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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对混合所有制经济认识的误区

  • 投稿孙慕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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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晓哲 新乡学院社科部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大家热议的一个概念,但对此概念如何界定,如何走出对此概念理解上的一些误区则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是指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国企改革不是“一混就灵”,搞“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淡化甚至削弱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非“国进民退”也非“民进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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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 经济 误区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界定

当前对混合所有制经济见仁见智,说法不一。有人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既可以是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也可以是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的融合,或者是民营资本与外国资本的融合。但也有人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仅仅是指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前者的理解是广义的,后者的理解是狭义的。

笔者认为,仅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这句阐释来看,广义的理解也有其依据;但联系上下文关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述,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界定为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应当更符合《决定》本意,这样更能直接体现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用意,也更有利于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

但这并不是说,国有资本就不能和集体资本混合,实际上这种混合形式也非常重要。但这种情况可以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来阐释,可以用“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精神来推进,而不必把什么都装进混合所有制这只“筐”里。不然的话,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这四类资本就可以两两组合出六种形式,更不用说三种混合在一起、四种混合在一起了。那样的话,就把情况搞复杂了,也容易导致我们在讨论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时抓不到重点。

二、国企改革不是“一混就灵”

既然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混合,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最近重庆提出通过3-5年,使2/3左右的国企发展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广东也多次表态,到2020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80%。其他地方也陆续作出类似的表态。这种对混合所有制企业量的过度扩张也是对“混合所有制经济”认识的误区。

我们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但不等于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万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产权改革还有其他很多方面;各个企业又有自己的具体实际,有的适合搞混合所有制经济,有的不适合搞混合所有制经济。所以说,混合所有制不能包治百病,不应该将它当成促进国企改革与发展的唯一手段。

当前,在推进国企改革进程中,要避免陷入“一混就灵”的误区,好像只要搞了混合所有制,国企面临的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比如,有人认为,搞了混合所有制以后,企业自然就具备了最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而如果法人治理结构好的话,企业根本就不需要什么“婆婆”。我们不能为了宣传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作用和必要性,就把它的功效无限夸大。更不能不顾企业的具体情况,片面追求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量的扩张。

三、搞“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淡化甚至削弱国有企业

《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有人据此认为,“这就为国有企业改革明确了最终目标:从国有企业走向国有资本。以后可能国有企业的形式不会存在,而是以国有资本的形式体现出来。”按照这个逻辑,国有企业可能就会从此消失。

应该说,这个“以管资本为主”,不是凭空提出来的。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企业的产权链条越来越长,越来越复杂:在国有经济成分首次与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相融合时,企业中国有产权与非国有产权的界限是明确的;但当这类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再次投资时,新形成的产权就变得不易明确区分其所有制性质。经过多个层次的投资组合,对国有资本监管机构来说,其面对的纯粹的国有产权将越来越少,而变成各种类型、不同层面的“混合产权”。为了适应上述新变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也要作出调整。

以管资本为主能够简化宏观国有资本管理,并且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的政企分开和规范治理,增强微观经济主体活力。然而,若是由此走向另一个极端,只抓资本不抓企业,则会陷入只见物不见人、将所有制等同于所有权的误区,忽视了公有制企业在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长此以往,不仅对国有企业所寄予的“承担社会责任”等期望成为一句空话,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无异于私有制企业,就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将成为空中楼阁。因此,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影响力,决不能只是抽象成以国有资本的绝对数量和所处领域来衡量,没有了国有企业的实际存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将无从保障。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非“国进民退”也非“民进国退”

《决定》重提“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后,并没有收到一边倒的叫好声,相反却引来两方面的疑虑:一方面是有人担心它会成为“国退民进”和国有资产流失的通道,另一方面是有人质疑这种混合为民营企业设置了“陷阱”或“骗局”。甚至有人认定,“混合的结果,不是国有的侵吞民有资产,就是民有的侵吞国有资产,一定是这两种结果,不会有第三种结果。”这种非此即彼的观点也是对混合所有制经济认识的又一误区。

国有企业为什么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简单地说,一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包括吸收非公有制企业机制灵活的长处,利用混合产权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都属于这个目的。二是为了更好地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这个除了在数量上通过控股来放大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外,还可以通过兼并重组迅速进入到国企原本发展不足的一些领域。三是肩负着在合作中有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使命。国家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它们发展壮大了以后路怎么走?是不是一定要跟国有企业势同水火?支持、鼓励很重要,引导也是非常必要的,而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它们向国有资本靠拢、双方互利共赢提供了一种可能。

那么,有所取还得有所予,与之相对应的,搞混合所有制,国有资本靠什么来吸引私营资本和企业家?如果只有把优质资产拱手相让才能把合作伙伴吸引来,那就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危险了。更关键的是,这些优势和好处还要有可持续性,必须在接下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还能继续发挥作用。

至于混合所有制究竟是民营企业的馅饼还是陷阱,从《决定》来看,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用意是十分明确的,从具体的实施来看,各地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细则正在进一步减少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限制。结果如何,最终还要取决于民营企业自身素质和眼界、胸怀,如果不顾实际情况盲目参与国企改革或改制,或者抱着投机的想法而对企业长远发展缺乏考量,或者仍然在家族制的管理格局中故步自封,不允许国企和其他民企参股,同样无法通过混合所有制来实现发展。中国的民营企业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中国共产党扶植起来的经济成分。它从一出生,就与中国的社会主义存在割不断的血缘关系。没有党和政府的特定政策,就没有民营企业;没有数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民营企业在经济、政治、文化上就没有立足之地;没有全社会的人才、资金、资源和市场的支持,就没有民营企业的发展;没有党和人民的哺育和教育,就没有而今已然成才的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的这种“出身”和成长经历,赋予它以迥然不同于资本主义世界私营企业的新的性质。这一新的性质,就是天然地带有社会主义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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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刘润为.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民营企业[J].红旗文稿,2014(3)

作者简介

苏晓哲,1984—,男,河南新乡人,硕士,教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思想政治教育。