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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农村金融供需分析-一以甘肃省扶贫工作为例

  • 投稿公子
  • 更新时间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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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消除贫困一直以来是世界各国的治理目标和民生所求。而随着1986年我国扶贫工作的正式开展,通过改革开放3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家综合实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西部偏远贫困地区,居民生活水平仍然较低,经济发展水平滞后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

这与我们多年来的扶贫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传统的扶贫模式为粗放型、模糊型的扶贫,在关于“该扶谁”、“谁来扶”、“怎样扶”、“扶多久”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十三五”期间,中央提出我国扶贫攻坚工作要实施精准扶贫的方针政策,继续加大扶贫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中国的制度优势,推出优惠政策措施,广泛调动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到扶贫工作当中去,以确保到2020年中国7000多万的农村贫困人口顺利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与此同时,党中央创新提出实施“互联网+”计划,为“互联网+精准扶贫”的模式创新提供了政策的导向,为扶贫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这种新型扶贫模式,不仅可以有效地带动西部偏远贫困地区的人民脱穷致富,而且还能有效地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的转型升级。所以中国特色的“互联网+精准扶贫”新型扶贫模式拥有着巨大的区域经济带动力。

二、互联网金融对接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由于缺乏对贫困本身的认识以及无法量化并收集指标数据,所以长期以来,公众包括学界对贫困的认知狭义化,使其仅仅停留在物质匮乏的表层现象,忽视其作为一种复杂而综合的社会现象,贫困往往会随着其程度的加深以及持续性的动态变化,会产生一系列教育、就业等社会问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对之前人类贫困指数(HPI)和人类发展指数(HDI)的进一步完善和整合,提出了多维贫困指数MPI(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Index)。MPI具体测度了健康、教育和生活水平这三大纬度及附属的十个具体量化指标。而世界银行也在2003年将贫困定义为特定群体逃避现实的一种生存状态。这种状态可能伴随着收入水平较低,缺乏医疗保障、长期失业、缺少受教育机会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一定程度上的丧失。因此,贫困作为一种长期的生活状态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缺乏社会福利享受的心理,长久以往,便会由个体现象引发其他社会矛盾,因此,解决贫困问题是社会安定发展的首要前提。

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举措还是要从改善个体收入状况着手,从这个层面来看,收入增长作为扶贫工作的基本点来说,更加强调其内部自发、能动地增加享受社会福利的机会,而不是传统意义上贫困群体单方向、被动地接受国家政府的无偿物质资助。于是产业扶贫的理念应运而生,其旨在运用国家产业政策的倾斜导向,在贫困地区推行和建立新型产业体系,并辐射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从而提高当地农村人均收入,实现脱贫致富的最终目标。那么金融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资金枢纽,建立农村金融扶贫平台便成为了整个农村扶贫工作的核心。甘肃省地处我国西北地区,自然条件较为恶劣,其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较为落后,因此,作为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实施的主要地区,甘肃省农村经济的长期滞后使得农村金融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如何通过相关金融服务和创新激发甘肃省农村金融市场,为国家精准扶贫战略的资金对接是当前甘肃省扶贫开发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基于此,笔者以甘肃省精准扶贫开发为例,分析农村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研究。

根据经济学的供给和需求理论分析,金融活动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资金需求者要有资金的需要,资金需求者要有一定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资金的供给者愿意将资金借出。于是,基于以上金融活动的三大条件,结合甘肃省农村发展现状,我们可以看出解决农村金融扶贫的关键在于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本文侧重从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以甘肃省农村金融现状为例,分析农村去制定互联网金融扶贫的对策。

三、甘肃省农户金融需求分析

农户是整个农村生产和消费环节中最基本的主体,也是农村经济活跃的因素之一,因此农户的信贷需求直接影响着整个农村金融需求的发展状况。根据研究表明,农户个体的金融需求与农村人均收入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较强的相关性。当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处于较低的发展时期,其农村金融需求往往集中在生活性消费支出资金短缺,而当农村整体收入得到提升时,农户个体的金融需求逐渐由生活性消费支出转变为生产性资金短缺。研究农户个体的信贷需求及其影响因素对于农村金融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甘肃省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而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规划布局的优化以及企业处于生产成本的考虑,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由城市搬迁至郊区或农村地区,使得农村常住人口数量在不断增加,农户家庭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见表2)。2016年年底,甘肃省农村人口1510.94万人,占甘肃省城乡总人口的58.32%。作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单位,随着农村就业人数的增加,农户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也在不断提升,城乡收入差距逐步减小,这使得农户的信贷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从农户信贷需求的用途来看,主要大致分为生产性贷款和生活性贷款,但根据相关农村金融调查,目前农村金融信贷机构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来区分生产性贷款和生活性贷款。

根据甘肃省农村具体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相应的每一个乡镇对信贷资金的规模和数量也有不同的需求。在以农产品加工较为发达的定西市以及以养殖业相对发达的张掖市,农户的信贷资金需求主要集中于生产周期较长、不确定因素较大的农业生产领域。这类行业资金需求一般要求在一年期限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支持,而根据不同的生产规模以及生产技术条件,所需的信贷资金规模大小也不相同。目前,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广泛开展的传统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已经不能满足其生产经营及金融需求,同时存在资金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生产性金融资金并不能快速、准确地进入农村的生产领域。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甘肃省农村地区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资金汇划的金融需求越来越高。

