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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市场营销专业“校企合作”模式——以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为例

  • 投稿王盐
  • 更新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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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毅 王 力 杨亚丽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工商管理系,重庆 402160)

摘 要: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的生命线。针对高职营销专业的人才培养情况,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市场营销专业进行了校企合作的教学改革,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积极探索了“2+3”定单培养模式,实现了学生、学校和企业“三赢”,不仅创新教学模式和管理,而且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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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市场营销;校企合作;2+3模式;定单培养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5-0205-02

收稿日期:2015-02-07

基金项目:本文是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探讨,》(133246)前期研究成果。主持人:张毅

作者简介:张毅(1964-),女,重庆北碚人,本科,教授。研究方向:市场营销、统计分析。

职业教育的特点是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应用型技能人才,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承载此特点最主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国外的学者及职业院校对这一模式进行了长期探究,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充分借鉴德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典型发达国家的校企合作经验,确立了现代人才培养理念,大力实施营销专业教学改革,提出了市场营销专业“2+3”定单培养模式。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手段。

一、国外“校企合作”模式综述与借鉴

1.国外成熟职教模式——“校企合作”综述

早在20世纪国外已经开始尝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如德国、澳大利亚、美国等,迄今为止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实践成果,现对各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进行梳理。

德国的“双元制”模式。所谓“双元制”模式是“一元”在学校学习,“一元”在企业实习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模式是国际上发展最完善、效果最好的办学模式,也是我国学习的重要模式之一。其特点是学生一方面在企业进行实习,另一方面在学校接受文化知识的熏陶,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时间占到70%,而在学校的时间仅占30%;学生接受双向管理,与企业签订合同,获得补贴和报酬,在企业接受政府主管的领导,并接受《职业教育法》的约束;另德国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广泛,包括国家、企业及个人等的资助。

美国的“社区学院”模式。美国是继德国之后,发展职业教育最好的国家,美国职业教育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包括学徒合作制、波士顿契约等,但最有效的是“社区学院”模式。其特点是学校开展的课程主要根据产业需求,专门设立国家合作教育委员会负责职业教育院校的工作进展,协调企业、学校、学生三者的关系;上课形式、学制长,短灵活多样,学制分设二、四、五年不等,上课的形式也不同。两年制的为初级学院,采取的上课形式为半天在学校学习,半天在专业对口企业实习;四年制要求学生至少要三个学期或两年在企业实习;五年制的学生也平均一年有半年时间要在企业实习。

2.启示与借鉴

综上所述,德国、美国等国家非常重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尤其特别注重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归纳起来,以下几点值得借鉴:一是职业院校紧贴企业需要,理论学习和企业实训分配合理,企业与学校“零距离”接触,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二是实行企业、学校、社会的互利多赢。一方面,通过实习,学生容易与企业建立较稳定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人力资源招聘的成本,减轻员工的不适应期,另一方面,学生得到了锻炼机会,并且获得了一定劳动报酬,提高了在企业实习的积极性。三是发达国家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通过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搭建了企业、学校、政府、行业协会利益共享的平台,使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是一种真正自愿行动,从而自觉结成了紧密地利益攸关体。

二、“2+3”教学模式探讨

汲取国外校企合作实践经验,结合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市场营销专业的特点,提出“2+3”模式。所谓“2+3”模式,是学生在学校的理论学习和在企业的实践实行二三分。具体内容是学生进校前两年进行系统的理论学习,在教师的指导下分项目完成专业认知、市场调研、产品推销、商务谈判等专项项目,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将学生个人的就业兴趣和实习偏好,与企业人力资源的考核相互结合,选拔优秀实习生单独组建“2+3”定单培养班,作为精英打造,重点培养。根据学生的兴趣不同,该定单培养班又分为汽车营销定单班、房地产营销定单班、网络营销定单班、婚庆策划定单班等。

“2+3” 定单培养班运行机理为:在第3学年第1学期,学生周一、周二在校集中学习2天的理论,周三至周五在企业实训3天,如此反复交替,时间为半年。主要表现在:

1.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2+3”模式结合企业和学校双方,为学生量身定做人才培养方案,针对“2+3” 定单培养班学生方向的选择,分别制定培养课程和实习计划,并在企业中指定优秀员工为其指导老师。所有的课程和实习方案必须是由学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完成,另外合作企业还根据自身的特点为学生编制简易讲义,如汽车营销公司编制的《汽车原理》和建筑企业编制的《房屋构造》,方便学生实践用书。

2.学生同时接受学校和企业双方的考核

学生同时接受学校和企业两方面的毕业考核,学生进入定单培养单位,企业为学生解决交通费用和提供一部分的生活补助,指定一些优秀员工对实习学生进行现场指导,并将其学生视同本单位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对在实习期间表现好的学生按一定的比例发放奖学金。毕业时企业对学生进行技能实践考核,学校对学生进行理论考核,只有两部分考核都合格的学生才能准予毕业。

