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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问题与完善

  • 投稿小明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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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思倩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随着我国公务员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公务员身上肩负着更大的行政责任和更高的群众期许。如何充分调动公务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来提高工作效率,来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是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从考核机制、竞争机制和道德建设三方面为完善我国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提供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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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务员 激励机制 问题 完善

一、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以来,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端正了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净化了公务员的工作环境,激发了公务员的创新意识,保障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现行机制中的激励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激励功能还有充分发挥的空间,激励机制的运行也面临着诸多障碍。总的看来,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考核机制不健全

公务员考核是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基础,是公务员奖惩、晋升、工资福利、培训等的依据,是公务员系统内部监督及外部监督的途径。因此,考核机制在公务员激励机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近年来,从公务员考核机制的现实发展中看,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考核标准较为抽象,缺乏具体化的考核指标。《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可见,《公务员法》只是从大的方面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进行了笼统的概括,具体的考核标准只能依靠各级行政机关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加以衡量和评价,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较强。另一方面,从考核方式来看,重定期考核,轻平时考核。《公务员法》规定的“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的表述较为粗糙,“随时”有可能会演化成“不定时”和“无时”,往往难以制度化。一旦平时考核流于形式,也难以为定期考核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造成考核结果的片面和主观,从而影响了考核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竞争机制激励不足

竞争机制是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在机制,它贯穿公务员制度的始终,并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晋升与降职、职务任免,以及辞退制度上。竞争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吸引人才,加强公务员的自身素质,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优化公务员的整体队伍。但在实践中,公务员竞争机制的激励作用还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一方面,竞争的适用范围受限。考试录用制只将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列入了适用范围;在不同的等级中,仅有少数几级适用于竞争考试的录用机制。因此,竞争多适用于非领导职务的普通公务员,而通过竞争担任领导职务的现象仍较为少见,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普通公务员晋升发展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竞争形式亟需改善。如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方面,只注重应试分数却忽视实际能力的现象常有发生,易导致公务员人才的流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的权重不合理、考试试题与岗位匹配度不够、考生专业特长与岗位所需知识构成不相符等,这些都极易造成公务员的“误用”。此外,现行公务员考试试题缺少按职位分类的测试标准,大部分仍是笼统地划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科目,只有在上海等的少数发达城市增添了专科考试科目,如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等的七大类。

3.道德作用弱化

在我国传统的文化中,奉公守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等的价值观念对指导公务员的行为起到了促进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西方“拜金主义”等的冲击,人们的物质需求高度膨胀,精神层面上的道德规范作用逐渐被弱化,对传统的价值观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某些公务员具有道德败坏的倾向,具体表现为 “四风”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某些公务员在形式主义方面表现为贪图虚荣,追求形式、不重实效,片面追求形象工程,忽视了群众之所急所需;在官僚主义方面表现为以官本位的立场出发,办事独断专行,推诿扯皮,不负责任,脱离了实际和群众。在享乐主义方面表现为把自己的感官快乐和实际利益放在首位,追名逐利,贪图享受,甚至有借“培训”、“开会”“调研”等的名义为自己创造度假游玩的机会,严重败坏了公务员的形象;在奢靡之风方面表现为崇尚“拜金主义”,铺张浪费,追求“贵族化”的生活,如近几年出现的“表叔”、“房姐”都是被奢靡冲昏了头脑的公务员的典型代表。因此,亟需在公务员系统中建构适应时代需求的正确的道德标准来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达到思想和行动的统一。

二、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完善

完善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加强公务员管理机构对公务员的管理;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整体意识;有利于培养公务员的主动性,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发挥公务员的创造性;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构建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阳光型政府。为此,针对当前公务员激励机制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瓶颈,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来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

1.健全公务员考核机制

公务员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直接影响着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正常发挥。应从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这三方面来健全公务员的考核机制。

(1)健全考核内容,建立分类制度。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德”是指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能”是指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公务员的责任感、工作态度和作风等;“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具体包括工作数量、质量和效率等;“廉”是指公务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这五方面是对公务员综合素质的整体概括,因此各有权重,不能以偏概全。此外,《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职位分类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应根据不同的职位类别对公务员这五方面的考核内容加以量化和细化,并赋予不同的权重来加以科学、公正地衡量和评定。