更进一步,通过2014年甘肃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构成(见图3)来获取甘肃省农户的金融需求状况及其未来的变动趋势。仅次于占整个消费支出35%的食品消费,居住消费所占比例达17%。这意味着甘肃省农村地区对居住住房信贷资金还有很大的需求增长空间。尽管如此,通过参考1989—2012年甘肃省农村人均住房面积状况(见表2)可以得出,甘肃省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与全国农村人均住房面积的差距仍然在不断扩大,而随着农村人均收入的扩大,改善居住环境和提高居住面积成为甘肃省农村地区农户金融需求的主要成分。从这个方向来看,农户的生活性金融需求逐步由短期的基本生活需求转变为长期的住房、交通等外延产品的需求。

四、甘肃省农村金融供给表现

目前,甘肃省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主,其可以划分为四类、九种,分别是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村镇银行、农村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除此之外,根据甘肃省金融统计部门的调查发现,其农村地区存在着相当数量的高利贷、私人借贷等非正规金融。

存差占存款比例=存差/农业存款

(一)扶贫专项资金供给

参照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总体思路,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大致可分为民族区域扶贫和产业扶贫两大类,笔者通过查找甘肃省相关部门的数据获得甘肃省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规模在402059万元,从扶贫资金的分配去向来看,其中定西马铃薯产业专项资金为1000万元,占比0.25%;藏区专项、甘南尼江专项和两州一市专项资金合计为6000万元,占比1.49%。

(二)金融信贷资金供给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甘肃银行在5年时间里安排贷款1000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700亿元、甘肃银行300亿元。贷款执行国家同期基准利率,期限3~5年,专项贷款全部用于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工程具体实施范围为全省58个片区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并逐步扩大到全省。虽然当前所投入的贷款扶持和培育了一大批甘肃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但是对于甘肃省贫困地区发展现状来说,仍然需要更多资金上的帮扶以及新型互联网金融创新平台的引入。

五、甘肃省农村金融主要模式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传统金融供给最为薄弱的环节。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借助互联网渠道和电子化手段降低涉农交易成本、减少“三农”金融服务的信息不对称,开拓县域蓝海市场,已成为近期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热点之一。

传统银行、电商巨头、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新兴互联网公司等各大参与方,纷纷以移动支付、网络理财、P2P、众筹、在线供应链金融等开展布局。虽然市场呈现百花齐放之势,但从业务模式看,大致可分为以农业服务平台+农村金融为代表的模式,以互联网巨头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农村金融模式,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大型农业企业+农村金融模式,以商业银行基于P2P模式为代表的信用贷款+P2P网贷金融模式四大类。

六、甘肃省农村金融服务现状问题

(一)甘肃省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尚未形成

甘肃省农村长期以来产业信息相对闭塞、农村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大部分农村依然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市场信息、供求信息、政策导向等来自外界的信息难以传递到甘肃省农村生产内部层面,同时还受到传统文化和民族风俗的长期固化影响,有效竞争的市场机制经济难以建立,市场参与者缺乏动力或不具备参与能力。甘肃省大部分属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一直以来形成的不注重经济发展的思维习惯造成广大村民金融服务与理财意识不强。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主要以银行业为主,对农村保险、农村期货和证券等利润较高的产品服务创新不足。甘肃省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和全国广大农村地区一样,普遍存在功能错位和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从金融机构分布来看,大部分甘肃省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地市级或县级城市,乡镇金融机构数量较少,以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两大机构为主,其他金融机构分布较少,金融机构网点服务还没有完全覆盖行政村。从保险业发展来看,甘肃省农村保险业务发展缓慢,保险机构设立数量较少,缺乏保险从业人员,农村保险体系不完善,这与《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出的2020年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二)缺乏建设农村信用体系

在甘肃省农村扶贫对象的识别过程中,结构性贫困是农村贫困的主要原因,甘肃省农村的贫困群体普遍存在人口素质相对较低,大多贫困户属于文盲、半文盲,信用意识淡薄,农户在并不宽裕的经济压力下自觉、按期还款的意识不强,导致农村金融信用贷款扶贫容易造成金融机构的坏账情况,风险较高,所以除政策性银行和农信社,一般商业银行出于资金营运角度和企业盈利角度不愿意面向农村的农户和乡镇中小企业提供长期、大额信贷资金,近而制约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甘肃省广大贫困农村主要以种植业为主,靠天吃饭现象较为普遍,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增加农户获取各类贷款的渠道,从而扩大资金获取便利性,为摆脱农业靠天吃饭、发展产业化、规模化农业提供资金支持。但甘肃省农村大部分县镇无信用担保公司,缺乏有效的分散担保机制,联合信用担保机制尚未形成,导致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难以形成合力,降低了资金运作效率。由于缺乏专业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农村金融机构按照《担保法》中关于金融规避不良债务的规定,难以开展信贷业务,造成扶贫动力不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限。

