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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究

  • 投稿林晗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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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传谌1,张行2

收稿日期:2014-12-0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13JJD790012);吉林大学“985工程”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徐传谌(1953-),男,山东东平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有经济研究。E-mail: xcc54186@163.com

张行(1985-),男,吉林长春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产业理论与产业政策研究。E-mail:148041807@qq.com

(1.吉林大学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2.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阶段,在此阶段国有企业的发展对我国顺利实现经济转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更是关系到经济转轨的成败。虽然我国国有企业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动力,然而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过程中受到了诸多制度方面的制约,阻碍了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更是放慢了我国经济转轨的脚步。因此,提升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关键在于消除相关的制度约束。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动因,在动力充足的前提下寻找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缓慢的原因,从而引入制度约束的影响,最后针对当前我国国企面临的制度约束提出化解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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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制度约束

中图分类号:F270.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4-0110-07

一、文献综述

创新理论发展至今已有百年历史,从最初研究的重点围绕着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三个方面逐步拓展研究领域,开始注重对创新动力机制等方面的研究,从而进一步丰富、深化创新理论。熊彼特[1]在其经典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指出创新的本质目的在于获取潜在利润,这种潜在利润的获取依赖于技术革新,通过技术革新满足市场上新的需求进而促进整个产业发展。他在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进一步完善创新理论,认为创新是一个具备组合特征的系统,不仅涉及技术性创新,还包括非技术性变化带来的创新[2]。1966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施穆克勒将创新的驱动因素与市场需求联系起来,打破传统技术主导企业创新这一观点,提出市场需求对创新有引导和制约的作用,决定着创新活动的速度与方向。英国经济学家弗里曼等则将市场需求与技术革新结合起来进行创新活动研究。日本学者斋藤优从N—R瓶颈驱动论的角度对创新理论进行理解与分析,认为技术创新的根源在于社会需求和社会资源之间的矛盾对立,从而寻求一种突破的创新活动。

相较于国外,国内学者对创新的研究起步较晚,更多的学者从国内企业自身出发进行研究。李响和吴虹[3]在关于企业创新研究中发现,企业内部创新的动力来源于企业使命、企业家精神以及员工的高参与度。梅永红[4]在创新研究中结合国家利益,指出企业自主创新对国家发展有积极地正向作用。苏屹和李柏洲[5]在研究我国大型企业原始创新时发现,我国大型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的本质原因在于缺乏核心竞争力即原始创新能力低下。李政[6]认为,提升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既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转型发展的需要。李敏等[7]指出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解决企业存在的激励不足问题,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许萧迪和王子龙[8]认为创新能力与激励、约束机制是分不开的,机制不健全是技术创新的最大阻碍,并提出完善政产学研的风险分担与利益分配机制。张寿正[9]提出注重人才的保护、加强产学研结合以及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前提。

二、国有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动因分析

创新是一个企业、一个国家繁荣昌盛的不竭源泉,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实现形式,其自主创新活动对整个产业乃至国民经济都有着强大的推动力和促进作用。我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只有站在价值链的顶端,才会对整个行业、领域起到引领、推动的作用。

(一)国有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一般性动因

熊彼特[1]提出的创新理论指出创新就是建立一个新的生产函数,一种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这种“新组合”更具有活力、富有效率从而实现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这是一种自发性的突破,打破和替代现有均衡实现新的均衡。简单来说,经济发展就是“创新(有利可图)→打破均衡→产业革新,行业改组(经济发展)→建立新的均衡→创新”周而复始的过程。这一过程揭示了创新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对创新的重视将使企业更具竞争力,也是企业发展与进步的源泉,综观创新的主要动力包括:市场驱动、目标驱动、政策驱动以及企业的特殊性质。

1.市场驱动

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人们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日益加剧,这不仅提高了人们对于劳动的积极性,同时也激发了人们更多的想象力与创造力。市场作为企业经营的载体,一方面,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说,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就需要通过革新技术来提升用户体验和产品设计理念从而增加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程度达到增强自身实力的目的。另一方面,从市场需求的角度来说,企业也要时刻应对市场需求及消费者偏好的变化,从而调整产品供给。在高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企业必须不断地进行产品更新换代、推陈出新来保持创新性,紧跟时代的步伐,才能换来并保持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给予企业的并不仅仅是载体,更是一种推动力和牵引力。这就要求企业为了生存,必须加大研发力度、壮大研发团队、吸纳创新人才,提升核心竞争力使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上升,提高产品质量。市场竞争犹如逆水行舟,创新活动也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只有保证创新活动稳定、有序、有效地开展才能使企业获得利润。

