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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军工科技资源服务地方经济面临的问题与路径探讨

  • 投稿段知
  • 更新时间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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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艳婷

【摘要】四川省军工科技资源集中,科技优势显著,但在军工科技成果转化与军民融合战略实施过程中,存在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激励机制缺乏,民用开发产业化链条脱节,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平台不完善,统筹规划管理缺乏等问题。文章从政府的宏观管理、军地军企资源共享与合作、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切实发挥四川军工科技资源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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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军工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军地合作

【作者简介】刘艳婷,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产业经济。

军工科技资源是地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源泉。四川作为军工大省,军工科技资源集中,科技优势明显。充分实施军民融合战略,促进军工科技成果的扩散与转化,能够为四川省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转型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目前四川省军工科技成果的转化仍然较为有限,对四川产业经济的促进作用潜力远未发挥,因此需要探讨四川军工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中存在的障碍,提出相应对策。

一、四川军工科技资源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现状

四川国防科技工业具有总量大、领域全、水平高、战略地位突出、科研能力和军民结合能力强等特点,是我国航空、航天、兵器、核工业、电子军工等国防高科技领域的重要战略基地。从全国来说,四川国防科技工业在单位数量、从业队伍、科研经济总量等方面居全国前列,拥有超过200家军工科研与生产单位,在航空航天、核动力、新能源装备、军事电子等领域的研究水平、开发能力、人才资源、科研成果等方面均居全国领先地位。核工业科研生产能力全国第一,占全国1/3强,是我国四大飞机制造基地之一。军工科技资源优势成为四川实现产业升级和工业强省战略目标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目前四川军工科研院所在促进军工科技成果转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初见成效,但发展仍然不足。

(一) 军工科技资源服务地方经济具有较大潜力

改革开放以来,军工科研单位均在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为四川经济发展服务,转化与扩散了一大批军工科研成果,为四川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军工科研单位在“坚持军民结合,将军工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思想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军工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民用化,已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在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核能及核技术应用、机电装备、特种化工等领域正在形成军民结合优势产业,培育出了一批极具竞争力的军工企业集团。同时军民融合科技产业园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正在规划建设布点在天府新区的航空航天产业园、军工电子产业集聚区以及在绵阳、广元、宜宾和泸州等地布点的军民结合产业集聚园区,这些园区建成后,将成为转移、扩散军工科研成果和促进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发展的有效载体。

四川军工科研院所具有较大的民品科研开发潜能,能够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领域较广。各军工科研院所不仅具有很强的军工科技开发能力,而且基本上都具备较强的民品开发科研实力。例如从事军工电子的科研所在信息安全与通讯保密、通讯网络系统等方面具有研发优势;从事核工业的研究所能够利用核聚变中间技术开展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四川军工科研单位普遍能够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服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民用航空航天、航天特种技术应用产业、核技术应用、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等领域,能够为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 军工科技资源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仍然不足

目前四川军工科研院所服务地方经济的潜力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总体上军工科研院所民品开发程度还比较低,国防科技工业中军品产值比重偏高,军工科研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不足,优势军工技术嵌入地方产业发展的程度还比较低,与地方经济发展融合度有待提升,存在主动性差、民品开发不平衡、规模化程度低等现象。一是各军工院所具有发挥科研优势为地方经济服务、壮大自身实力的强烈意愿,但是主动走出去与地方企业合作的意识还不够强。二是各军工院所之间民品开发存在明显差异,发展不平衡。军工技术应用性强,发展民用产业相关性大,在相关民品领域技术优势显著的院所有较强愿望与能力开发民品,但也有一些军工科研院所由于研究方向偏理论,把军工技术直接转化为民用产业的难度大,进行民品开发的积极性较低,开发规模较小。三是军工科技民用开发的规模化程度低。部分军工科研单位依靠自身力量“单打独斗”的现象比较突出,缺乏与社会力量的有机对接,民品规模化、产业化水平较低。军工院所开发民品受信息和技术转化平台不完善、商业运作能力不高等因素的制约,迫切期望政府加大协调、整合和支持力度,搭建军工科研单位与产业化结合的有效平台。

