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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客体与写作材料的区别

  • 投稿凭江
  • 更新时间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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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写作学运用系统论、信息论等理论指出,写作活动是由写作主体、写作客体、写作载体、写作受体(简称“写作四体”)组成的一个开放的系统,写作过程在广义上就体现为这四体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无限循环过程。这已基本成为共识。但是,现代写作学理论毫无疑问尚未形成一个完善自足自洽自明的理论体系,它同样处于展开和生成之中。尉天骄主编的《基础写作教程》第三章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写作客体与写作材料有何区别?该章第一节就此问题做了简单讨论[1](P.70-71),但语焉不详,未能深入论述,也缺乏案例支撑。因此,本文欲就此问题再做讨论,期冀能促进认识的深入。

一.文本·材料·客体与生活世界

在讨论写作客体与写作材料的区别之前,我们应先辨明如下问题:什么是写作客体?什么是写作材料?它们与生活世界是什么关系?与文本又是什么关系?

我们知道,主体与客体是一对密切联系的概念,它们之间是双向建构关系:彼此互相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条件。那么,写作主体与写作客体之间也同样是双向建构关系。这样,我们就必须在与写作主体相关联的基础上来界定写作客体:是指与特定的写作主体建立了对应关系、进入写作主体的视野被写作主体所认知、体验、反映、描摹、评价和表现的特定对象。而写作材料是一个不存在争议的概念:是指写作主体为了写作的需要而从生活中搜集并对之进行了加工改造整合写入文本中的诸多事实或事理。显然,写作材料从性质上分为两类:事实材料(如人物、事件、数据、图表、案例等等)和事理材料(如格言、警句、俗语、谚语、名人名言、科学理论等等)。从生活中搜集的写作材料在写进作品之前被叫做素材(指未经加工改造整合的原始材料),经过加工改造整合而写进作品中的材料叫题材(这是狭义的题材概念)。

现在来看它们二者与生活世界的关系。出于认识、理解和描述的需要,人们才把我们生活的世界运用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进行这样那样的划分。而这种划分常常是十分勉强、蹩脚甚至是逻辑悖谬的,比如说,我们把写作系统划分为由写作主体、写作客体、写作载体、写作受体组成的系统,就存在逻辑悖谬。严格的说,生活世界本就包含了写作主体、写作客体、写作载体、写作受体;但在宽泛意义上,凡写作主体所面对的一切对象,无论主观或客观、物质或精神,都可能成为写作客体,但并不就是写作客体。——这导致两种理解:一是宽泛意义上的写作客体等同于“生活世界”;二是写作意义上的写作客体不能等同于“生活世界”。就第一种理解来说,既然写作客体等同于生活世界,那也就是说它本身已经内含写作主体、写作受体和写作载体;这种情况下再把写作活动系统分为写作四体,就与这种理解发生逻辑矛盾。就第二种理解来说,写作客体小于社会生活,它仅仅表现的是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的内容,打个比方:如果“生活世界”是“面”,则写作客体就是“点”。换句话说,一个写作主体不可能从完整全面的意义上来反映整体的生活世界,他只能通过某个“点”来进行有限的反映。相应的,写作材料既然是从生活世界撷取的有限信息,它必然也是“生活世界”这个“面”中之“点”。亦就是说,在与生活世界之关系上,二者都表现为“点”与“面”的关系。那么,放到文本中去看又如何呢?

我们按审美性文本和实用性文本来举例分析。

先看在审美性文本中,“写作客体”与“写作材料”各自的表现。一是诗歌。如于谦的《石灰吟》,这首诗每句话都是在写“石灰”,但每句话又都不是在写“石灰”。从写作客体来看,这首诗要表现的是:做人要正直纯洁,即使是牺牲生命也要捍卫自己高洁的品格纯正的节操——一种做人的理念。从写作材料看,这首诗用到了:经过“千锤万击”从深山中进入石灰窑中“烈火焚烧”到生石灰变成熟石灰之“石灰”的锻造生成过程——这样的写作材料。借石灰即使“烈火焚烧”“粉身碎骨”也要“留下清白”来表现做人的崇高追求——这个写作客体。