2.目标驱动

目标驱动可以从集体与个人两个层面来理解。从集体层面看,熊彼特认为创新能够创造价值。国有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自主创新是其改善产品结构、提高质量、推出新品的有效途径。企业作为经济组织,追求的目标就是获取利润,创造新的价值。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讲,创新的动力源于对利润的渴望。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使下,企业需要通过不断的创新,来取得独特的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从而提高产品差异化程度,增加消费者对于品牌的忠诚度。同时,企业通过创新活动,还可以降低自身成本,以价格优势、规模优势等占领市场份额达到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从个人层面看,熊彼特[1]并不认同马歇尔对于企业家是一名“普通管理者”的定义,他认为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是一个特殊阶层,能够给企业带来质的变化。他指出:“创新精神是一个企业家最为重要的特征”。德鲁克[10]也进一步表示,作为企业家不可缺少的就是创新精神,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创新精神等同于企业家精神,这种创新精神虽非经济的一部分,但是其存在的价值却足以影响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诺思以及赫希曼认为企业家还应该具备合作精神;奈特则从风险的角度对企业家精神进行了考量;韦伯提及了关于敬业精神也是一名企业家精神应具备的品质。很显然,要想诠释企业家精神不能单纯从一个角度出发,企业家精神的灵魂在于创新,是企业家超越自我、追求成功、敢于拼搏冒险的一种进取精神。正是这种精神,在与外界影响因素相结合后,会激发企业家创新的决心与动力,在企业大胆的尝试,保障企业创新的顺利进行,为企业发展、社会进步作出贡献。所以说企业的技术创新与企业家是绝对不可分割的。

3.政策驱动

创新活动是一项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对中小企业来说,持续的研发活动不仅成果收效慢,而且容易引起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造成企业陷入困境。因此,在没有相关政策扶植的情况下,大多数中小企业更倾向于安于现状,但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动,安于现状的中小企业也就渐渐失去竞争力。为了自身的发展,企业往往对创新、研发表现出浓厚兴趣,一旦政府对创新、研发给予一定的鼓励、优惠和奖励,就会对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起到积极地激励和引导作用。

(二)国有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特殊性动因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其功能相对资本主义国家必然会有一定的特殊性,既要有市场经济要求下的一般功能,又要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下的特殊功能,即保持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以及保障社会公平。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国有资本正逐步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集中。这些行业、领域关系到国家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非国有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根源在于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以及为了在恶劣市场条件下生存、竞争并发展,但国有企业不仅要应对这些压力,还要为执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完成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等。这种双重功能也赋予了国有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的特殊动因,这种特殊动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国有企业作为各自行业的排头兵,需要在这些行业、领域做到引领创新、引领研发,这并不仅要求国有企业在国内市场达到领先,更要在国际市场上占领制高点,生产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精尖产品。然而反观当前,国有企业虽然在一些方面取得了进步,如:“神九”与“天宫一号”首次载人交会对接、“辽宁号”舰载机起降、“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全面建成等。但是不可否认,国有企业在自主创新能力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比较薄弱的,不仅缺乏自主品牌,而且核心技术、成套设备和元器件方面多数依赖国外进口,这样无法应对目前我国双重转型的需要。而通过技术引进、技术并购这些外在力量来弥补自身欠缺也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还有可能使国有企业陷入更深的技术依赖泥潭,继而忽视企业的自主创新。目前我国对外技术的依存度高达50%以上,欧美等发达国家是30%以下,日本仅仅只有5%左右,过分的技术依赖既限制了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凸显出差距。要清楚地认识到单凭借助外力,国有企业始终无法实现行业内领先,就更无从谈起“超越”了。所以只有立足于自主创新、自主研发才是实现“超越”,实现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