3.采取“校、企”双师制,实现“双赢”

所谓“校、企”双师制,即学生在学校的理论课程分别有学校专职教师和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行课;在企业实践时,由实践单位指派指导老师,解决学生在企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如此有利于学生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为将来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奠定了基础。对于专职教师既提高了自身的实践经验,也通过在企业的学习丰富了课堂教学;企业也可以同专业知识比较丰富的教师开发横向课题,共同研究,解决企业遇到的现实问题,企业、学生、教师实现“多赢”。

三、“2+3”教学模式的成效

“2+3”订单培养模式具有“2+1”模式和“订单式”模式各自的优点,如理论与实践密切相结合、培养的学生符合社会企业发展的需要等;同时克服了两者的缺点,如理论学习时间较短导致的理论掌握不扎实、订单培养周期长导致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形势等。“2+3”是一项“三赢”的教学改革,即学生、企业和学校同时受益。

1.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明显提高

“2+3”订单培养模式培养的学生毕业之后跟其他学生相比,竞争优势比较明显。通过这两年毕业生的反馈和调查发现,参加“2+3”订单培养的学生在企业表现活跃,适应能力较强。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学校和企业提供的机会能够让他们提早融入社会,接触企业,感受企业文化和工作氛围,在工作中强化理论知识,具备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符合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容易受到企业的重用和提拔。

2.学生就业率提高,职业规划更加明确

“2+3” 定单培养模式把高职阶段第5学期的企业综合实训与第6学期顶岗实习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工作环境的“零距离”对接,学生毕业后可以直接上岗,避免了心理的不适应期,因此深受用人单位欢迎,部分学生表现突出,实习结束就与企业签约,有的还成为企业后备干部。此外通过实习,学生也明确自己职业规划和目标,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

3.实现学校、学生、企业三方收益

学校通过这种模式提供高素质技术应用型的劳动力,会受到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好评,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为学校提供良好的生源打下基础,经过这两年的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学校市场营销专业招生呈持续上升;同时也为学校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了平台,三方受益,即企业得人才,学生得技能,学校得名声,如此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学校的长足发展。

四、“2+3”模式存在的问题

市场营销专业实行“2+3”定单培养模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处在探索阶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学生综合素质要求较高

该模式在实施的对象并不是全体学生,而是从市场营销专业中选取一些理论和实践能力都比较强的学生,因此对学生素质要求比较高,不仅仅是在校成绩比较优秀,同时还必须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自我管理能力。经过这两年对市场营销专业“2+3”定单培养实践发现,只有符合以上要求的学生,才能取得该模式预期的效果。因此该模式只能针对少数学生进行培养,目前尚未大规模实施。

2.合作企业的选择存在很多现实问题

“2+3”定单培养模式企业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因此企业的选择关系到该模式实施的成败,但现实中与很多企业的合作不能长久。往往是企业和学校在刚刚熟悉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之后,鉴于体制、商业机密等诸多因素,企业撤离取消了与学校的合作,无法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学校又需要去寻找新的合作伙伴,既增加了学校的培养成本,又不利于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

3.合作企业的约束和考核是一个难题

对于企业而言,很多的情况下,他们对于学校输送的实习生只看成是廉价劳动力,而并非是重点培养的优秀人才,所以对于企业,不会让学生接触到核心的技术和核心部门。经学生反馈,发现有些学生在实习期间从未接触过跟市场营销、策划等相关的技术问题,只是作为“打杂”人员,并没有实现“2+3”定单培养模式的真正目的。

五、“2+3”教学模式仍需完善的方面

依据以上对市场营销专业实行“2+3”定单培养模式优点和缺点的分析,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加强政府对校企合作的政策支持

在市场营销专业校企合作“2+3”模式探讨中,参与主体主要是学校和企业。两者在合作的过程中很难按照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两者的合作行为就应该需要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规范调节。明确企业、学校、行业、政府在职业院校发展校企合作中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立法的形式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避免企业不愿意承担企业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

2.提升学院教学改革及对企业的服务能力,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必须建立在“双赢”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行长期的合作,针对学校而言,不能寄希望于企业牺牲本身的利益去满足学校的需求,学院应认真分析企业到底需要什么、我们能为企业做些什么,有针对性的提升对企业服务的能力,努力实现学校离不开企业,企业离不学校。

3.校企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合理的三方相互考核机制

企业可能接收学生实习,但是不会让学生接触到核心的部门,只把他们作为廉价劳动力,针对此种情况,学校与企业应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学校、学生及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应建立三方的考核机制,即学生和企业的相互评价、学校和企业的相互评价、学校和学生的相互评价,三方中任何一方不遵守协议都应该接受相应的处罚,以此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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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殷红,米靖,卢月萍.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研究综述[J].教研理论.2011(12).

[2]鞠春珠.关于中职学校校企合作模式的思考与探索[J].宁夏教育科研,2010(1).

(责任编辑: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