践教学工作,统筹安排实践教学资源,加大实践教学投入,加快实验实训室建设,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监控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


  参考文献: 

  [1] 李岚清著:《李岚清教育访谈录》,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 夏昌祥.高等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 

  [3] 马东霄.黄立志.五年来我国高职高专教育实践教学体系与基地建设研究综述,第25卷 第1期2003年2月宁波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 

  [4] 王华胜:《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的研究实践》东方教育2014年第1期 

  作者简介:程建德,男,汉族,籍贯:甘肃天水,1975年3月出生,本科,法学,研究方向:民商法,讲师。工作单位:兰州外语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