二是国有企业仍然有大部分分布在传统产业,不少处于产业链、价值链的中低端环节,战略新兴产业比重较低。我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总量的8%却消耗着世界18%的能源,从劳动生产率的角度来看,根据世界银行2012年5月发布的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劳动生产率不到OECD国家的50%,与拉美国家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中国科学院部分报告也指出,我国劳动生产率低下,和发达国家差距较大,甚至和印度相比都有差距,严重说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企业整体运行质量不高,国有企业中也出现高消耗、高投入、低回报的情况,对行业、产业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为了扭转这一局面,需要国有企业提高发展质量,而自主创新是解决这一困局的有效途径。要想转变发展方式,就需要在生产环节提供更多、更强、更好的设备、材料、技术等来支持和改造原有产业。因此,国有企业需要在自主创新方面加大力度,增强自身实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做好自主品牌的策划与推广,才能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提供保障,为国家建设发挥引领作用,实现国有企业自身的价值。

与此同时,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制度性因素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合理、有效的制度是保证我国经济稳定运行、提高运行效率、促进技术进步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发挥生产要素功能的基本机制。无论是自主创新的一般动因还是特殊动因,都意味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国有企业的未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当前的实际情况却是,我国在自主创新方面较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自主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突出都反映了我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存在障碍的本质——制度约束,即我国在自主创新方面存在的种种制度不完善制约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弱化了自主创新的动力,使提升自主创新的主观意愿没有充分地表现出来。

三、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制度约束

诺思[11]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度的作用无所不在”。同时他指出,经济增长、技术革新与进步都与现代所有权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国目前正处于体制转型和发展转型的双重转型时期,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实现形式,要发挥其主导作用,为经济增长注入活力,就需要国有企业在创新方面有所作为。根据诺思的分析,技术进步或技术创新是企业焕发活力的重要因素,但如果没有制度的创新和制度的变迁作为保障,技术进步或技术创新的成果将无法巩固,也就不会对经济增长、社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而结合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弗里曼[12]进一步指出:“在不同时期技术领先国总是在不断变换,这一局面的形成不仅是源自技术创新,更是制度设定、组织创新的结果,同时说明良好的制度设定是提高创新效率的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在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即国有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存在制度约束。具体说来,制度约束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行政垄断问题依旧突出

当前我国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不可否认,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依然很不完善,市场发育也不健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和行政垄断等问题依然存在。在市场和利益驱动下,国有企业本应进行不断的自我创新,增强自身实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优势,并获取更多的利润。而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国有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较少,却依然能够保持市场势力。R&D投入强度是用来评估高技术产业的重要指标,国际上普遍认为,若R&D含量低于1%,企业会因创新能力低而无法生存,2%则勉强维持,5%以上的企业才会具有活力和竞争力。以中央企业为例,表1为我国“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创新投入,从表1可以看出,中央企业科研经费从2006年的1 244亿元上涨到2010年的3 079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5.4%;研发经费从2006年的701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 911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8.5%;但R&D投入强度始终处于较低水平。

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R&D投入强度应该超过5%,世界500强企业的R&D投入强度一般在5%—10%[13]。然而,我国中央企业的垄断势力众所周知,即中央企业的自主创新投入很低却依然能够形成垄断。这种垄断地位的获得并不是企业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逐渐形成的经济垄断,而是政府赋予的行政垄断地位。由于行政垄断的存在,大大削弱了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凭借行政垄断获得的市场势力,使得一些国有企业不需要创新也同样可以通过垄断获取市场份额,减少了来自市场竞争的压力,使国有企业无需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也同样可以持续保持垄断优势,获取垄断利润。而国有企业的政企不分导致一些政府部门过多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相关政府官员为维护其在国有企业中的利益,反对国有企业将大量的资源投入到科技研发中,这样便于他们从国有企业中攫取更多的垄断租金。由于投资受到干涉,也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科研人员对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滋生了政府的行政干预行为,对提升我国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十分不利。