同理,像毛泽东的《卜算子·咏梅》和陆游的《卜算子·咏梅》也属借物抒情言志的文本,两首词所用写作材料相同:都是梅花(不过,是打上了不同主观烙印的梅花);但表现的写作客体各不相同:前者表现的是革命者对前途的乐观主义信念;后者表现的是一个人遭人妒忌不被理解的痛苦。

再如布莱克的诗《天真的预示》(一沙一世界,一花一天堂。掌中握无限,刹那即永恒。)所用的材料是“一粒沙”、“一朵野花”与“一个世界”、“一个天堂”及其之间的关系。所表现的写作客体是:“有限与无限”、“短暂与永恒”之间的辩证关系。

其实,最好区分写作客体与写作材料之区别的诗歌例子是余光中的《乡愁》,它的写作材料是“邮票、船票、坟墓、浅浅的海峡”这些意象及其相关联的事件;而写作客体是“乡愁”。

二是散文。我们举三篇。

朱自清的《春》,写作客体:表现对春天的盼望、热爱、赞美之情。也可笼统地说,就是表现对春天的深情。写作材料:作者富有代表性地选择了几个有限性材料:山,水,太阳,春草图,春花图,春风图,春雨图,迎春图。

茅盾的《白杨礼赞》,写作客体:对北方坚持抗战的农民的赞美;写作材料:白杨树的生长环境、外形特点、内在精神等。

巴金的《怀念肖珊》,写作客体:表现作者对肖珊的深厚情谊及其对肖珊的怀念。写作材料:肖珊生前的有限的个案材料。

三是小说(因戏剧与小说同属叙事类,不另举例)。我们也举三篇。

吴敬梓的《范进中举》和鲁迅的《孔乙己》,两小说的写作客体相同:揭露科举制度的罪恶(揭露科举制度对知识分子身心的伤害);但写作材料各有不同:一是范进的个案材料;一是孔乙己的个案材料。

吴承恩的《西游记》可称为魔幻小说,写作客体:一个人要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一个人要修成正果,取得真经),必然要经历各种磨难和历练。写作材料:唐僧师徒四人去西天取经的过程及其结果。

茅盾的《子夜》,写作客体:展示那个时代“中国革命的整体面貌”,尤其是民族资本家在那个特定条件下振兴民族工商业的必然的悲剧命运。写作材料:以民族资本家吴荪甫的奋斗历程为中心,通过典型的材料,展示了20世纪30年代各阶级、各阶层的人的生命过程。可以看到,作品表现的写作客体是:30年代中国社会各色人等普遍的悲剧命运。小说只从客体世界选用了有限的个案材料。

接下来对实用性文本举例分析。

一是产品说明书。所谓的产品说明书是指生产商提供给消费者的有关该产品方方面面的信息,诸如品牌、品名、成分、构造、功能、注意事项(禁忌),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及其地址、联系电话、维修与保养等。产品说明书的写作大同小异,可以发现,此时其写作客体与写作材料合二为一,即写作客体等于写作材料(虽然生产厂商为用户提供的产品信息并非十分完整)。

二是党政机关公文。党政公文是政府进行政务管理的工具,其写作具有程式化务实性特点。这里不具体列举案例,只就熟悉的文种来分析说明。比如“报告”这个文种,其中“工作报告”的内容是下级机关过去一个时期内的工作状况以及对过去工作的认知与评价。这个内容既是“工作报告”要表现的写作客体,又是“工作报告”使用的基本写作材料。

再如“通知”这个文种,“通知”的依凭(目的、依据、原因),“通知”的事项、“通知”的希望与要求等构成“通知”的全部内容。“通知”的全部内容由不同质的写作材料构成,也是要表现的写作客体。

三是新闻报道类文种:消息和通讯。消息如毛泽东1949年写的《人民解放军百万大军横渡长江》[2](P.110-111),写作客体:人民解放军百万大军横渡长江;写作材料:人民解放军百万大军横渡长江,这与写作客体重合(只不过在主体部分从东路军、中路军、西路军三方面分写了渡江情况)。通讯如《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3](P.40-59),写作客体:展示(当时)兰考县委书记焦裕禄这个优秀干部形象;写作材料:焦裕禄担任兰考县委书记期间的一些(并非全部)感人事迹。这里,写作客体大于写作材料(类似的通讯如魏巍写的“谁是最可爱的人”)。