二、军工科技资源服务四川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军工科研单位开发民用技术的动力不足近年来,军工科研单位的科研任务比较饱和,科研投入的力度很大,驱使军工科研单位把主要力量放在了军工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上,而对于民品的开发与产业化,自觉不自觉地放在从属地位和处于自发状态。由于研发军用技术是国家投入、国家采购,任务和目标非常明确,几乎不承担风险,而从事民品开发则不一样,任务和目标没有明确的导向和牵引,需要军工科研单位按照市场的要求确定,经费自筹,风险自担。做军品与民品的思路不同,做民品开发需要对市场具有很强的驾驭能力,对产业化具有很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而军工科研单位相对封闭、自成系统,在民品产业化方面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对市场机遇的把握和运作能力有限,从而限制了军工科研成果民品开发的产业化、规模化扩展。

(二) 军工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激励机制缺乏

目前,对军工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考核和激励仍主要以科研成果获奖、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学术水平等为标准,考评、晋升与成果转化基本不挂钩,并且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开发还会影响自身科研工作和事业单位身份,导致军工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完成科研任务上。这一状况不仅限于军工院所,在一般科研院所也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当前四川科研成果转化基金投入严重不足,对军工院所的民品开发支持政策也较为薄弱。同时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军工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把职务发明成果拿出来转化和产业化所取得的收益仍归国有,相关人员并不能从中获得相应的股权、期权等回报,严重影响了军工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三) 军工科技成果产业化链条上的产研脱节问题

军工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不是现成的、成熟的,不可以直接应用到地方产业,企业不可能拿来照单生产,中间还有一个军工科技成果进一步转化为实用技术、民用开发的过程,还需要进一步进行针对市场需求的研发,进行中试、规模化生产等产业化研发。由于军工院所在产业化商业化开发方面不擅长,需要军企之间加强合作研发。但是,出于风险因素的考虑,目前大多数地方企业只偏好针对成熟技术的投资,希望买到成熟的科技成果,缺乏对科技成果进一步转化的耐心和投资意愿,而军工科研单位大多也不愿意把已有的新技术成果往产业化方向延伸,这造成了军工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在中间环节各方都不愿意投入的现象,导致军工技术民用开发产业化进程受阻。

(四) 军民融合的宏观指导与统筹规划机制不健全

虽然四川省在加强军民融合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停留在表面上的形式比较多,尚不能真正解决军民融合中的难点问题。四川目前对军工科研单位进行军转民技术扩散缺乏宏观指导,使各个军工科研单位的军工科技转化处于盲目、自发状态。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没有把军工科研单位纳入统筹考虑,没有把军民融合纳入到经济发展规划中,从而影响了军民结合产业的整体推进。

(五) 军工科技成果转化扩散的中介服务平台不完善

军工科技成果民用化、产业化过程中涉及众多的不同主体,而把产业化链条连接起来的中介服务平台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军工科技成果转移扩散的中介服务体系很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和军民信息交流平台,导致军工技术转让的供需方相互均不了解对方的需求状况,造成大量具有民用开发价值的军工科研成果得不到转化。虽然目前已建立了不少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但存在技术评价体系不健全、技术经纪人才缺乏、服务范围狭窄等突出问题。同时,支持军工成果转化的投融资服务平台、风险投资与担保机制等尚不健全,也严重制约了军工科研成果的转化。

三、发挥军工科技资源优势,服务四川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 加强政府的统一规划与协调职能

应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军民融合战略实施中的管理指导、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等职能,进一步明确落实每条政策措施的主要牵头单位和协调配合单位,为发挥军工科研优势促进军民融合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一是完善宏观管理体系。完善政府主导、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有序参与的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对军民融合的宏观指导与统筹规划。加强地方与国家、军工与民用规划的衔接,定期制定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把军工科研单位的技术转移、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针对四川的优势领域,制定核技术、航空、航天、军工电子等领域军民融合的专项规划和军工民用科技发展的重点项目规划。三是充分发挥政府资源整合、协调服务职能。地方有关部门应积极加强同军工单位的联系,并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建立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军工院所、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合作牵线搭桥;整合军地人才、技术、产能等资源,促进军民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地区重大军工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建设。