(三)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粗放且单一

在甘肃省农村,县乡一级的金融服务机构面向广大农村的金融产品主要以办理传统的信贷和存款为主,其他业务所占比率较少,而且大部分金融机构普遍认为,农村金融不发达,金融产品需求欠佳,没有必要对农村地区推出更多的金融理财产品。事实上,广大农村地区对于金融产品的需求没有真正被激发出来,如农业保险在甘肃省农村有着巨大的潜力,种植业、养殖业等传统农业的脆弱性更需要保险业的支持与维护。由于金融服务机构和人员没有深入乡村进行应用普及和讲解,导致金融服务产品的粗放单一。网上银行、信用卡、承兑汇票覆盖范围有限,涉农资产证券空白化突出,现实生活中现金交易与支付比重高,金融服务取款代理点业务发生率低,“一刀切”的金融服务策略导致很多金融产品在广大甘肃省农村出现水土不服。

(四)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从经济发展情况来看,甘肃省是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也是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区中的一部分,其工业基础薄弱,缺乏支撑区域发展的大产业,旅游业的发展对区域有一定的带动力,但对农村发展影响较弱。商业服务业不发达,造成地区金融资源承载力较弱,金融发展缺乏好项目,金融发展与地方经济未实现良性循环互动。在信用基础方面,没有健全的信用评价机制和信用管理体制,金融司法维权执行难,扶贫贴息贷款资金存在很大一部分赖账,在金融辅助基础上,产权流转交易和抵押登记服务在甘肃省没有建立起来,农村土地和林权承包经营抵押创新贷款难以推广,省级金融机构向下授权授信不足,造成基层网点信贷金额不足,难以为扶贫开发提供广泛的资金支持。此外,甘肃省的农村金融市场在地域分布上较为零散,主要根源在于甘肃省农村受地形因素的限制,贫困村寨和贫困户分散,加之大多贫困户资金需求额度小,开展面向贫困群体的服务成本较高。

(五)互联网在农村普及率相对较低。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1年中国农村互联网发展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互联网在城镇的普及率是54.6%,而农村网民规模仅为1.36亿,占整体网民的26.5%,占农村总人口的20.7%。对比历史数据可知,互联网在城乡的差距逐渐加大,进而使得互联网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应用范围有限。同时,网络覆盖率偏低也造成了农村与外界信息传递的滞后,产业供销信息不对称,对农户农业生产及创业创新造成了一定限制。所以,推行以“互联网金融”为思路而实现精准扶贫的创新模式,首先就是要在甘肃省贫困农村地区实现互联网的全覆盖。

七、“互联网+”金融模式对接农村扶贫策略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其交易成本低、支付方式便捷、信息处理效率高、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的优势,可以较有效地解决农村金融综合成本高、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资源配置不均的问题,不断改变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丰富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方式,助力农村普惠金融的实现。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重点关注:

一是涉农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传统业务流程,构建自助银行、电子银行等多种金融服务渠道,降低客户获得金融服务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通过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创新,逐步向农村金融市场渗透和移动。对商业银行的贴息贷款制度进行完善,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为农户和农村企业提供覆盖面多元化的信贷产品。针对小额贷款发放到贫困户个人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建议对农村贫困人群实施有补贴的小额贷款,避免金融市场的排挤。由于扶贫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国家对银行的补贴在事前进行较为妥当,银行根据国家补贴适当进行利率的评估;对农户补贴的激励则最好在事后进行,激发农户的还款积极性,同时对农户进行金融知识宣传。

二是新型的互联网金融组织发挥大数据和云计算降低成本、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和金融服务便捷高效等优势,迅速扩大微型金融的服务便捷性,实现“支农支小”,真正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通过互联网技术以及大数据信息管理,为农户建立电子扶贫档案卡,定期对贫困户的状况进行回访和登记,实现扶贫信息的实时性共享,让精准扶贫政策切实有效地改善贫困地区的农户生活状况。同时,通过大数据信息技术,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建立客户个人体系,以防止农户或农村中小型企业出现呆账、坏账的现象,保障金融机构资金的及时回笼。

三是跨界战略联盟的实现需要着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网络建设,这是实现农村互联网金融新发展的根本要求。农村基础设施逐渐完善,才能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大农村金融需求。农村服务网络现代化,才能实现农村数据信息化、电子化,为农村金融服务、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另外,通过互联网金融的账户、平台等聚集产业的业务、员工、客户、合作伙伴,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来实现资源和资金的整合,从而提高整个农村金融的资金运行效率,近而提升扶贫政策资金的运作效果。

四是建立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农村互联网金融各主体实现跨界战略联盟的基础。在这种体系下,农村资金供求市场主体间可以相互匹配,多方之间相互协调合作,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得到充分体现,农村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获得支撑。同时要深入农村偏远地区,通过上门拜访或统一培训的形式,主要针对金融常识、银行信贷政策和征信知识以及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进行宣传普及,加强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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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甘肃兰州 7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