四是学术论文或学术著作。以达尔文的《物种进化论》为例,其写作客体是:生物是不断进化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写作材料是:有限的物种进化的事实和数据。作者要揭示的是物种进化的特点和规律,并得出带有普遍性的结论;但这个普遍性的结论却建立在有限性材料的分析抽象、归纳概括上。显然写作客体大于写作材料。(按说,科学家从事科学研究,其结论应建立在对全部材料的占有、分析抽象、归纳概括上。但以人类有限的理性,有限的生命,想要占有关于研究对象的全部材料就变成了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妄想。故而学者和科学家们只能本着“尽可能占有全部材料”这个原则来从事研究)。

五是评论性文章(偏向于非学术性的议论文;当然也可能是准学术性的或学术性的)。评论性文章涉及生活世界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似乎不便于举例,但可以明确一点,即评论对象肯定是写作客体,而写作材料既可以是来自于写作客体的个别的部分的事实或事例,也可以是来自生活世界的与写作客体有本质的相似性的其他材料。例一,如毛泽东的《论持久战》,写作客体:抗日战争——中国人民与日本侵略者之间的这场战争将是一场持久的战争。写作材料:对战争双方诸事实因素的罗列与分析。可以看到:写作材料是来自于写作客体中的关键性事实因素。很明显,写作材料小于写作客体。例二,如李斯的《谏逐客书》,文章是从用人用物角度讲道理,从秦国历史事实出发,强调先王和陛下善于用人用物之利,彰显了逐客的不智;然后取譬推理,从正反两个方面表明不逐客与逐客的利和弊,最终说服秦王,废除逐客之令。写作客体:反对逐客。写作材料:有事实材料——秦王善用人的材料及秦王善用物的材料;有事理材料:“太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仇,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4](P.250-253)可以看到事实材料多是来自写作客体的事实;而事理材料却是来自生活世界的普遍之理,并与不逐客之利有质的相似性。这里肯定不能说:写作客体大于写作材料,反倒可以说:写作材料大于写作客体了。

六是史传类文体(历史类、传纪类)。历史类如《中国文学史》,写作客体:中国文学史;写作材料:中国文学史各个阶段的富有代表性的作家作品等事实数据(不同版本的《中国文学史》著作在使用具体的史料方面会有较大差异,但在本质上又有统一性,但绝不可能穷尽所有材料)。就是说,写作材料永远小于写作客体。传纪类文章与此相似。不赘。

七是法院专用的文书“布告”。“布告”是法院在对相关刑事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后对社会和当事人及其亲属发布和告知判决结果的专用文书。写作客体:发布和告知判决结果;写作材料: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及法理的相关规定。

限于篇幅,这里不再对事务类应用文举例分析,其写作客体与写作材料之关联亦在上文举例中呈现出来,下文将作出总结与概括。

二.写作客体与写作材料的区别

从上文的举例分析中可以看到:写作客体与写作材料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二者的联系主要有:写作材料必然能够表现写作客体,这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写作材料大于或小于写作客体;二是写作材料等于写作客体。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就写作产品言,两个概念的属性不同。经过加工改造的写作材料,主观性强;而写作客体始终保持原生态,客观性强;写作客体偏向整体性、普遍性,写作材料偏向个别性、特殊性。

2.两个概念的存在方式不同。写作客体始终以原生态方式存在;而写作材料不管以素材或以题材方式存在,都要用文字使之符号化或是经过加工改造整合后的符号化存在。

3.两个概念的地位不同。写作客体是第一性的,是源;写作材料是第二性的,是流。

4.两个概念的作用不同。写作客体是灵魂、是中心;写作材料是血肉,是细胞。

 

参考文献

[1]尉天骄.基础写作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刘海贵、董广安.新闻传播精品导读·消息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3]刘海贵、董广安.新闻传播精品导读·通讯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4]周大璞、刘禹昌、王启兴.《〈古文观止〉注译》[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

 

(作者介绍:熊华勇,湖北文理学院文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