(2)合理量化考核标准,构建绩效评估体系。进行绩效评估时,首先要明确公务员系统各部门的机构构成、人员和岗位职责。其次要运用诸如360度绩效考评法等的先进方法对公务员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评估,即以被评估者为中心,遵循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原则,综合考察领导、同事、下属、群众等的意见。再次,将不同评价者的信息赋予相应的权重进行量化打分,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并评定等级。最后,将绩效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评估的公务员,与其进行沟通,并指导和督促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

(3)注重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首先,为了将平时考核切实落到实处,可按固定周期或重大事件对公务员的工作记录在案,也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的现代化技术,每月或每季度对公务员的出勤、任务完成进度、业务成绩等做出详细记录。只有将平时考核逐步制度化,才能避免其流于形式。其次,年度考核除传统的考核内容和评价者外,应更加注重社会公众考核,尤其是要考虑被服务对象的意见。考核部门可采用调查问卷、网络投票、电子打分等的形式构建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能力、作风、效果等进行规范和监督,增强考核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客观性。最后,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把平时考核视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对被评估的公务员做出全面、准确、真实、客观的评价,增强考核制度的权威度和公信力。

2.完善公务员竞争机制

完善公务员的竞争机制,就需要树立竞争意识,进一步扩大民主,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公平择优、有效激励、充满活力的人事制度。因此,可从三方面加以改进。

(1)拓展竞争范围。考试录用范围应适当扩大,不能仅仅局限于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其他领导职务也应能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录用和选拔。此外,现行的竞争上岗制度所涉及的对象大多是各机关厅局级以下的副职岗位,而正职领导仍多由上级组织部门选派。因此要将竞争上岗制度扩展至更大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这样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局面,更好地发挥人才的潜能,避免“任人唯亲”的现象。

(2)优化竞争形式。公开考试、择优录取是进入公务员系统的重要渠道,因此,公务员应通过完善考试的内容与形式来优化竞争机制。除了要做到考试内容与岗位所需相符、人才技能与专业所需相符,还应该顺应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发展规律,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时,需特别设计试题内容或额外增设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考察。此外,应注重笔试与面试的权重相协调,防止出现重笔试、轻面试的“高分低能”现象。同时,也不能仅仅拘泥于结构化面试的单一形式,可根据岗位需求,适当借鉴企业中的无领导小组、心理测试、素质拓展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面试环节。

3.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

公务员是行政系统中的主体,完善的公务员制度更应注重公务员的道德建设。倘若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仅仅具备了良好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而缺乏责任感和公仆意识等的道德修养,严重时就有可能造成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的严重后果。因此,道德建设是不可忽视的内驱力,每个公务员都应用正确的职业道德标尺来衡量和规范自身言行,确保行政行为的规范性与公正性。首先,要提高公务员自身的道德修养。公务员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金钱观,具备担当人民公仆应有的价值理念,强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意识。只有公务员对自身高标准、严要求,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思想的不动摇和不贪腐,才能切实为群众做实事。其次,要将道德制度化。具体说来就是要把个体自律与外界他律相结合,将道德要求以规则的形式确定下来,必要时可借鉴西方国家制定的《公务员道德法》,将道德的无形力量施以法律的有形力量,为杜绝违法乱纪现象提供法律依据。再次,要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有忠诚、为民、尽职、廉政。公务员要始终做到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同时公务员系统还应开展行之有效的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来自职能部门、群众和媒体的监督,真正让公务员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

三、结语

自公务员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诸如考核机制不健全、竞争机制激励不足、道德作用弱化等的问题。因此,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健全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国家、社会、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个人的共同努力,来构建一个与我国管理体制、经济发展和社会观念相适应的完善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形成位得其人,人岗匹配,人尽其才的良性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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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陈振明.公务员制度[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

[2]张昊宇.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健全与完善[D].东北师范大学,2007

作者简介

田思倩,1989—,女,山西阳泉人,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