(二)产权制度不完善,缺乏完备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提升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完善的产权制度是分不开的。改革开放以后,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产权改革是重中之重。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经历了几十年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产权依然不清晰。例如,国有企业大多数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董事会、经理人和监事会齐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实际上,公司治理结构基本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而监事会无法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对企业高管的激励与约束不到位,企业内部分配也不均衡。而这些问题都会对企业自主创新产生负面影响。首先,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缺乏对国有企业代理人的制度约束和激励,这就直接影响国有企业高管发挥作用的程度。人力资本属于私人资本,激励不足则不会发挥应有作用,不同的产权制度对人力资本的激励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激励与约束制度不完备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无论是高管还是员工的工作热情都会大打折扣,直接导致缺乏对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其次,产权制度不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成果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技术创新成果比财产更加难以保护,技术创新活动中会面临更严重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由此会产生巨大的交易成本[14]。因此,产权制度不完善,不仅会减少国有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的预期收入,甚至会使自主创新的前期研发成本难以收回而面临严重亏损,加剧了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最后,国有企业自主创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企业持续不断的投资以及科研人员不断的努力,无论是资金投入力度的下降还是人力资本投资的下降都会导致自主创新成果受到影响,而这种长期的投资行为是依靠制度来决定的。因此,完善的产权制度对于促进我国国有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三)国有企业高管选拔和任命机制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涌现出一批优秀的企业家,而这些企业家大多任职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真正的企业家屈指可数。究其原因,我国国有企业的高管大多由政府行政任命,而并不是从职业经理人市场聘请的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也不是某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当前,国有企业高管大多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也是具有行政级别的政府官员。因此,对于国有企业创新,他们缺乏动力。一方面,创新是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创新又具有不确定性,如创新未能成功,则之前投入的所有人力、物力、财力都将成为沉淀成本,无法收回,风险较大,为了规避风险,国有企业的高管一般会选择保守的经营策略,维持现有的经营环境。另一方面,由于具有“双重身份”,国有企业高管往往并不追求企业的长期利益,他们往往担任高管一段时间以后,便可以调到政府部门担任行政职务。作为代理人,他们并不拥有国有企业的剩余所有权,因此并不能获取创新成功所带来的收益。正如中国工程院院士吴祖垲等认为的那样,国有企业高管任期过短会导致其偏好短期效应,从而选择技术引进忽视自主创新。与日本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有企业高管的任职时间过短,任职周期一般四年左右,而日本等国家企业高管任职周期一般在二十年左右,使得在日本等国家,高管十分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眼光更具前瞻性,也更倾向于对企业自主品牌的打造和研发。此外,由于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完善,缺乏对职业经理人的业绩和声誉的客观评价,使得我国国有企业高管并不在乎其自身对企业的贡献,更不在乎其在经理人市场中的声誉。这些原因造成了国有企业高管不愿承担创新失败的风险主动去创新,而面对上级下达的指令,也只是敷衍了事。

(四)缺乏自主创新的绩效考核机制

一个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对企业具有很好的引导作用,例如,对产品销量的绩效考核可以引导企业努力扩大自己的产品销量,而对利润的绩效考核可以鼓励和引导企业控制成本并提高利润。同样地,若要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自主创新的绩效考核机制。而当前我国并没有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来评价各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有的只是单纯从专利数、创新投资金额方面的记录。缺乏自主创新的绩效考核机制,不能引导国有企业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能引导国有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增加资金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也不能够形成对国有企业高管就自主创新能力方面的激励和约束。

除了上述正式制度外,目前提升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非正式制度建设也相对滞后。例如,从企业内部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并没有营造出一个良好的自主创新氛围,一些国有企业上到高管下到员工没有忧患意识,不注重企业创新文化的培育,自主创新积极性不强,安于现状,自然不利于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从企业外部的角度来看,社会对于创新的意识也有待加强。国有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大多只停留在表面,缺少深入的交流互动,普遍存在产学研之间技术创新联系松散、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15]。因此,提升我国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根本在于完善我国的制度环境,加快我国关于自主创新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建设,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使制度成为促进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动力而不是阻力。

四、突破制度瓶颈,提升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一)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为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要任务就是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在经济体制方面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以及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市场的主体应该是企业,但由于我国特殊国情,部分国有企业还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这就制约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同时,在要素市场上存在着行政垄断的现象,导致市场竞争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价格不能反映出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因此,必须要让市场说话,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当前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的问题让市场自已解决,政府辅助进行调控,保障各所有制经济能够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打破现阶段国有企业不合理的垄断优势,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市场效率,在竞争中让自主创新成为国有企业的一种必然选择。