(二) 积极开展多层次的军地、军企合作

一是省有关部门要与主要的军工院所签订科技促进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的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基础性公益科技平台、促进军工技术转移、共同推进全省战略性产业发展、支持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建立人才联合培育基地等。同时,要鼓励、支持各地市与军工院所签订科技项目开发、技术转让合作协议。二是推动多种形式的军企合作。由政府搭台,军工科研院所、地方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银行参与,举办科技成果转让推介会,促进军工科技成果向民用扩散;鼓励军工院所与地方企业通过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共建科技开发平台等形式,充分利用军工科技资源和设施优势提高地方企业的创新能力;鼓励军工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地方产业资源,合作建立企业集团;设立民品控股公司作为民品产业平台,实现军工技术优势与地方企业市场运作优势的结合,推进民品开发的产业化与规模化扩展。

(三) 构建有效的军工技术民用转化激励机制

加快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与激励机制,对于促进军工科研院所与科研人员开发军转民技术,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至关重要。一是逐步增加对军工技术转化的资金投入。民用技术开发具有高投入和高风险特点,政府需要在对技术项目产业化前景把关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力度。四川省应设立军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和产学研一体化专项基金,并建立科学的评价与验收机制。同时,要积极开辟军转民科技项目资金申报的专门通道,简化申报程序,提高军工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二是构建军工技术民用转化的激励制度。建议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每年重奖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要细化知识产权权属政策,解决军转民技术开发过程中个人与集体的专利回报分配问题,重视职务发明人的作用,采用股权、期权等多种分配方式,完善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长期收益分配的政策。对于成立民品公司的科研院所委派至公司工作的核心骨干,给予股份奖励和优惠配股,从而建立独立的民品产业薪酬体系。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制度。四川省应成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并逐年加大额度,切实发挥政府性投资的杠杆和放大作用,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领域。同时,应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补偿银行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生的贷款损失,以调动银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积极性。

(四) 加强技术转移机构与中介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一是建设和完善多层次的军工技术转移机构。要健全政府层次的军工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对技术开发与转移的管理指导与协调;积极发展附属于军工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健全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军工技术市场等常设技术市场,设立技术中介机构专项补助资金,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骨干科技中介机构。要在提高技术中介机构规模,完善管理机构,拓展细化技术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培育技术经纪人才和风险投资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二是加强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投融资渠道,积极完善军转民项目开发与成果转化的融资服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融资,积极推进风险投资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的结合。三是加强会展式推介平台建设。积极组织专项会展作为军民结合推介平台,依托西博会、科博会、军转民成果推介会等各种交易会、产品推介会促进成果交流转化。要加强会展宣传,提高会展服务水平,使之成为最直接和较有效的成果转化平台。

(五) 联动集中支持军转民重大项目建设

一是在分析现有的军工民用优势产业、科研成果和市场前景的基础上,甄选出带有战略性的重大项目进行组织实施。围绕全省“7+3”产业发展规划、八大产业调整振兴计划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等,筛选实施军工科技成果转化重点项目。二是加大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突出政府部门对重大项目的联动集中支持,包括积极争取国家把相关的军民结合重大项目布局在四川省;抓好重大项目的对上争取立项和资金支持;制定资金、用地、税收、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围绕重大项目对省内相关科研、产能资源进行整合;抓好重大项目的配套工程建设、过程监管、服务协调和实施效果评估等。

(六) 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示范园区

军民融合园区建设为军工技术成果转化、军民融合产业成长、军民交流与对外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平台,应进一步加强军工技术转移与军民融合的产业基地与产业园区建设,通过基地建设,扩大地方企业与军工科研单位的配套协作规模,促进科技成果更加有效地转移孵化。为支持军民融合的孵化园和产业园的建设,政府应加大税收、土地、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与投资环境,打造良好的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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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