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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的社会利益调节机制

  • 投稿小明
  • 更新时间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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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戈钟庆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与此同时,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要求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完善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确保所有人公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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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利益调节;制度体制;公平正义

【基金项目】2014 年河北省委讲师团系统科研课题(201406)。

【作者简介】戈钟庆,石家庄市社会科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现代市场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物质财富有了大幅度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社会转型步伐加快和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中国也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贫富分化、阶层固化、分配不公等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并成为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望和要求越来越迫切。

正确认识当前收入差距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均贫富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的能力不同,占有的生产要素不同,除劳动报酬以外,其他生产要素如资本、技术、管理等也要参与分配,分配形式呈多元化,因此,收入之间存在差距是一种客观现象,我们必须承认这种现实。但同时我们应认识到,收入差距应在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的范围内,并且这种差距应具有其合理性。合理的收入差距,可以增强人们的经济发展意识和致富积极性,激励大家主动创业,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相反,如果这种差距是因为权钱交易、非法经营、钻政策空子、分配不公、行业垄断等不正当途径造成的,那么这种收入差距会破坏社会公平正义,长期下去会扭曲人们的价值观,因贫富差距而形成的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就会产生对立和敌视,如当前存在的“仇富”“仇官”现象,由此而滋生出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新的社会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危机。所以,既要允许收入差距的存在,又不能无限扩大,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同时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努力构建人格独立、机会平等、权利行使、话语权表达等与拥有财富多少无关的体制机制,只有这样,不同阶层之间、富人与穷人之间才能彼此认同、彼此尊重,彼此之间的心理落差、仇视情绪才会消除,大家才会和谐相处。

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念。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应建立新的财富伦理观,更新传统的财富观念,转变致富思路。首先,生财有道。要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和创造获取财富,在获取财富的同时要对社会对他人做出贡献。“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强调的是追求财富要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获得,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其次,要合理使用财富。财富的获得是个人能力与社会条件有机结合的结果,财富的获得离不开社会,那么财富的使用也应当以回馈社会为归宿。因此,要努力做到富贵不能淫,戒除贪图享乐的思想,不要做物的奴隶,要做物的主人,学会科学合理地支配自己拥有的财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造福于他人,为生活困难的人提供更多的帮助,而不是炫富、摆阔、张扬、无度奢侈等。再次,树立义利统一的财富伦理观。要发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精神。提倡共富理念,既要自己致富,又要体现出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帮扶他人致富。只有共富社会才会和谐、才会稳定。财富不是衡量人生价值的惟一标准。拥有财富的多少不是成功的惟一标志,也不是幸福的惟一标准。财富并不能反映一切,我们必须反对拜金主义和金钱万能论。

抓好制度建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重要保障。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对规范和调整人们的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把公平正义的内容转化为制度设计,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合理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关系,对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具有巨大促进作用。制度制定必须体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生存和平等发展的权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不断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不同阶层群众公平分享改革成果。

完善利益调节机制,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保障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在诉求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今天,必须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确保不同群体的利益得到保障。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根据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以及说服教育、民主协商等方法,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利益调节机制。当前应重点加大民生方面的投入,尤其对教育、医疗、就业等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应加大投入着力解决。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运用税收手段调节过高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在政策上要向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倾斜,从根本上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加快司法建设,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英国思想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所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为此必须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每位社会成员都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承担责任,平等地受到保护。进一步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快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完善司法诉讼制度,加强司法救助,切实解决打官司难问题。引导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树立法律权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杨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