(二)加大政府的扶植力度,发挥政府在国有企业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企业自主创新由于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成功与否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自主创新活动具有一定风险。而在此过程中,政府必须明确自身的定位,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首先,通过完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在制度层面减少企业自主创新面临的不确定性,从而分担企业风险,减少自主创新的后顾之忧。其次,政府还应该为企业自主创新搭建一个平台,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整合行业内、产业间共性技术的开发,通过共享机制,分享公共资源、数据和信息,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宏观创新环境。再次,政府应继续起到引导、推动的作用,加强“产学研”相结合,充分利用高校、研究所建设的各级实验室,将企业与高校、研究所有机联合,将科研成果应用到实际,转化成生产力;或是国家立项重大课题,将课题分解为若干子课题,采用公开投标的方式加强“产学研”的合作。最后,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需要加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对科研人员劳动成果的保护也是对科研人员的一种尊重,更是维护市场公平的一种体现。有效的保护措施,会对科技研发、技术创新起到积极地刺激作用,提升科研人员的热情,防止矛盾冲突,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与市场环境。因此,政府需要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符合各行业的准则与法规,将保护落到实处,对侵权者从严从重处罚,彻底杜绝这种不正之风。

(三)培育企业家精神,推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市场化选择

企业家精神的灵魂在于创新。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家就是企业创新的灵魂。借鉴现代优秀企业成功的经验,笔者发现,企业技术的创新与进步离不开企业家不断地摸索,结合现行市场的发展与规律寻求自我突破、自我超越的过程,就促进了创新观念的产生[16]。一个优秀的企业家会十分重视创新活动,为创新活动提供各方面的保障,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让创新战略得以实施。归根结底,国有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管理体系以及一套公平、公开的选拔机制,可以将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收入与企业业绩、创新水平联系起来,推动企业经营者的市场化、职业化,营造出一个适合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的大环境。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打造一流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国有企业传统的薪酬与激励机制已经不具备诱惑力,加上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大肆高薪挖墙角,很容易造成国有企业研发人才的流失。因此,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多条腿走路。一方面,国有企业要注重企业自身对于人才的培养,建立符合自身的培养方案和制度,而且要多给员工创造学习、进修的机会,保障员工与管理层沟通顺畅,鼓励员工表达想法,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对于一些有价值的创意和构想以及在研发、创新方面做出贡献的员工应给予一定的奖励,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激励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薪资制度,使员工个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逐步拉近,并给予研发人员更多的尊重和保护。国有企业在研发人员薪酬方面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相比并不具备优势的条件下,必须将薪酬激励和情感激励相结合。鉴于创新研发周期性较长,管理人员应尽可能多地给予研发队伍肯定、支持与鼓励,使之形成使命感与归属感,确保人才不流失。另外,还要注意对人才的引进。积极从外部引进创新型人才对于研发团队实力的提升有很大帮助,高精尖人才不仅自身具备较强的实力,而且在创新过程中,能够起到引领作用,对创新队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帮助很大。

(五)加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合作,促进协同创新

技术合作已经逐渐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之一。我国国有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单一的国有企业自身实力毕竟有限,国有企业要扩大自身实力、获取外部资源、实现知识转移,必须加强同民营企业的合作,加强协同创新。虽然在很多领域,民营企业是国有企业最大的竞争对手,但不可否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中国企业,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通过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协同创新,可以使两者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并共同发展,甚至可以促进整个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时,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并不仅仅局限在同一产业内,不同产业间合作达成的技术创新不仅可以促进新技术相互的融合与扩散,更易形成产业竞争优势[17]。整合国有企业可以利用的资源,建立“协作、共用、共利”的创新联盟,搭建一个研发资源共享平台,有效地推动与促进区域内彼此的合作与沟通,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解决行业内共性难题,突破瓶颈。国有企业研发能力强、创新资源丰富,而民营企业为了发展与生存敢于冒险、勇于尝试且思维发散,将二者充分结合,既可实现横向的产业链模式,也可实现纵向的同行模式,从而形成双赢的局面。而且通过彼此间的合作,既能节约交易成本,又有助于分散风险,对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有积极地促进作用,要知道在国际市场上,只有“中国制造”、“中国企业”却不分国有还是民营。

五、小结

厉以宁[18]曾指出:“在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企业都是市场的主体。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都依赖于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国家控股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各种混合所有制企业,只要它们有自主经营权,就都承担着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任务和责任”。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对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担负着重要使命。尽管国有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具有种种的驱动因素,但由于受到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使得其在自主创新方面也受到了一定制约。因此,为了加快提升我国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政府层面要给予大力支持与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创新环境,为创新活动构建一个平台。而国有企业自身,也要继续加大对于自主创新活动的支持、投入力度,注重人才的培养机制建设,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培育企业的创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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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巴红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